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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的五大疑點

(2013-07-30 20:43:37) 下一個

薄熙來案的五大疑點

2013-7-31 作者: 曾節明

進步或繼續倒退,庭審薄熙來是中國拐點的風向標
 
2013年7月25日,中共以當局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的名義,以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為由,對薄熙來提起公訴。
 這是中共當局正式審理薄熙來案的第一步;對薄熙來提起公訴,也意味著薄熙來案即將開庭。
 薄熙來的庭審,關係到中國政治文明的前進和倒退,對中國未來具有不容低估的意義。如果習近平當局能夠以公開、公正的方式庭審薄熙來,此無疑為如今風傳的“司法獨立化改革”樹立一個好的範例、開啟一種好的勢頭。
 
之前在胡錦濤、溫家寶的主持下,與薄熙來案密切相關的王立軍案、薄穀開來案都完全沒有得到公開、公正的庭審,王、穀兩案的庭審,完全不準自由旁聽、沒有獨立的辯方律師、沒有辯方律師與檢方辯論的直播和實錄的公布。。。尤其是薄穀開來案,在大量顯而易見的事實不清、疑點重重——甚至所謂“遭薄穀開來氰化鉀毒殺”的英國人海伍德,其死亡症狀與氰化鉀中毒嚴重不符的情況下,就被合肥中院糊裏糊塗地判處死緩;無論是王立軍案、還是薄穀開來案,其庭審的公開程度,不僅不如江澤民當局審判陳希同,甚至不如三十一年前鄧小平當局審判“四人幫”;迄今,在宣判已逾半年的情況下,王、穀兩案的庭審“審務公開”欄仍是空白。
 因此不能不說,由胡錦濤、溫家寶所主持的王立軍案和薄穀開來案的庭審,完全是黑箱作業、沒有絲毫公正性可言。因此不能不說,王立軍案、特別是薄穀開來案的庭審,是中國司法的大倒退、是中國政治文明的新恥辱!
 這,進一步地造成了政府和司法信用的淪喪、是造成當前中國民心、民風、道德、和媒體空前敗壞、空前混亂的直接原因。
 
薄熙來案,再次牽扯出當局所奉行的一種嚴重踐踏人權的、舉世罕見的“中國特色”製度——雙規製度。
 不能不指出的是,庭審之前,當局對薄熙來的處置整個地違反中國的憲法和法律。2012年“兩會”結束的當天(即2012年三月十四日),薄熙來在家中被軟禁,同年四月九日,薄熙來被當局以“雙規”的名義抓走並秘密關押,直到2012年10月26日,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可移交司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薄熙來在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之前,不受逮捕或刑事強製,這就是說:2012年10月26日之後,當局才有權對薄熙來實施逮捕;因此,之前對薄熙來長達七個月的人身強製措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即便是普通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嫌犯的刑事拘留,不能超過三十天——三十天之內要麽逮捕、要麽放人或者“勞教”;很明顯,當局對薄熙來的長期羈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薄熙來之外,2012年二、三月間分別被“人間蒸發”的王立軍和薄穀開來,也都以“雙規”的名義被非法超期羈押。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許多中國人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雙規”,屬於典型的法外之刑,其反憲法的惡劣程度,其實比勞教更甚!因為“勞教”還打點擦邊球,而“雙規”則赤裸裸地以一個政黨以黨規代替國法、破壞國法,其本質是一個政黨理直氣壯地淩駕於法律之上!
 客觀的說,共產黨的官員也是人、也有人權,但“六四”後“雙規”問世以來,多少被調查的官員在調查期間被打死、“被自殺”。。。皆因為這一手遮天的法外“雙規”!習近平自以為黑箱操作的雙規是反腐敗的利器,殊不知因為“雙規”不見陽光、不受任何監督的性質,早已淪為貪官打擊政敵的工具。因此“雙規”製度就是法治的頭號絆腳石、攔路虎,有“雙規”在,就不可能有一絲一毫法治。習近平真要想推進法治,首先就必須廢除“雙規”製度。
 薄熙來案,客觀上為習近平廢除“雙規”製度提供了一個契機,如果習近平真想推進中國法治的話。
 
