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高資產人士來美國打天下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但打天下容易坐天下難,如果所有的財產一大筆全部傳給兒女,有可能他/她就從此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再不幸碰到個敗家子,可能很快就將萬貫家產揮霍一空.愛他到頭來卻害了他.有鑒於此,美國頂尖聰明的律師就利用法律的規定設計出來了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可以讓你的子子孫孫都能享用你留下的財富,但又不能過分濫用財產.朝代信托的依據是美國有關財產轉移的四條法律: 第一, 遺產超過一定程度要交遺產稅,稅率在50%左右;第二, 每人每年可以給任何人贈與價值12,000美元的財物, 若夫妻聯合贈與則為24,000元;第三,每人一生有100萬的生前贈與額,夫妻加起來是200萬; 第四, 如果隔代傳授, 即不傳子而傳孫,則在遺產稅之外要再交一個隔代贈與稅, 稅率和遺產稅一樣,大約是50% (2月初的專欄文章有介紹,參見本人網站).
朝代信托的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先要設立這樣一個信托,但一般的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設立朝代信托,一定要找專精遺產規劃的律師.信托設立以後,你就可以利用你一生100萬、夫妻200萬的免稅額把財產放到這個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財產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產。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資產購買巨額人壽保險,使朝代信托中的財富可以不斷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資產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長)。朝代信托有如下幾個好處:第一,朝代信托中的財產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遺產稅,因為設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稅的生前贈與額,也不是owner,不是trustee,其子孫後代對朝代信托中的財產隻有享用權沒有所有權;第二,父母、兒女和每一代子孫的官司債權人或離婚配偶不可以從朝代信托中拿錢;第三,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托的trustee(執行人)可以從信托中拿錢給他/她用。第四,朝代信托由於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遺產稅,幾代下來可以累積極其巨量的財富。假設放100萬財產到朝代信托中,假設8%的稅後回報率,120年後資產可以增值到102億美元,而沒有朝代信托庀護的一般投資則隻有6億4000萬。下圖顯示30年、60年、90年、120年後的對比,假設非朝代信托中的財富每30年收50%遺產稅:
年數 | 朝代信托中的財富 | 非朝代信托中的財富 |
30年後 | $10,000,000 | $5,000,000 |
60年後 | $100,000,000 | $25,000,000 |
90年後 | $1,000,000,000 | $125,000,000 |
120年後 | $102,000,000,000 | $640,000,000 |
高資產人士如果你的資產大於500萬,想隔代傳授你們的資產,使自己辛辛苦苦累積起來的財富能惠及子孫後代,永遠不需要交遺產稅,就要考慮設立朝代信托.
家族慈善基金會(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來見麵的不少高資產人士很有愛心,平常就常做慈善捐贈,給教會,有些給大陸的貧苦學生,他們表示百年後不想給子女太多的錢,想回饋社會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紀念,這就可以設立家族慈善基金會.有人以為家族基金會隻有Bill Gates或李嘉誠那樣的億萬富豪才能設立,這是錯誤的觀念。隻要你的財產超過遺產免稅額,你不想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子女而想造福社會和心儀的慈善事業,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會。設立家族基金會有很多稅務上的好處,第一,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如果是現金可以抵AGI(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 5年;第二,去世後的贈與完全沒有遺產稅;第三,慈善基金會的投資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稅;第四,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和管理可以領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計劃、醫療保險等等。家族慈善基金會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須捐贈至少5%的資產給“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組織),如學校、醫院、教會等。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朝代信托還是家族基金會都屬於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銷信托),你贈與到其中的財產是一種終極贈與,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不可以再拿出來。也正因為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這種信托中的財產才享有稅務上的好處。
3/12/2008
(注:這是前幾年寫的文章,目前遺產稅和贈與稅與當時不同,但用上述2種方法規避遺產稅的法律並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