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不同意見麽?
(2008-11-02 19:18:02)
下一個
1.打工者沒有自己的事業
過去受國內教育的餘毒太深的人才認為打工也是事業。打工就為掙錢,生活所迫,養家糊口而已,別給自己標榜的那麽好聽,事業!
2.寧願跟老板吵架,也不去告老板
現在至少在美國加拿大中國,你都可以隨時離開公司,為社麽要告你的老板?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你可以走人,為什麽非要跟老板開戰?
有事說事,合法的權益你隨時都可以爭取,你告老板幹啥?你吃飽了撐的?想把自己弄的未來一直處於被動境地?
我覺得要告老板的說法本身就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