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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政策的十惡與失獨家庭的悲痛 倫敦客 2013-12-30

(2013-12-30 22:42:40) 下一個


一胎政策的十惡與失獨家庭的悲痛         倫敦客      2013-12-30


 


 


誰“孵”出一胎政策?


 


1980925日,《中共中央關於控製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中寫道:“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總數控製在十二億以內,”要求“提倡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命令全體黨團員“帶頭響應國務院號召”,並“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同月的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正式將20世紀末將人口控製在十二億以內確定為奮鬥目標。


 


於是,一項史無前例的、此後活躍33年(到2013年底)的中國計劃生育“一胎政策”由中共一手“孵”出。


 


一胎政策的十惡


 


(特此聲明:因遏製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的中國人口急增,中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由此產生的積極、正麵之效果及影響,不在本文所述的十惡之列)


 


一惡: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計劃生育


 


科學與社會學範疇的“計劃生育”定義是:“根據家庭承受力,有計劃地進行生育以避免家庭狀況惡化”。


 


中國稱的“計劃生育”,被國際社會認可為“一胎政策”:即不論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隻能生育一名子女(少數情況例外)。


 


可見,“一胎政策”不是科學與社會學範疇的“計劃生育”。


 


二惡:它不是法律範疇內的“計劃生育”,中國法律實際上從未給“一胎政策”正過名


 


中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00112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下稱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2000613國務院頒布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42條)和2002810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下稱征收辦法,15條)及2009511日國務院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5條)。


 


上述三法規均未對一對夫妻該生多少子女作出任何規定。


 


“二法三規應該是中國計劃生育最重要法律。


 


除上麵法律條款外,找遍“二法三規”所有條款,均未發現其中有強製性或暴力性規定“不論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隻生育一名子女”的相關條款。


 


法律上規定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到中共實際推行計劃生育時,就蛻變成法律之外的強製性或暴力型的“一胎政策”。


 


因為它與中共自己的“二法三規”背道而馳,所以,它不是法律範疇內的“計劃生育,中國法律實際上從未給“一胎政策”正過名。


 


三惡:它是呈現強製性及暴力型的侵犯人權行為


 


從法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到中共推行法律外的“不論家庭承受力如何,一律隻生育一名子女”的強製性或暴力型的一胎政策,走的完全是一條侵犯育齡夫婦人權的邪路。


 


一胎政策33年來,地方計生委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計劃生育指標,聯合地方公檢法和相關單位以及各類醫院,對廣大育齡婦女實施強行放環、強製墮胎、強迫絕育的“三強”行動;


 


對計劃外超生者除巨額罰款外,還將那些不願做人工流產、不願結紮或不願絕育者,施以酷刑或其它非人性非人道的暴力懲罰,不少人被虐後逃跑、變瘋、傷亡或自殺;


 


甚至還對大月份胎兒(如7-9個月胎兒)實施強製性墮胎,致使孕婦死亡或孕嬰雙亡的慘劇發生。


 


“該紮不紮,房倒樓塌;該流不流,扒房牽牛”;“寧添十座墳,不添一個人‘;”流出來,打出來,墮出來,就是不準生出來”等塗寫於城鄉木板與牆頭的、令人震驚的宣傳口號,正是中共一胎政策下侵犯人權的最好寫照 !


 


33年來,數不清的中國良知抗議中共侵犯婦女人身權、生育權而呼籲停止一胎政策的維權行動一直進行著,揭發和譴責臨沂計生委強迫近萬名婦女墮胎結紮等侵犯人權惡行的維權鬥士陳光誠就是其中一個。


 


201275日,歐洲議會就陝西安康市鎮坪縣懷孕7個月孕婦馮建梅遭綁架及晚期妊娠強製流產事件,投票通過了抗議和譴責中共侵犯人權的《關於中國強製墮胎醜聞的議案》


 


20138月,美國非政府組織女權無疆界向聯合國提出申訴:要求製止中國政府強製婦女墮胎、絕育及節育行為。據該組織揭露:中共一胎政策來,醫生共做了3.36億次人工流產手術和近2億次絕育手術,並安置了4億個子宮內節育器;


 


有足夠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墮胎數平均超過1300萬個,照此估算,33年來,至少有4億胎兒慘遭一胎政策殺害!


 


四惡:它導致男女性別比失衡


 


性別比是指每出生100名女嬰所對應的男嬰數。


 


從一胎政策推行的1980年起,中國性別比就以高出正常值範圍持續攀升,從1990年的111.36增到2012年的117.70,期間的2008年甚至達到最高值120.56
;
預計2013年將達到118.00多。而聯合國規定的性別比是102-107之間。


 


可見,一胎政策導致的中國性別比嚴重失衡!


