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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案件之4 甘肅天祝的121個頭蓋骨之謎

(2014-10-01 10:13:59) 下一個
特別案件之4甘肅天祝的121個頭蓋骨之謎
 
引子
  自從有了網絡,世界就變得更透明了,很多新聞一經曝光,一眨眼就傳開了。可是,網絡也很健忘,大部分新聞都是“爛尾樓”,熱情一過,後續消息就沒有了。有些案件的偵辦期短則半個月,長則數年,極少有人會持續關注,媒體也不會再跟進,不少懸案就這樣消失在了大家的視線中。
  說來可笑,我一直挺排斥電腦,如今生命要結束了,卻把最後留下的文字寄存在網絡上了。既然如此,那我就順道替媒體完成一些未盡的報道吧,比如6年前引發全國人民關注的“天祝121個頭蓋骨之謎”。這條新聞很轟動,各路媒體都爭相報道,連公安部都派人下來調查了,可這事也是曇花一現,很快被人們拋諸腦後。
  記得,那是2006年3月25日,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炭山嶺鎮大灣口的一位名叫蔣財幫的牧民在距該鎮10多公裏遠的金沙峽大灣口趕牛時,在河溝發現六、七個黑色的塑料袋,袋子都是打開的。蔣財幫一時好奇,走過去往袋子裏瞄了一眼,立馬就嚇得腿軟。蔣財幫不是膽小,也不是見鬼了,而是袋子裏都是頭骨,跟人類的頭骨是一樣的,初略估計至少都有上百個。在陽光的照射下,頭骨陰氣森森,有一種很壓抑的感覺,它們麵部凝固的神情也好像很痛苦。
  後來,經過警方清理及編號,這才知道頭骨共有121個。
  問題是,頭骨從哪兒來的?頭骨跟人類很相似,是不是人類的頭骨呢?
        第1節:被割去的頭蓋骨
  發現了那麽多頭骨,蔣財幫就向天祝縣炭山嶺鎮派出所報了案,在得知案情後,派出所又向縣公安局報了案。很快,天祝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反饋,派出民警趕赴現場,迅速展開勘查工作。
  頭骨被發現的地點是金沙峽大灣口與青海省交界處,那裏山大穀深,極為偏僻,隻有牧民偶爾會涉足。那些頭骨被裝在破舊的黑色塑料袋內,靠在河邊,有的已經散落出來了,民警趕到後,還在河裏撈起了一個頭骨。雖然後來警方清點了頭骨的數量,共有121個,但這並不是一個準確的數字,因為很可能在牧民發現前,有些頭骨已經順河而下了。
  這時候,死亡的氣息已經彌漫在山穀中,就連民警也感到恐怖,可更恐怖的還在後頭。
  當警方把頭骨從峽穀裏帶出來後,放在天祝縣古城林場院內對比整理時,居然發現每個頭骨都眉頭緊鎖,頭蓋骨也都沒有了。經法醫檢查,作案人員是從眉骨處齊齊將頭蓋骨切掉的,而且切割的痕跡非常平整,很可能是用電鋸切割的。人死後都要下葬,下葬時,誰會將人的頭蓋骨切掉呢?而且還切了100多個人的頭蓋骨,法醫想一想都很害怕,在那個平靜的縣城裏,法醫解剖的屍體總數都沒有超過100。
  不過,切掉頭蓋骨不是沒有發生過的事,在古代那就是一種刑罰。最早記載此刑的是一位古希臘曆史學家,他記敘了遊牧民族斯基泰盛行此刑。中國古代的匈奴人也曾砍下月氏王的頭蓋骨並製成一個酒杯,甘肅在曆史上就曾是各種遊牧民族生活的地方。法醫也考慮過,那些頭骨也許是古代戰爭中被屠殺的俘虜,可切割的痕跡太平整了,有的顏色還很新鮮,這都表明是最近發生的事。民警在案發現場還找到了一根鋸條,將其與頭骨的切痕比對,將鋸條與骷髏上的鋸麵進行比對發現痕跡非常吻合,相似度是98%。
  頭骨是從哪來的呢?死者都是誰?失蹤的頭蓋骨又去了哪裏?在神秘的天祝縣,迷霧漸漸籠罩了大地。
        第2節:猴子
  天祝縣的居民大多為信教的藏民,對殺生有著嚴格的禁忌,即便是林區的野雞等動物,他們也心存敬畏。由於頭蓋骨都被切掉,腦子都不見了,有人懷疑是被吃掉了(有些地方曾有吃猴腦的習慣)。所以,蔣財幫在報案時,他不肯定那些是人類的頭骨,還是猴子的頭骨,但那些信仰藏傳佛教的人認為,即使是殺害猴子也是一件天大的事。
