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樓主人

上下幾千年,縱橫數萬裏;讀萬卷書,行萬裏路;是貓兒就叫春,是先生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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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撞車索賠經曆(之三)

(2013-03-03 09:15:22) 下一個

話說在我的據理力爭下,保險公司同意賠我2900多美元作為修車費用。收到支票後,我在南費城找了一家華人修車行,花了800多元,把被撞的部位基本修好了。當然不可能那麽嚴實合縫,碰到路麵坑窪不平時會哐當作響,但對我來講已足夠了,本來就不是新車、好車,能開而且不有礙觀瞻就夠了,省下2000多美元等於白賺了2000多元。今天的2000元可能不算什麽,但那是18年前,一加侖油不到一美金,餐館打工12小時才賺50元,2000元對於窮學生的我來說簡直是飛來一筆橫財,讓我著實興奮、快樂了好一陣子.這輛Toyota Tercel盡管其貌不揚,車窗和駕駛盤都是手動的,化霧器也有問題,但它是我來美國後買的第一輛車,伴隨我走過了經濟上最艱難的幾年。我開著它周末去打工,開著它去看尼亞加拉大瀑布,還開著它去田納西讀MBA,直到97年MBA畢業,這輛Tercel實在開不動了,半途常常熄火,最後還賣了600美元。

這就是我的第一次撞車索賠經過,這次經曆對我是一次很好的曆練,對美國的保險製度也有了初步了解。美國是個講法治、講規則的國家,同時很多權益又是要靠你自己去爭取的。像車禍索賠這樣的事情,如果責任在你,如果你買的是全保(full coverage),當然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會理賠;但如果責任在對方,你買的是單保(liability),你就要和對方保險公司打交道。我的經驗是,如果不是你的責任,撞車後一定要叫警察,警察會記下事發經過,這份記錄就叫“警察報告”,或叫“撞車報告”。拿到報告後,你就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交涉了。如果你買的是全保(full coverage),對方撞你了,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會替你修車,但deductible (自付額)部分是要你自己付的。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會與對方的保險公司交涉,拿到對方的錢後會再把自付額部分返還給你。但我寧願自己與對方保險公司打交道,這樣可以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

再說幾個星期前,也就是2011年聖誕節前幾天的一個晚上,我去Bridgewater見一個客戶。從206上28號公路有一個大轉盤,好幾條公路都在這裏交匯,上去的下來的車輛很多,但沒有紅綠燈,所以開到這裏要特別小心。那天晚上7點左右,因為左前方有車流經過,我按規定停在路口等左邊的車過去。停下還不到5秒,隻聽“嘣”的一聲巨響,我車的bumper被後麵的車撞了。我趕緊下車,後麵車的駕駛是個中年白人,也從車裏鑽了出來,一臉的懊惱。我馬上掏出手機,想打電話招喚警察。那個哥們說勸我私了,恐嚇說如果找警察,有記錄,保險費以後會大漲。我說,又不是我的錯,怎麽會漲我的保費?我不願私了,是因為怕沒有正式記錄,到時他不認賬,甚至倒打一耙說是我的錯,到時就有理也說不清了。而且兩年前,我有過一個教訓,也是別人從後麵撞我,那個小夥子也說要私了,願意賠我200元。我一看車後bumper基本沒有任何被撞的痕跡,也就同意私了。他給了我他的駕照、家庭地址、電話和保險卡號碼,說明天就會給我寄200元支票。我揮揮手,很瀟灑的讓他走了。結果等了一個禮拜也沒收到支票,打過去的電話永遠沒人接,地址也不對,與他的保險公司聯係,告知說他的保險費有半年未交,已過期了。我隻得自認倒黴,好在沒有什麽損失,被撞的痕跡也不明顯。但就此得到一個教訓,就是不要私了,尤其是不認識、不了解對方時。所以這次被撞我就拒絕私了,招來了警察。撞車原因很簡單、明了,警察給了那人一種魯莽駕駛的ticket,而我則沒有任何責任。第二天我就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報告撞車經過,保險公司給了我一個claim號碼,說會向警局調閱報告,同時叫我去指定的auto body估價。Benz車確實很結實,上次被撞,一點痕跡也看不見,這次又被撞也隻是在bumper有些擦痕,有些油漆裂開。但油漆裂開是早就有的,但一直未去修,這次無巧不巧正好撞在油漆裂開附近,這次正好借此機會把油漆重新上一遍。Auto body說要850元,因為有1000元的自付額,所以這筆錢全要自己先付,待拿到對方的賠償後再補給我。我告訴他們,我自己會跟對方交涉。過2天對方保險公司主動打電話給我,說要上門看車,他們估價是790元,但不足的部分會給補上,我自己一個子兒也不用掏。

這就是我的3次撞車經曆,第一次大賺了一筆,第二次讓人給蒙了,但車子沒有什麽損失;這最近的第三次,沒賺錢,但順帶把車子給修了一下,也算小賺。


(1/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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