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樓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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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的新趨勢(之二)

(2013-03-17 14:34:48) 下一個

人壽保險產品的第三大變化是人壽保險兼有長期護理保險和其它living benefits (生前福利),使人壽保險具有更多的功能和作用。一般的人壽保險最主大的好處是死亡理賠,人死後保險公司依保額多少賠一筆錢,人不死保險公司不賠錢。當然永久性的保險有現金值,現金值在你生前可以拿出來用。但一般來說現金值在買保險的頭幾年沒有或很少。近幾年來大部分新保單都加了一項“加速死亡理賠條款”(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 rider),就是說如果你得了不治之症,預期壽命少於12個月,保險公司會先付你保額的50% 或75%,你過世了再付你剩餘的理賠。這一通常免費的條款使保險所有人可以提前領取死亡理賠,用於醫療或其它臨終開銷。更重要的變化是人壽保險開始包含長期護理保險的功能。大家都知道,人的壽命越來越長,老化和各種慢性病使上了歲數的人生活難以自理而被迫住到護理中心,或請人到家裏來照料你。這筆開銷很是龐大,住護理中心一年要8-10萬,請人到家裏來照料一月也要好幾千,而這筆開銷Medicare是不付的,所以自己解決是唯一的出路,而買保險是各種方案中最經濟、最劃算的辦法。為適應市場的需求,保險公司開始把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揉合在一塊,使它兼具2種保險的功能。目前市場上這類保險主要有3種, 第一種是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二合一:過世了給你人壽保險的理賠,生活不能自理了,保險公司付你長期護理的花費。比如50萬保險,你不幸過世了,你的家人拿50萬死亡理賠,你生前住到護理中心去,或請人到家來照顧你,保險公司總共付你50萬的長期護理花費。簡單說就是人死了,家人受益;人活著自己受益,所以對50歲以上的人非常有吸引力。第二種是人壽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返還保費三合一,與上麵的二合一相同的地方也是人死賠錢,人活著可以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benefits, 但這種保險側重在長期護理保險,其benefits大於人壽保險的理賠額。這種保險的另外一個吸引人的地方是任何時候你可以取消保單,百分之百拿回所付的保費。

近幾年有些公司還推出了一種四合一甚至五合一的產品,這種保險除了涵蓋人壽和長期護理外,還包括重大疾病、不治之症以及慢性病的benefits。 重大疾病包括心腦血管疾病、中風等,而不治之症一般定義為預期壽命大於12個月但小於幾年的疾病。若得了那些重大疾病、不治之症或慢性病,投保人可從死亡理賠裏把錢先拿出來用。對於那些擔心生大病需要用錢的人來講這種保險提供了額外的保障。

第四種近幾年比較走俏的產品是Survivorship life,或稱 2nd to die,這是專門給作遺產規劃的人用的。它保2個人,可以是夫妻,也可以不是夫妻,如果不是夫妻則必須有insurable interest,翻譯成中文簡單說就是被保人必須有某種關聯,比如兄弟,不能是八杆子打不著的人,與受益人也必須有利益關係。這種保險頭一個人過世了,不賠錢,2個人都走了保險公司才理賠,所以叫2nd to die.這種保險保費較便宜,沒有或很少有現金值,但死亡理賠是有書麵保障的,可以保到100歲或最長125歲.保費付多少年,你自己可以選,一年、五年、10年都可以。付保費時間越短,所付的保費總額越少,其原理與一次性付現款買房,或是15年或30年mortgage類似。對於那些人到中年或老年、沒有多少財務負擔、有些餘錢,想最大限度的給子女留下一些財產,或是想解決遺產稅問題的高資產人士來講,這可能是最好的產品。

最後談談死亡理賠。本人從事保險財務十幾年,賣出去的保險也有幾百、上千份,前10來年沒有一個過世的,去年第一次有客人過世而要求理賠的。保險生效後,投保人因任何原因生病、意外、戰爭、恐怖攻擊而死亡,保險公司都要理賠。唯一例外是頭2年不能自殺,從保險生效日期算起頭2年若自殺,保險公司不會賠錢,但一般會把你這2年付的保費還給你,外加一些利息,2年以後自殺也要賠錢。而在中國大陸賣的保險,自殺和欺詐永遠也不會賠錢。幾乎所有的人壽保險都有2年的抗辯期,如果投保人2年內過世了,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調查,看是否是自殺,看你在申請保險時是否有重大隱瞞或造假,如果有,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當然如果拒賠你可以上法庭打官司。2年過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過多糾纏這些問題,如果拒賠而鬧上法庭,保險公司也不太容易贏。而且如果告上法庭,對保險公司的聲譽也有影響。人過世後,申請理賠很簡單。先向保險公司打電話要理賠表格,受益人填好、簽字,連同死亡證明,寄給保險公司,一般2-3個星期就可以拿到錢。如果當初賣你保險的agent還在,通過他/她來辦理會更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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