薄熙來案,同時牽扯到“六四”以後當局慣用的、一種以“法治”反法治的卑鄙做法——它就是所謂“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刑事化)處理”、以“反腐敗”為名打擊政敵:對付民運異議人士,當局頻頻冠以“詐騙”、“偷稅”甚至“販毒”等刑事罪名進行打擊,其羅織罪名的陰毒和下流,超過毛澤東時代;對官僚政敵,則頻頻采取“反腐敗”的打擊手法,如:江澤民當局抓判陳希同、胡錦濤當局抓判陳良宇。。。都帶有鮮明的權鬥“反腐”色彩。不管是對付民運異議人士的“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刑事化)處理”,還是對官僚政敵的權鬥“反腐”,其共通由都是以刑事罪的名義厲行政治迫害,由於它戴著“法治”麵具,因此特別下流卑鄙具有迷惑性,它對法治的破壞,比毛澤東簡單粗暴的群眾運動更加隱蔽、更加持久——新加坡就是一個以“法治”方式搞政治迫害的長期成功例子。
 此種以“法治”麵目反法治的卑鄙做法,要害在於:立案和量刑都由一小撮淩駕於憲法之上、並且掌握黨政軍最高權力的中南海黨首寡頭決定,而不是由司法機關根據涉嫌犯罪的證據獨立決定,其結果必然造成反腐敗反誰、不反誰的選擇性和雙重、多重標準,說白了就是:政治上緊跟老子(以總書記、總理為代表的常委寡頭)的人,再貪腐也是“枝節問題”——不得立案調查(賈慶林、溫家寶、俞振聲就是例子),和老子作對的人,查出半點問題斷不輕饒!——陳希同、陳良宇就是例子;概括地說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先打倒再找罪證”。
 
人們有充足的理由懷疑:對薄熙來的審判,就是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審判、是典型的以刑事案件打擊報複政敵、是典型的“政治案件非政治化處理”,因為薄熙來案迄今疑點重重:
 
疑點之一:當局指控薄熙來受賄“兩千萬元、貪汙五百萬元”,都是薄熙來主政大連時的“罪行”,人們不禁要問:為何薄熙來“所犯的罪行”十三年來都發現不了——“犯罪”後的薄熙來,反而步步走高:1999年提升遼寧省省長、2004年調任商務部長、2007年再任更具實權重慶市委書記、政治局委員…等到薄熙來搞出“重慶模式”,王立軍叛逃美國領事館,令中南海某些人坐立不安之時,就突然發現薄熙來十幾年前在大連“貪汙”、“受賄”了?
 如果薄熙來“貪汙”、“受賄”是實,那之後是哪些人提拔他、委任他?為什麽從不追究這些領導者的失職的責任?
 
疑點之二:最近曝光的貪腐案件中,相對而言的一個清水衙門——中央編譯局的一個副司局級幹部衣俊卿,給情婦的零花錢,都有兩千萬。可見兩千萬、五百萬對於薄熙來這樣級別的高官,實在屬不起眼的小數目,而薄熙來顯然屬於那種一心謀取最高權力而不屑於“悶聲發財”野心之士,他很不可能為了貪這點小錢,去冒毀壞自己謀取最高權力大局的風險。
 在最近審結的劉誌軍案中,劉誌軍享用大部分金額和247套房產,都被定性為丁書苗的財產,因此“不能算劉誌軍貪腐”;由此人們不禁要問:薄熙來不是一個智商低下的人,他如果要用錢,金主徐明難道不能為他洗白,何必去吃力不討好地“受賄兩千萬”、“貪汙五百萬”呢?
 
疑點之三:去年(2012年)十月,《紐約時報》以翔實的線索和充分的根據,報道了溫家寶及其家族貪腐二十七億元的新聞,照理說這是一震憾性的消息,對這一線索翔實依據充分的爆料,當局有必要盡快立案調查,若調查屬實,理應追究溫家寶刑事責任,若調查證偽,則理應控告《紐約時報》誹謗,應為關於溫家寶的爆料,客觀上空前重創了溫家寶以及中國政府的名譽。。。但迄今未見中國當局對溫家寶或紐約時報報社有任何行動。如果紐約時報的報道屬於造謠,中共當局為何不敢控告紐約時報報社,怕什麽呢?
 有依據有線索的“溫家寶家族涉嫌貪腐二十七億”不去查,卻選擇性地追查薄熙來十多年前“受賄兩千萬”、“貪汙五百萬”的舊賬,這明顯明顯是選擇性的“反腐”,手法也明顯是是“先打倒,再查證”的手法,這若不是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實施政治迫害,又是什麽呢?
 