  那麽,頭骨是人類的還是猴子的呢?如果頭骨骷髏係人頭骨,可能屬於刑事案件;如果係動物頭骨,也存在當事人是否觸犯刑律的問題。
  在頭骨身份之謎未明朗前,媒體開始報道,那些都是猴子的頭骨,於是引發了網友的討論,大多數人痛斥吃猴腦的行為。可天祝縣有無猴群活動呢?在這一問題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甘肅省的猴群活動主要是在甘陝、甘川交界地帶,天祝及其他交界的青海高寒區根本不適宜猴群活動,也從沒有過這方麵的記載。
  在甘肅省,靈長目動物主要有三類:一種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金絲猴,在甘肅省東、南部地區分布較廣,數量約在4000至6000隻左右;另外兩種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獼猴及短尾猴,獼猴的數量約在2000至3000隻之間,短尾猴的數量相對較少。從有關資料來看,被少數人掏吃猴腦者多是獼猴,而甘肅省除了動物園等展示場所有獼猴外,其它地方沒有人工養殖的記載。
  那吃猴腦是被允許的嗎?
  答案是不。所有的靈長類動物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中規定,獵殺6隻短尾猴或獼猴就構成重大案件,獵殺10隻以上就構成特別重大案件,而獵殺1隻金絲猴,就可構成特別重大案件,當事人均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市場上,一隻猴子的價格約為1萬元,如果頭骨真是被人吃掉猴腦後丟棄在峽穀中中,那花掉的錢就是一筆大數目了。
  根據法醫的檢驗,頭骨的新舊程度不同,若真是猴子,它們則不是被一次性殺死的,應該是多次作案累積起來的。而發現現場距離一條通往青海的公路僅一公裏,附近森林茂密,峽穀陡峭,路麵到溝底很高,頭骨很可能是從路上扔下來的,所以頭骨被扔棄的地方不是第一現場,很有可能是作案者為毀滅證據將猴頭異地拋棄。
  但若是異地毀證,除了頭骨外,其它屍骸去哪了呢?不管是人類的頭骨,還是猴子的頭骨,它們出現在峽穀都是不正常的。
          第3節:腦容量
  因為此案影響太大,很快甘肅森林公安局、事發地公安局就開會討論了此事,之後省公安廳也上報了公安部,我就是那時介入了此案。
  首先,頭骨是人類的,還是動物的,這個問題是重中之重。要鑒定骨骼的種屬,若有較多的骨骸來判定,那樣會容易得多。比如,人類是直立行走的,肢體的關節十分靈活,而動物是四足行走的,肢體的關節十分牢固。可發現的骨骼太少的,比如隻是一根骨幹,那區分它是否屬於人類就有些難度了。
  然而,事情都有相對之分,雖然人類的頭骨跟猴子的頭骨很相似,但它們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那就是腦容量不同。
  中國人的平均腦容量約為1360毫升,跟非洲黑人持平;日爾曼人、西歐人及歐裔美國人平均腦容量約為1475毫升,印歐及中亞、西亞人平均腦容量約為1409毫升。猶太人平均腦容量約為1442毫升,介於西亞、印度與歐洲之間。
  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人類的腦容量是在1300毫升至1500毫升之間,那猴類或猿類呢?跟人類的區別大嗎?關於這一點,我可以告訴你,現在的猴子腦容量隻有人類的五分之一(與遠古人類的腦容量相近),隻要經過測量,答案是可以得到的。
  不過,牧民發現的頭骨有大有小,若是人類的頭骨,當中可能包含了小孩的頭骨,因此也不能做為判定的依據,腦容量隻能做為參考。也許,大家看到這裏都在想,直接從DNA判斷不是更容易嗎?猴類和人類的DNA肯定不一樣吧。這起案子發生在2006年,那時科技已經很發達了,不像90年代,DNA還沒真正地在中國普及開來。
  確實,DNA鑒定也是一個判定手段,可那時負責DNA鑒定的人不是我,而且那要花很長的時間,所以我在這裏也不方便多說。
  那麽,還有沒有其他方法能鑒定骨頭屬於人類還是猴類呢?