 


由於一胎政策限製以至扼殺了大多數育齡夫婦選擇兩胎的願望,使原本有著“重男輕女封建觀念的他們得以“瘋狂”地在“隻能生育一個子女”中最終選擇生育男嬰。


 


而導致生育男嬰多於女嬰的直接“殺手”是:非醫學需要的B超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這兩種行為在國際社會普遍被嚴令禁止。


 


盡管上述三法規也規定禁止,但在金錢或權勢驅動下,各大醫院發生此況至今屢禁不止。


 


國際社會預料,如此繼續蔓延,到2020年,中國將有3500萬適婚男士找不到女伴而淪為“光棍”,這種性別比失衡勢必造成整個社會崎型、失衡及動蕩。


 


五惡:它導致人口老齡化


 


2012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全國總人口為13.7億(含台灣),比2000年第五次普查時僅增7,390萬。


 


0-14歲占總人口16.6%,比2000年下降6.29百分點;60歲以上占13.26%,達1.85億,比2000年上升2.93
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百分點;。


 


我國人口由“高、低、高”過渡為低生、低亡、低增的“三低”態勢,總人口增長速度放緩、老齡人口比重增大、少兒人口比重縮小。


 


2049年,60歲以上將占總人口31%多,達4.25億。老齡化僅次歐洲,是世界人口老齡化增長速度最快國家之一。


 


這將給社會養老金、養老設施及公共資源消耗帶來巨大壓力和負擔,也因青壯勞動力不足,導致整體社會進步緩慢甚至停止或倒退。


 


六惡:它導致“未富先老”的非正常社會狀況


 


按清華-布魯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學者推算:當今中國人口平均34歲,按照生育率1.60%算:到2050年,半數年齡不低於50歲,而且當中有25%人口達到60歲或以上,但他們收人最多達到西方老齡化國家的三分之一,顯然是“未富先老”;


 


而歐美許多國家在人口老齡化前,人均收入已在5000美金以上,提前步入“先富後老”之行列。所以,這些國家的人們對自己將來退休生活充滿喜悅。


 


反之,中國的“未富先老”既給年長者帶來實際貧困,更給他們帶來對退休生活失望甚至絕望的心理壓力。這是一種非正常的社會狀況。


 


七惡:它導致“421”扭曲型家庭結構產生


 


在如今公共場合,時常會出現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一名獨生子女聚在一起,被人們稱為“421”的家庭狀況。


 


據數據顯示:1980年前後,中國有607萬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證,33年後的今天,中國正迎來“421家庭時代”。


 


一項調查表明:
這種家庭扭曲之一是經濟承受力嚴重不足。九成80後稱自己無法贍養父母,其中有一半以上自己還需要父母資助;74.10%人表示生活與工作壓力太大,照顧父母力不從心;50.10%人表示生活在兩地,無法把父母接到自己身邊照顧;42%人表示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不在同一城市,無法互通。


 


其它扭曲之處還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替“雙職工”子女在家看護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時,無法師以良好教育及寵壞孫輩等諸多負麵問題。這一切顯然與一胎政策有直接關係。


 


八惡:它導致不知流向的“社會撫養費”變成貪汙款


 


19801994年,國家對超生者(兩胎或以上)的罰款稱“超生罰款”; 1994年至2000年更名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至今,正名為“社會撫養費”。


 


它的新義是:,這是超生者的征收費用,用於製衡人口增長率和因超生給國家帶來額外公共資源消耗的補償及用於計劃生育獎勵支出之目的,並不是罰款。


 


據資料統計:33年來,“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和“社會撫養費”總計高達1.5萬億人民幣,僅單算社會撫養費,每年有超過200億人民幣收入國庫。


 


20028月國務院頒布《征收辦法》至今已整整11年,國務院或國家計生委及各地方計生委從未向社會詳細完整地公開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金額和最終流向。


 


2013711日“世界人口日”當天,有中國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省市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並質問:“每年收那麽多錢,都去哪了?”


 


如果到2014年,國家及地方計生委或財政部門仍不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金額及流向,將有數不清的“吳有才”會質疑並相信,每年超過200億人民幣的“社會撫養費”已經變成各級從事一胎政策的大小官員囊中的貪汙款了。


 


 


九惡:它導致“獨生子女“素質全麵下降


 


為什麽我們在譴責過去日本侵華戰爭殺我同胞的時候,沒有誰會想一想,日本國民素質30年來,為什麽連續評為世界第一?


 


千原萬因,最主要一點,就是他們的良好素質從小培養。日本的數月嬰兒雪浴及冬天小學生穿短褲上課就是有力說明!