疑點之四:當局指控薄熙來濫用職權,指代不清。如果所謂的“濫用職權”是指薄熙來在重慶的作為的話,根據中國法律,濫用職權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薄熙來在重慶是黨的領導幹部,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體不適用;如果硬說薄熙來在重慶的“唱紅打黑”屬濫用職權的話,那麽黨魁胡錦濤特批三萬億美元力挺劉誌軍搞“動車大躍進”,何時經過人大批準了?溫家寶特批三萬億美元救市房地產,何時經過人大批準了?胡、溫的行為算不算濫用職權?胡錦濤搞“動車大躍進”搞得“和諧號”動車車毀人亡、鐵路重大事故頻發;溫家寶救市房地產導致房地產泡沫惡性膨脹、房地產綁架國民經濟。。。請問薄熙來“濫用職權”的惡果在哪裏?濫用職權惡果昭彰的胡、溫,要不要為“動車大躍進”、“救市房地產”等禍國殃民的結果承擔責任?
 中共當局在指控薄熙來濫用職權的同時,為什麽對胡錦濤、溫家寶危害巨大、禍國殃民的濫用職權完全失明?因此,這種指控若不是以刑事的名義實施政治打擊,又是什麽呢?
 
疑點之五:新聞界盛傳薄熙來被撤職、被抓捕是因為薄熙來夥同周永康等人,陰謀“篡黨奪權”。如果這是真的,試問“篡黨奪權”違反了中國哪一條法律?為什麽薄熙來“篡黨奪權”的行為未見諸公訴書?什麽樣的行為算作“篡黨奪權”?共產黨是誰的黨,為什麽不能篡黨奪權?薄熙來為什麽要篡黨奪權?現行體製是否給了薄熙來公正的、參選和競選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渠道?獲取共產黨最高權力的合法程序是什麽?胡錦濤等前任獲取權力是否合符程序?共產黨與中國國家的關係究竟怎樣?
 毋庸置疑的是:如果因為薄熙來“篡黨奪權”的行為,就冠以“貪腐”罪名進行刑事打擊,則屬於典型的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實施政治迫害!
 。。。。。。
 
薄熙來案客觀上為習近平停止“權鬥式反腐”——以刑事案件打擊政敵的錯誤做法,提供了一個契機,如果習近平真的想推進中國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話。
 不能不提醒習近平的是:“權鬥式反腐”的本質是以腐敗反腐敗,在黑暗上再抹上重重一筆,結果必導致“反腐敗”以及政府的信譽掃地。如再不糾正,必導致中國司法、政治繼續倒退,而且,以刑事罪的名義打擊政敵這柄雙刃劍,很快就會落到當權者自己頭上!
 警告習近平,再不緊急推進民主,實行黨和國家的領導人普選製、競選製,薄熙來自有後來人,而且薄熙來所謀劃的政變,不久將成為現實!
 
曾節明 寫於2013年七月三十日下午於烏雲紐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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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真好玩真好玩 回複 悄悄話 有的人沒關在裏麵其實比關在裏麵更痛苦,真是長痛不如短痛啊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鬼叫你中國做官做人。雖然薄對重慶有大功,但自身象瘟相一相有屎。不過瘟相全家收錢無事。薄老婆搞到殺人,真是不明。
京華人 回複 悄悄話 49年後自“高饒”以來的所有政治“案件”泛讀一遍,看看哪個沒有疑點?追根朔源,還是應該從清算毛開始!
haiwaiyouzi 回複 悄悄話 很少讀到這樣的佳文,分析到位,極有說服力 ! 頂 !!!!
Lynn123 回複 悄悄話 中國現在還哪有什麽政治文明,隻有政治陰謀。薄案從一開始就是政治案,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就把一個政治局委員弄失蹤了,還談什麽政治文明。薄案是先抓人,後查案。這明顯是先定罪,後找證據。說薄熙來黑打,他們比薄熙來黑多了。在現在的中國官場,不是比誰更文明,而是比誰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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