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和年金都有受益人,當保險的投保人或年金持有人過世後,保險公司要把死亡理賠或年金的餘額付給受益人。但如何選受益人卻是很有些講究的,沒選好可能給受益人帶來不少麻煩,今天就談談這個問題。
買過保險和年金的人都知道,在填寫申請表時會要求你填寫受益人。受益人有兩類,一是首要(primary)受益人,一是次要(secondary)受益人, 次要受益人又稱後備(contingent)受益人,隻有當首要受益人過世的情況下,後備受益人才能拿到理賠。不論是首要受益人還是次要受益人都可以是一個,或多個(2個或2個以上)。如果是多個,則要寫明每個受益人的份額,可以是百分比,也可以寫具體的金額。與401K、403B等pension plans不同,如果已婚,401K的受益人必須是配偶,401K轉出來變成IRA賬戶時,如果選非配偶作受益人,還必須有配偶放棄受益人權利的簽字。而在人壽保險和年金中,受益人可以是任何與投保人有insurable interest的自然人(個人)或法人(如信托、公司或慈善機構等)。保險或年金的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撤銷或更換受益人,也可以改變受益人拿錢的百分比。
一般的財產如房子、銀行賬戶和股票、共同基金或者商業利益一般沒有指定的受益人,人過世後,親人要繼承這些財產要經過財產認證(probate) 和親屬關係認證的程序。如果當事人沒有遺囑就過世了,如果有繼承權的親屬有好幾個,或者如果繼承金額擺不平,那就要打官司來決定財產給誰,誰可以拿多少,象台灣首富王永慶過世,其子女就為遺產分配問題大動幹戈,鬧上法庭,都幾年了到現在都沒有完全塵埃落定。保險或年金有指定受益人的最大好處是,一旦投保人或年金持有人過世,受益人可以迅速拿到理賠,而不必經過複雜而漫長的財產認證(probate)過程,也不需要打官司。保險公司一般2-3個禮拜就會賠錢,受益人拿到錢後怎麽花,別人無權過問。有人問,如果保單上的受益人與當事人遺囑上的受益人不同怎麽辦?絕大部分情況下,保險公司隻認保單上注明的受益人,而不管你遺囑上怎麽寫。保單上說給誰,保險公司就賠給誰。你要打官司也是在受益人拿到理賠之後。而且受益人沒有身份或地域要求,你沒有美國身份或身在外國,都可以做受益人。
子女做受益人的利弊:一般情況下,我都會建議客人把配偶選為首要受益人,子女作後備受益人,這樣當事人過世後,配偶就可以全權支配理賠。也有些人因種種因素或考量不願把配偶當受益人,而直接把子女作首要受益人。這樣作的好處是,理賠直接給子女,不用經過配偶這一關,可以免除理賠被配偶揮霍掉,或日後配偶再娶再嫁時子女拿不到錢的憂慮。但這樣做也有幾個隱患,一是如果你過世時子女尚未成年,理賠是給了子女,但配偶要用這筆錢就很麻煩,即使是用在小孩身上,也要上法庭獲得法官的批準才能動用這筆錢。第二,理賠給了子女,算作小孩的資產,日後小孩上大學時對他/她申請獎助學金有非常不利的影響。如果理賠給了配偶,盡管對小孩申請資助也有影響,但相對於這筆錢在小孩名下,影響小得多。第三,一大筆錢給了小孩,對他日後的成長是好是壞很難說。如果小孩不懂事、不成熟,拿到錢後肆意揮霍,或是不思進取,則愛他卻變成害他,作父母的要三思。
適時檢視受益人:人不死,受益人隱身不見;但人過世了,如果受益人沒選好或是沒有及時調整,就可能有很大的隱憂。該得的得不到,不該拿的卻得到意外之才。前幾年有位在藥廠工作的華人高管30幾歲意外喪生, 其100萬group人壽保險理賠被她妹妹領走了,她自己的老公和2個年幼的兒子據說一分錢也沒拿到,就因為最早填受益人時她還未婚,就把妹妹選為受益人。後來結婚生小孩,卻忘了改受益人。還有一位老美的故事幾年前還上了報紙電視。這位老兄離婚再娶,幾年了都沒有更改401K和保險的受益人,結果意外喪生後,他的401K和保險理賠都被前妻悉數領走,現妻必須上法庭打官司爭取自己的權益。這些事例都說明不要輕視受益人的選擇,生活發生重大變化時,如結婚離婚、生小孩、換工作、親人過世、或是患重病,一定要把重要的保險和財務文件重新審閱一遍,看看有沒有缺失、是否需要更改,如果需要重做或更改的,就要盡快采取行動。有些複雜的安排一定要谘詢專業人士,不要自以為是。前不久有個客人,先生過世前在遺囑中表示要把人壽保險的受益人設為信托,他以為這就行了,但並沒有真的去設立信托,結果人過世後理賠還是給了2個年幼的小孩,留下很大的麻煩和不便。
5/1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