          第4節:假牙
  屍體,對於法醫而言,那就是他的“有米之炊”,大部分信息都是從屍檢中得出來的。當我看到那些頭骨樣本時,便研究了起來,而那時候新聞一波接一波,媒體認定頭骨是猴子的,一定是哪個達官貴人吃了那些100多個猴腦。
  說到這裏,其實政府也有難處,一方麵是民眾認為信息不透明,另一方麵是部分媒體喜歡奪人眼球,根本沒有解釋一些鑒定技術需要的時長。在沒有得到確切的數據前,有關人士根本不能向大家解釋,而在那樣的情況下,法醫就要麵對多方麵的壓力,一天就能接到很多通領導催促盡快完成任務的電話。
  事實上,此前做屍檢的法醫在頭骨中發現了一些線索,有一個頭骨的嘴裏裝了塑料質地的假牙套。猴子會裝假牙嗎?當然不會了。大家想一想,人裝上假牙後,牙齒會疼一段時間,若不是必須如此,誰都不願意戴。猴子沒有自製力,給它們裝假牙,可能一秒不到就馬上拔出來了,怎麽會保存下來呢?
  在我後來的屍檢中,發現那些頭骨都不一樣,有的皮膚幹燥,跟木乃伊一樣,有的隻剩白骨了,表麵還長了青苔,它們大多是張口伸舌,維持著要痛苦喊叫的神態。有一個頭骨還留著八字須,隻是由於頭骨變成了深棕色,那些胡須不容易被發現。有的頭骨上還有許多頭發,有的記者看到了,便將它寫成是猴毛。
  在民間傳出匪夷所思的“猴頭案”時,身為法醫的我開始做另一項鑒定。法醫都知道,人骨與動物骨除大體形態上不同外,在組織微細結構上也有差別。另外,骨質中含有蛋白成分,蛋白質具有種屬間差異,因此可以用人蛋白免疫血清做沉澱試驗來區別人骨與動物骨。
  那什麽是沉澱試驗呢?
  沉澱試驗就是利用了蛋白質的種屬特異性。例如,將種屬不同的蛋白質分別注射入家兔體內,在家免的血清中就會產生對所注射的蛋白質起特異反應的物質。這種物質再與相應的蛋白質作用,就會發生沉澱反應,出現白色沉澱環。通常我們把血清中這種起特異反應的物質叫著抗體,把注入的蛋白質叫作抗原,能與抗原發生沉澱反應的抗體血清叫免疫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體隻與相應的抗原發生沉澱反應。
  注入人體蛋白質獲得的抗人免疫血清,隻與人體蛋白質發生沉澱反應,而不與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澱反應。同樣,注入某類動物(如豬、牛、羊等)蛋白質獲得的抗該類動物免疫血清,也隻與該類動物蛋白質發生沉澱反應,而不與人或其他動物的蛋白質發失沉澱反應。
  我在做完屍檢後,幾乎已經可以肯定那是人類的頭骨了,後來的沉澱試驗結果也呈陽性,這說明那些頭骨都是人類的,並非猴類。
  不得不說,我一開始就認為那些頭骨都是人類的,隻是太難相信有人那麽殘忍,將121個頭骨蓋都切下了,如果死者都是非正常死亡,那就太可怕了。而那時候,DNA的鑒定結果也出來了,我的結論得到了最有力的應正。
  真相是怎麽樣的呢?人骨從哪兒來的?是誰丟棄的呢?
          第5節:特殊犯罪
  在確定頭骨種屬後,我沒有停下,因為要切割下頭蓋骨,必然會在頭蓋骨下留下證據。部分頭骨還沒有白骨化,仍有皮膚在上麵,有些比較濕潤,手指稍微一用力壓,很容易就留下指紋了。可我在檢測中沒有發現,可能切割頭蓋骨的人戴了手套,想想也對,這樣可以保持手掌的潔淨嘛。
  在我一一檢驗了頭骨,線索斷去後,便一籌莫展了。因為頭骨本身就被破壞過了,有證據留存的話,也早就沒有了。但世界上沒有完美犯罪,犯罪就像是一個魔術表演,往往一些最明顯的線索會誤導觀眾,真正的線索是最不起眼,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那在此案中,什麽被我忽略了呢?
