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無罪 倫敦客 2016/08/05
天津二中院以“顛覆罪”判處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有罪,至少有以下幾點無理:
1、文革前、始、中、末的反革命罪名害死近千萬無辜中國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1997年後的反革命罪,其罪換名稱不換實質;
2、顛覆罪從1997年改名到定罪過程近20年來,始終存在極大爭議,但中共操控法律界、學術界故意避開討論或使討論流於形式或取消,讓倍受爭議的顛覆罪成為製造世界最多政治犯國家的血腥工具;
3、中共更操控整個公檢法司國家機器,視刑法為鞏固政權法寶,將顛覆罪視為維穩利劍,故意混淆政黨、政權與國家三者關係,把批評政府、自由表達言論、呼籲中共改旗易幟轉型、要求政黨輪換、顛覆中共一黨政權的正常行為定為顛覆罪。中共標榜自己是世界人口最多民主國家。恰恰民主國家執政黨執政政權每4年都被公民用選票顛覆一次,按中國刑法105條,豈不是每個選民都成了顛覆罪嫌犯?
4、公民有權利顛覆執政黨政權,而這個國家機器及體製機關均完整存在,隻是換了另一個新執政黨,故顛覆政權是不構成犯罪的。現判周世鋒7年、胡石根7年半、翟岩民刑3緩4、勾洪國刑3緩3,隻能證明中國根本不是民主而是專製國家;
5、美國等民主國家嚴格規定言論顛覆政權與暴力行為顛覆政權之間界限;規定顛覆政權有否即刻違法行為是是否構成該罪的界限,所以,周、胡、翟、勾全部言論、實際行為均無暴力行為痕跡,更無即刻違法蛛絲,在民主國家根本構不成犯罪;
6、周從業律師20年,成功代理多起挑戰中共和政府公權力維權案件,觸動了共產政權根基,檢方在以顛覆集團罪無法起訴和實在找不到犯罪證據劣勢下,隻好把周正常代理維權案行為和言論統統塞進顛覆罪口袋,律師正義“維權”反成了顛覆罪證據,令人愕然;檢方將胡石根在餐廳吃飯、聚會聊天、公開說教、安排外地維權、派人出國培訓、提出國家轉型三大因素、未來國家五大方案等正常活動歸納“顏色革命罪”塞進顛覆罪口袋,通過將已經坐牢17年虔誠宗教信仰者再加90 個月牢的冤判,達到扼殺宗教信仰自由和中共拒絕轉型的政治目的。在人權上胡雖被剝奪了一切;但在人心歸向和信仰堅定方麵,胡卻戰勝了對手。
7、20年來,中共“兩高”從未對顛覆罪、煽顛罪作過任何司法解釋,使日趨爭議的顛覆、煽顛罪名更加模糊不堪,凸顯此灰色地帶倍呈政治敏感性,最終讓顛覆、煽顛罪成為最大爭議的孿生“口袋罪”。周、胡、翟、勾是繼王有才、劉賢斌、黃金秋、楊天水、陳西等數十名顛覆犯及今年6月呂耿鬆、陳樹慶獲顛覆罪後的又一批顛覆罪受害者。
8、三年刑以上的顛覆、煽顛罪,被告95%都會上訴,但鑒於以上諸因,周、胡、翟、勾均放棄上訴表明,被告們對整體審判程序和未審先定的“人治”喪失信心;對司法顯失公正深惡痛覺,對維權艱難內心絕望,所以才有他們無奈不得已之所為;
9、我與朋友圈人無人相信周、胡、翟、勾電視認罪和庭審認罪是真的認罪。在嚴重踐踏刑訴法的超期羈押和一年多不準見家人、律師的慘無人道、人性麵前,再硬漢子也難以熬過人身與精神折磨 痛苦,故對他們被迫認罪完全可以理解;進而對中共依法治國、依法審判、公平正義的騙人鬼話徹底不相信!
“顛覆罪”無理!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