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華人關注的"免首鼠首"在佳士德拍賣結束之後再起波瀾。一位中國商人、一位並不見經傳的收藏家以一種出人意料的方式掀起新一波爭議狂潮:
蔡銘超在以天價購得這兩件國寶後隨即以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為由宣布放棄。這一對國際通行拍賣規則的公開違犯不僅大出佳士得意料,更令全球嘩然。
自從佳士德宣布拍賣這兩件文物以來,中國曾竭盡全力試圖搶救。不僅中國政府多次聲明,海內外華人特別是律師界紛紛行動起來,試圖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爭端。
然而,這一切努力都以失敗告終。巴黎法院以原告不具資格為名駁回,持有人也以來源合法為理由繼續拍賣。當然,這背後更有1995年公約"50年追溯期"規定的支持。顯然,在西方的規則下,中國索寶之初就已注定失敗的命運。
然而,蔡銘超之舉卻打了西方規則的措手不及。應該說蔡銘超絕非心血來潮,而是精心策劃有意為之。中國政府的規定對於一個收藏家來說不可能不了如指掌。
而且保利集團也成功的將拍賣而來的文物帶回中國。可以說這個理由隻能是"說的過去但站不住腳",完全可以說是一個借口而已。但是,蔡銘超卻以此達到了--至少是暫時達到了杯葛拍賣的目的。如果說目的正確可以不顧手段的話,蔡銘超不愧為贏家。不過,引發最大爭議的還是其手段。哪麽我們應該怎樣去解讀?
如果還是從西方的規則思考的話,蔡銘超當然是一個不按規則出牌的人。但如果從中國角度出發,恐怕就要稱之為對西方規則進行超限戰的勇敢嚐試者。也許從曆史的視野來看會讓我們得出更有說服力的結論。
眾所周知,"免首鼠首"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被法國掠奪。但第二次鴉片戰爭卻有兩個耐人尋味的細節。
一是法國政府參戰的理由。是由於中國當地政府處死法國神父馬賴(史稱"西林教案")。第一次鴉片戰爭後,中國與西方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對傳教有明確的規定,即傳教士隻能在中方指定的區域傳教。
馬賴是巴黎外方教會的傳教士,卻違規跑到廣西。這本身已經違反中國與西方簽訂的協定,然而,當中國地方政府按雙方認同的規則行事時,卻又成了法國參戰的理由。
而這個馬賴神父一百多年後居然被羅馬教皇封聖,在今天的巴黎外方教會總部仍陳列者馬賴的遺物,以供法國社會各界瞻仰紀念。
二是戰爭之初清政府麵對潰敗的戰局,隻得與英法美三國簽訂《天津條約》,戰爭宣告結束。然而,第二年去北京換約時,英法兩國拒不遵守中方指定的進京路線,強行赴京。引發大沽口之戰。受到重創的英法聯軍隨後卷土重來,占領北京,火燒、搶劫圓明園。
從這段曆史,我們不難發現西方是怎樣對待他們和中國共同製訂的規則,又是怎樣對待中國的規則。蔡銘超先生以西方為師學一學難道有什麽不妥之處嗎?當然,你可以說這是發生在一百多年前,現在西方文明了,進步了,已不具可比性。哪我們就看看現在。
麵對這場中法之間高度關注的公共事件,法國媒體的表現一是低調甚至是"漠視",二是歪曲。請看法國第一大報《世界報》在拍賣活動結束後發表的評論。整個評論宣揚的是在經濟危機的情況下,這場拍賣達到了空前的紀錄,標誌著法國重回世界藝術市場中心。
隻是在最後,這樣表述中法之間的爭議:"中國官方已經毫無作用的宣稱這些文物是北京頤和園黃道噴泉的組成部分。是1860年鴉片戰爭中被西方軍隊偷來的。"
短短的兩句話,卻充滿了多處令人難以置信的錯誤:身為在全球有影響力的大報,居然不知道頤和園和圓明園之分。明明是英法聯軍做惡,卻僅僅是含糊西方的軍隊"偷"來的。
而法國又是如何對待中國媒體的呢?從2月23日至25日,所有競拍活動參觀者都可以帶包,帶相機,也可以隨便照相。可是,唯獨絕對要求中國記者存包和相機,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駐法記者最後隻能空手站在觀 眾席上。
當中青報記者向場內的佳士得新聞官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一個采訪證時,這位高度緊張的女新聞官喪失了冷靜,她直接對記者說:"你沒有報道的權利。"
當記者問她:"我沒有采訪證,可以理解你們禁止我拍照,但是為什麽我沒有報道的權利呢?"這位新聞官難以應答,隻是問記者為什麽要"攻擊"她。這就是西方的新聞自由。我們不妨用一句話做個總結:當新聞自由與法國利益相同,就講新聞自由,如果相反就講法國利益。這就是西方對等規則的態度。
如果麵對這樣的國際現實,我們還要指責蔡銘超,恐怕是不僅僅是"曆史不正確"還是"現實不正確"吧。
作者:宋魯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