  是被衝走的頭骨嗎?我看了資料,那6袋頭骨是在河邊發現的,當時袋口是敞開的,有一個頭骨還是從河裏打撈上來的。仔細思考,這不可能,因為一入水,證據會被破壞,它不是被遺忘的線索。
  在警方搜集到的證據中,還有什麽沒被重視呢?
  我看了又看,這才想起來,所有人的都在關注頭骨,迫切地想知道它們是人骨,還是猴骨,可忘記了那根在現場被發現的鋸條,還有那些黑色的塑料袋。鋸條表麵光滑,若有指紋遺留下來,不就是證據了?塑料袋的情況好的話,也能做檢驗的。當然,我也隻是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因為2006年的罪犯已經有反偵察意識了,有的罪犯在拋屍時會戴手套。
  一陣忙碌後,我真的在鋸條上找了一枚指紋,而那時候的指紋庫規模很大了,一些罪犯是有記錄的。經過比對,警方真的找到了一名嫌疑人,並迅速傳喚了他。可答案跟我想的大相徑庭,本以為那是連環凶殺案,可最後在嫌疑人的交代下才知道,那些頭骨都是從無主墓裏挖出來的。
  為什麽要挖屍體呢?無主墓不比古墓,不見得有寶藏,人骨能賣錢嗎?
  在嫌疑人的陳述中,我們大吃一驚,原來有的地區把骨頭工藝品,比如西藏地區就可見商販經營一些頭骨碗、腿骨笛,有些僧侶的法器也是頭骨製成的。有的人覺得骨頭工藝品有利可圖,便利用了藏地風俗,去挖了無主墓,盜取墓主的骸骨。其實,真正的頭骨碗鑲有銀邊,是精美的工藝品。而那些黑心商人出售的明顯是直接切下來的,很多已經發黑或者發黃,是經過埋葬的頭骨,而不是直接剝製。在這裏,我要補充一下,藏民非常尊重死者,他們在天葬後,會將頭骨安放在骷髏塚裏妥善保存的,他們認為這樣逝者才能安息。
  根據指紋找到的嫌疑人是慣犯,曾倒賣文物,後來沒有貨源了,便和幾個盜墓賊打起了屍體的主意。奇怪的是,案情到這裏已經很明朗了,繼續查下去,屍源地應該能確定下來。可不知怎麽地,案子就沒有繼續下去了,我隻聽說了那個犯罪團夥被抓獲的消息,沒多久新聞也沒有繼續報道下去。
  3年後,我在北京跟一個資深法醫辦案,後來聽對方說那批頭骨有一個身份很特殊,在DNA鑒定中得出了驚人的結果。至於真相是什麽,我就不知道了,但願我和其他辦案人員所做的一切能夠讓那些逝者回到遠方的故鄉。
          尾聲
  這就是我轉述老鄧的最後一個故事。
  去年,我去過一次西藏,有幸在藏北的多多卡看到了全西藏唯一保存頭骨的天葬台了。在那裏,以前,西藏有三座寺廟有天葬台,但其實在70年代原天葬台已經被毀了,原來保存的頭骨被藏了起來,也因此有了頭骨牆的傳說。
  頭骨,在西藏確實是非常神聖的,老鄧沒有說錯。在藏民眼中,頭骨要留在故鄉,像案子中的頭骨被丟在峽穀中,這是非常大的罪過。老鄧連續忙了很久,才讓案情明朗起來,在我寫下這些文字時,也跟別人打聽了當年的事。聽說,那些頭骨真的運回逝者的故鄉重新安葬了,若逝者沒有子嗣了,則另做安排。
  可惜的是,老鄧“聽屍”了一輩子,為逝者做了那麽多事,最後還是在病魔的折磨下離開了人世,但願天國沒有病痛吧。
  謝謝老鄧給我留下了這些寶貴的故事。
  真的謝謝你。
  朱明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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