 


反之,中共一胎政策造就的獨生子女素質全麵下降,表現在:自私、任性、驕橫;依賴性強;自主精神和自理能力差;缺乏承受挫折能力,隻懂讀書,而忽視德育發展;缺少勞動自覺性;不懂尊重別人;


 


凡事先考慮自己利益得失,不為別人著想,以及容易產生孤僻、自閉、憂鬱、狂躁等精神或心理疾病。


 


其他如體質下降、高近視率、偏肥胖症、挑食偏食習慣等,與日本孩子諸多良好素質存在著距離。


 


如果加上國家對國民的普世價值、宗教信仰等教育及培養,中國獨生子女與日本孩子的距離將會更大,在此不一一例舉了。


 


 


十惡:它導致失獨家庭增多及悲痛


 


 


前不久,我的一個中學同學的獨子因意外事故夭折後,同學及妻揪心痛哭,數月無法走出陰影。


 


28個年華在一霎間沒了,留給我同學的,是無盡的、比孤獨更痛的失獨痛!


 


過去,現在及將來,“孤獨”兩字一直是人們忌諱字眼。


 


本來,伴隨改革開放而來的一胎政策,已給眾多能生兩胎的育齡夫婦帶來被迫忍受的“獨子”或“獨女”的孤獨感。而隨著歲月流逝,生育父母兩人的孤獨感變成加上“獨子”或“獨女”的三人孤獨感。即便生育父母尚能忍受一子或一女之孤獨,而他們的“獨子”或“獨女”是否能忍受沒有兄妹的另類“孤獨”呢?


 


據英國家庭機構過去對多個家庭做過調查統計:兩個孩子家庭的比例超出獨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兩個孩子互相玩逗,快樂感、安全度高於獨生子女,且較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穩定且離婚率偏低,反之子女孤獨感、家庭不穩定且離婚率偏高;


 


如今,這種三人各自的孤獨感瞬間演變為他們夫婦兩人的孤獨感,由於獨子意外夭折,這種夫婦兩人的孤獨感瞬間又演變成空前的兩人失獨感。


 


於是,“失獨”兩字更成為失獨家庭即失獨者痛心欲死的忌諱字眼。


 


 


如果那個年代不是強製性推行一胎政策,我的同學可以選擇生育兩胎,當意外不測發生後,還有“另根”在,就不會出現我的同學失獨的痛心欲死場麵及“一棵樹吊死”,再也無法生育的慘況。


 


因諸多原因致獨生子女夭折後,其父母便成為“失獨老人”,他們大多數生於20世紀50-60年代,趕上80年代一胎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獨子不幸,盡管政府允許他們再生育,但因年齡、健康、經濟或絕育等原因,絕大多數失獨老人都無法再生育,最後,他們可能整日憂傷而善終不得。


 


目前,中國有100萬以上個失獨家庭,且以每年7.6萬個數量在持續增加。


 


據人口普查數據推斷:中國現有的2.18億個獨生子女中,會有1009萬人或將在25歲前離世,所以,不用太長時間,中國將有1000萬個家庭變成“失獨家庭”。


 


2000多萬失獨者又將成為中共一胎政策新的悲慘受害者!  


 


然而,那一胎政策的十惡與失獨家庭的悲痛何時才能終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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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ping900 回複 悄悄話 在一個不民主不科學無監督無製衡的製度下,別指望能製定出科學的合理的公平的法規來。請看:

中共”兩孩” 新政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近來, 中共三中全會 提出“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 的政策受到普遍好評. 但仔細推敲卻會發現其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其實該政策的另一種表述可為“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不許生育兩個孩子”. 這裏就出現了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為什麽這樣說呢? 因為這裏有一個責任問題. 就是說, 他(或她)現在 是否獨生子女不是他(或她) 自己能夠決定的, 而是由他(或她)的父母決定的. 換句話說, 在自己是否獨生子女這個問題上, 他(或她)是完全無辜的,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因而不應把他 (或她) 是否獨生子女作為他們夫婦可否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 更具體地說, 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也應允許生育兩個孩子, 他們有與其他夫婦同等的生育權.

不可否認,多年來許多夫婦遵守國家的一孩化政策,年邁退休後生活寂寞,得不到兒女的妥善照顧. 所以我認為, 國家應該在這方麵做些工作, 讓隻有一個孩子的夫婦能有一個幸福歡樂的晚年. 比如發給他們每月兩千圓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助, (用於請保姆等… …).

或許有人會這樣說,現在的人觀念變了,都不願意多要孩子,一個兩個都無所謂。但我這裏討論的是權利問題。他(或她) 可以不用這個權利, 但不能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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