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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革需要頂層設計

(2014-05-27 14:19:48) 下一個
信源:《學習時報》

關注政府改革數十年了,也曾寫過多篇文章;實不相瞞,本人從未像今天這樣對政府改革有信心。並非盲目樂觀,我的信心是來自一些可觀察的事實。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中央政府去年取消和下放416項行政審批,而今年再取消200項。此舉釜底抽薪,待以時日政府機構改革將有大成應當無疑問。

時下學界有一觀點,認為相對於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改革滯後了。若從時間序列看,這其實不是事實。事實是,政府改革與國企改革於上世紀80年代初同步啟動。不是嗎?當年國企改革最引人注目的舉措是“擴大企業自主權”,說白了,就是政府放權讓利、給企業鬆綁。這樣從時間節點看,怎能說政府改革滯後呢?若與經濟體製轉軌相比,實際也是政府改革在先,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製是1994年,而政府改革比這差不多早了十年。

若說政府改革滯後不是指改革時間而是指效果,我讚成。回顧以往的政府改革,動作較大的有七次,且重點皆是改機構。所以這麽做,初衷是想“撤廟趕和尚”逼政府瘦身。然而效果卻讓人遺憾,機構不僅未明顯消腫,而且有些部門的人員還不減反增。何以如此?根源在行政審批。這些年政府改革的經驗表明,有審批權與沒審批權的部門比,前者人員精簡要難得多:一是搞審批要有人手;二是審批權背後有利益,利益所係,當事者當然不願被精簡。

近來媒體紛紛預測,說新一輪的官員“下海潮”即將來臨。既然大家都這麽看,不應該是空穴來風吧?“下海潮”到來的確切時間雖說不準,但苗頭已可看得出。起因是前年年底中央政治局頒布“八項規定”,而去年在全黨開展的“教育實踐活動”對官場進行整肅,享樂與奢靡之風已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跟著中辦、國辦又對職務消費與公務接待作了嚴格限定。有官員說,如今已“官不聊生”,此說法雖有誇張,但今天的官員不如從前過得滋潤倒也是事實。

一位在國家部委工作的朋友前些天來黨校,一見麵這位仁兄就大發感慨,說最近到南方出差苦不堪言。我問何故?他說:以前出差到外地都有車接車送,吃、住、行安排得無微不至;可現在呢,到了地方既沒車接,酒店也要自己住,對方隻招待一頓工作餐,其餘都得自己管。我明白他的感受。這大概就是所謂的“由奢入儉難”吧!是的,過去“京官”到地方公幹,地方接待往往隆重其事,前呼後擁;而今天一切皆自理,前後反差太大,感覺不適應也是自然。

不適應歸不適應,不過看中央高層的決心,這情形恐怕今後會成為常態。不僅是公務接待與公務消費,將來公務員的社會地位也會大不如前。不知是否與此有關,據人社部透露,今年報考公務員的人數比去年減少了36.09萬。對此媒體議論紛紛,而我的看法是,人們不願報考公務員或現有公務員有人要棄官另謀職業,並非壞事,盡可悉聽尊便。國人官本位觀念由來已久,現在有這種轉變實屬不易。無心插柳,可看作是中央出台“八項規定”的意外收獲。

然而想深一層,公務員特權被限製,政府改革是否就可大功告成?我想事情不會那麽簡單。限製特權肯定對精簡機構有助,但僅此並不夠,關鍵還在審批權。官員明裏的特權被限製了,可若行政審批不改,暗裏的權錢交易還會有。雖說腐敗有黨紀國法管,問題是權錢交易很隱蔽,法網恢恢也難免百密一疏。有漏網之魚,自然就有人心存僥幸去鋌而走險。試想,這些年中央反腐的力度不謂不大,可為何權錢交易仍屢禁不止?說到底,直接或間接都與審批權有關。

據我所知,以往很多人挖空心思進政府機關,福利待遇相對高是一方麵;而更看重的還是審批權。明顯的,比公務員工資福利好的職業多的是,為啥千軍萬馬要擠獨木橋?原因無他,不過是指望日後能掌握審批權,隻要審批權一旦在手,便可呼風喚雨。想當年,大學畢業後不少同學選擇進機關,私下裏交流,差不多都是這想法。再說,中國自古就崇尚“學而優則仕”,若“讀書做官”是為了實現報國抱負無可厚非;但也不排除有人是衝著官本位去的。所謂官本位其實就是“審批權”本位,要是沒有審批權,皮之不存何來官本位?

說我自己親曆的一件事。上世紀90年代初,那時我還在人民大學讀博,而有一同學已在國家機關做了處長。有一年春節我們一同坐火車回老家,到長沙站後我擔心趕不上回鄉下的長途汽車,就隨人流往外擠,那同學拽住我說“別跟老百姓擠”,我說“我就是老百姓呀!”他說“你一個博士,注意點風度”。沒辦法,我隻好陪他講風度了。等別人都出了站,我們走到出站口就看到有人舉著“接國家某某部某某處長”的牌子,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講風度是有車接他。那天我搭他的便車,一路上感慨萬千:大家都說尊重知識,可我一個博士,為何有車接他沒車接我呢?

原因不必說,他有審批權而我沒有,人家接我做甚?自此我明白了一個道理,若行政審批製不改,機構改革會阻力重重。事實確也如此,看看這些年的機構改革,哪一次不是雷大雨小?僅“大部製改革”就搞了兩回,可人員又精簡了多少呢?想想也是,官員不比企業員工,大權在握,要精簡官員談何容易!所以我有個判斷,除非中央大手壓縮行政審批,將審批製改為備案製,不然機構改革會曠日持久,無論怎麽改都是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

最後我提三點建議:第一,政府改革應先改“審批”再改“機構”,絕不能倒過來,否則會勞民傷財、事倍功半;第二,改革審批不是完全不要審批,有關國家安全與公共服務的項目,該審批的還得審批,但審批過程要有監督,能公開的一律公開;第三,取消哪些審批要由中央頂層設計,不能由審批者自行取舍。本來就是與虎謀皮,將選擇權交給審批者是啥結果我不說相信大家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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