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篇稿子,裏麵有一句:“The member is calling about their benefits”,我毫不手軟就改成了“his/her benefits”。 再看嚇一跳,260個文檔的係統裏幾乎每篇都有許多處這樣的錯。這不光是單數、複數亂套,這簡直是亂性。怎麽十幾個成員的小組,單我這個唯一的“外國人”火眼金睛?據說Designer 和Developer的最大區別,是一個用左邊大腦,另一個用右邊大腦。Developer的我是不是用錯腦子了?
組裏有一位同事曾經在出版社做過事,她說她以前也和“their”過不去,扭打許久,終於放棄。我在認輸之前,不死心,寫郵件問訊總部的交流編輯部比芙,她每周發布商務寫作的常見錯誤。不記得她回郵的具體措辭,大抵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的話。英語沒有一個單數代詞能涵蓋陰性和陽性,隻好用複數代詞了之。英文如此亂性成定局,也省卻我一樁事:那260個文檔不用我費心了。
這時候來了一位Mary Norris,《紐約客》(The New Yorker)資深編輯。《紐約客》在美國名深望重,誰上了這個雜誌,就穩居“名作家”的高椅子跌不下來。這家雜誌的編輯出了名地不好對付,堅決捍衛美式英語的純潔。瑪麗自己也承認別人對文字編輯的偏見也非空穴來風:一夥心理有陰影的“我逮到你了”的人,撒逗號跟撒胡椒麵一樣,刀砍斧劈,紅蠅遍地。(“She acknowledges the image of copy editors as grubby gotcha gangs, spraying commas, hammering errors and raining red ink on narratives.”) 這樣一位堅定的編輯,在提到究竟“his/her”還是“their”對時,也無可奈何大江東去。錯到所有人都在說,真是沒有力氣一個個去更正。
但是瑪麗堅決捍衛格。總統奧巴馬的一次演講中說“between Michele and I”被當反例無情痛鞭,估計有完美癖的人會捂起耳朵尖叫。要是我收到禮物,卡片上說“A gift from my husband and I”,我需要克製才不會看低這件禮物。身為資深編輯的瑪麗,平生第一本出版的書就叫Between You and Me。真是印證了一首歌,唱一位女友,她是校對編輯,會在稿件右側密密麻麻用紅筆修正,會說正確的between you and me。這神奇的四個字,不僅標誌了正確的格,還明證了秉真的名。回憶我學德語的幾年,名詞、代詞、冠詞需要背性和格。比如“der”(相當於英語的“the”), 4個格,4個性,看和哪個名詞一起用,放在句子的哪裏,一共可能16變,我真的暈脫了。英語太小兒科了,這還搞不清楚,說不過去。
瑪麗還詼諧地敘述了逗號、冒號、分號、破折號、橫杠等等的故事和用法,還有常見的懸掛結構、虛擬語氣的錯誤等等。依我當英文老師多年的觀察和在美國用英語的體會,中國人的語法學得過分好,看到句子就習慣性分析句子結構,反忽略用詞的精確和句子隱含的內容。標點符號是我們的盲點,冠詞簡直是汙點。能極大擴大詞匯量的詞源學幾乎不講,冷僻到躲進英語專業課的角落裏。
回到正題,瑪麗提到一位編輯該修改到多大程度是適度,我想凡做過專業或者業餘文字編輯的人多少都有過困惑。錯別字必須嚴厲,標點符號也需嚴格但可適當通融,事實一定確保正確,用詞和句法可以建議修改,但要征求作者同意,或者讓作者自己改。如果改到文風打上了你的記號,那就是過了(“If you change the work so much that it shows you’ve been in there,” she said in an interview, “that’s exactly what we don’t want to do.”)。一條原則:作者是司機,編輯是教練。瑪麗甚至自我調侃說文字編輯是失敗的作家,他們嫉妒地挑著別人的錯,曲線地實現自己當作家的夢想。瑪麗果真沒把自己當根蔥。她還說,一個真正好的文字編輯,就得甘當幕後英雄或者狗熊。
這,便是品。
這書不僅在同行裏受歡迎,在教師隊伍和普通讀寫群體裏也有廣泛讀者。老師如何給學生改作業,自己寫的文章包括郵件要多嚴謹,一篇好的稿子如何需要千錘百煉,文字的演變和純潔的矛盾,不一而足,處處可借鑒。如果你發短信或者郵件,一遍不查就發送,你該讀,直到你的文字裏有正確的性和格。
“代詞是潤滑油,動詞是汽油,名詞是空氣,”所以,提筆寫英語的時候,要好好煮這鍋飯,別糊了。
最後多嘴一句:在紐約街頭巷尾,不要小看任何一族。一位肉肉的土土的大媽,有可能是名門望族的斧正手。
兩位一起回了:英語和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同出拉丁語係,剛開始有許多相像之處。為什麽我們看莎翁原作那麽吃力?因為他那個時候的英語也還是挺複雜的,尤其是格。格會影響名字、代詞、和冠詞,學過德語的人知道新手有多痛苦。後來英語漸漸簡化了格,隻有三個格(主格,所有格,賓格),而且隻有幾個代詞,還不是所有代詞,比如You後來賓格和主格一樣了,不再有莎翁劇裏的thy,thee,thine。英語的名字和代詞幾乎沒有性,除了he和she,這個是一開始就這樣,沒有演變。
至於是因為語言本身的簡單導致英語廣泛使用,還是因為英語的廣泛使用導致了它的簡化,這個要作研究:-)大英帝國的擴張和美洲大陸的發現,對英語的作用是巨大的。拉丁語係其它語言為什麽還那麽複雜,我不認為和合理性有關係,曆史在語言變化裏起了很大的作用,還有民族性格。這個話題有點大。
漢語有它的優點,但也有很多缺點。比如漢語虛詞很少,我們現在用的許多是從外語借來的;加上一字多用多義,文學尤其詩歌會因此營造出很好的意境。但也同時導致語言不準確,邏輯不強。
同意Yangtze430030說的,任何語言都有它的優缺點。
typo, sorry.有時候腦子跟不上手。
應該是“名詞當主語或賓語也不用變化”, 我是想要說,除了極少數幾個詞,英語基本沒有主格和賓格的問題。
Designer 和Developer的最大區別,是一個用左邊大腦,另一個用右邊大腦
這句漢語也讓人費解。
我個人感覺漢語沒有動詞的變形,大部分名詞沒有性別的區分,漢語的時態是用狀語來表達的。 漢語更為簡潔和效率高。
請問為什麽法語德語英語西班牙語要搞得那麽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