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樓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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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與遺產規劃(四)

(2013-05-06 08:42:16) 下一個

     合格的個人住宅信托(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s, QPRT):來見麵的客人有些人資產很多是在房地產上,一些人擁有豪宅,價值100,200,mortgage已付完.百年以後光自住宅的市值(fair market value)就會大大超過遺產免稅額.要解決自住宅的轉移問題,合法的少交遺產稅,設立合格的個人住宅信托(QPRT)也是一種辦法.其原理是利用人一生100萬的生前贈與額,把自住宅轉移到QPRT中去,但是你仍然保留住在房子中若幹年的權利,QPRT期限滿了以後,你才完全地把房子的所有權轉讓給了你的收益人即你的子女.你住在這所房子中若幹年的價值又叫成本,日後要從房子的value中扣掉。舉例來說,張先生、張太太的自住宅目前值100萬,他們設立一個QPRT,小孩是收益人,他們每人保留住在房子中15年的權利,假設住這樣大的房子一年租金要3萬美元,住15年要45萬。日後算贈與時隻算他們使用了55萬的贈與額(100-45萬),也就是說他們的房子在算贈與是時得到了45%的折扣,明明贈出去了100萬但隻算55萬。其二,日後這100萬的房子升值到200萬,也不需要算父母的財產,因為父母早就把房子贈給小孩了。盡管名義上說,父母已經把房子贈與給了小孩,但小孩必須等若幹年(10年,15年),等到這個Trust中止後才有完全的所有權。在這其間,父母保留住在房子中若幹年的權力,這也就避免了不孝子產權到手就把父母掃地出門的悲劇。QPRT的基本作法是這樣的:父母各設立一個QPRT,各寫明在房子中居住的年限,10年,20年等。年限過後,該房子完全歸孩子所有。在QPRT中的房產有官司保障權,可免於債權人的追逃,因為它是在信托中。即使日後轉移給子女後,你仍然可以把它保留在“離婚和官司訴訟信托”中,可以避免兒女離婚配偶的分產。在QPRT年限內,若想賣掉房子,委托人可以用這筆錢來買另一幢房子,新買的房子還是留在QPRT中。 IRS關於QPRT的稅法規定如下的:第一,將房子轉入QPRT,要報贈與稅,日後要從每人一生100萬的贈與額中扣除,不可以利用每人每年12000美元的贈與豁免額;但是贈與額並不等於房子的市價,而是打折價, 打折多少取決於父母保留在房子中住多少年的年限,住的年限越長,打折越大;第二,如果QPRT要賣房子,父母依然享有50萬免資本增值稅的好處,QPRT期限內,父母依然可以把mortgage 利息和property tax拿來抵稅.第三,QPRT期滿後,房子的所有權歸小孩所有,但父母可以以向子女付房租的方式繼續住在房子中,父母向子女付的房租不算贈與.第四,如果父母任何一方,QPRT的成立人(settlor),在期限到期之前即去世,則房子歸回到父母的遺產,要交遺產稅,但以前用到的生前贈與額IRS會還給你.你沒有什麽損失,如果算損失的話,就是你付給律師的費用.

     設立QPRT有如此多的好處,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作QPRT,首先,如果你自住宅不很值錢的話,你就沒有必要把房子放進去.你的房子至少要值100萬以上,付清了mortgage,你設立QPRT才有意義;第二,QPRT隻可以放主要的自住宅和度假屋,不可以放出租的房子;第三,盡管放進QPRT的房子可以打很大的折,但畢竟要占用你一生100萬的贈與額,你用一生100萬的贈與額做別的安排如設立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見上期專欄文章或本人網站),也有可能效果更好,這要具體分析。第四,子女日後賣房子計算成本時用的是carry over basis(原價轉移),而死後轉移用的是底價提升(step up in basis).就是說父母以100萬的底價把房子轉到信托中,父母去世時房價漲到200萬,子女賣房子時房價漲到250萬,你的成本是100萬,多出來的150(250-100),子女要交資本增值稅。反過來如果是父母去世時才轉,則隻算50萬(250-200)的增值稅。但如果是這樣,這200萬又算父母的遺產,要交遺產稅。所以,到底是否應該設立QPRT,把房子放到QPRT中是很複雜的問題,一定要谘詢經驗豐富的財務規劃人士和稅法律師,一定要結合你家整體的財務規劃和遺產規劃來作,要作全盤考慮。

 3/19/2008

 (該文最早作於2008年,遺產免稅額現在漲到525萬,但遺產規劃的基本原理和做法並沒有多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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