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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案件之3 杭州千島湖殺人案

(2014-07-30 05:10:04) 下一個
           特別案件之3杭州千島湖殺人案
                引子
  2012年初,我聽到了死神的腳步聲,它離我越來越近。在寫下這些案子時,我暫時離開了北京,去外地見一些朋友。2012年3月31日,我來到了杭州,跟一位法醫同行見了麵,在交談過程中,我的思緒又回到了18年前的千島湖之上。
  千島湖位於杭州西郊淳安縣境內,它是一個人工湖,擁有1078個翠島,是由於1959年興建新安江水電站而形成的。90年代,千島湖的出現讓淳安縣的旅遊火爆了起來,許多海內外的遊客慕名前來,可誰都沒有想到,一場災難也隨之降臨。
  1994年3月31日,浙江省淳安縣經貿旅遊公司高級遊船“海瑞號”載著24名台胞旅遊團,於當天下午一時駛離安徽省歙縣深渡鎮碼頭,準備前往千島湖遊覽風光,預定當晚在浙江省淳安縣茶園鎮毛竹源碼上岸。然而,當晚遊船沒有到達目的地,它失蹤了。
  為什麽“海瑞號”遊船會失蹤?是迷航了?還是觸礁了?
  1994年,千島湖上的所有遊船都沒有配備步話機、手機登通訊設備,遊船隻能通過碼頭與基地聯係。那一晚,湖上起了霧,一種恐怖的氣氛漸漸地彌漫開來,仿佛在向世人告知,噩耗即將傳來。
  次日清晨,在千島湖最大的黃泥嶺水域上,有人發現了濃煙滾滾的“海瑞號”遊船,奇怪的是,甲板上已空無一人。這是怎麽回事?人都去哪兒了?如果遊船起火,遊客可以跳船逃生,可湖麵上為什麽見不到一個遊客?
  接到報警後,水上消防隊員迅即趕去滅火,但當時並沒有發現船上有遊客或船員,淳安縣政府組織公安、駐軍和漁民在千島湖湖區進行大麵積搜索,也沒有發現失蹤人員。直到大火徹底撲滅後,警方才在船倉底艙中發現了24名台胞、隨行的兩名導遊、6名船員的屍體。
  若是遊船失火的話,遊客完全可以跳水逃生,誰都不會跑到底艙,那無異於是自殺行為。究竟發生了什麽事,致使慘案發生呢?
        第1節:影響海峽兩岸關係的殺人案
  1987年,台灣方麵開放了赴大陸探親,海峽兩岸關係正往好的局勢發展,可1994年的千島湖發生凶案後,便導致了兩岸關係緊張起來。
  說句老實話,當時我們應對這種突發事件尚未有完整的預案製度,信息公布不明確、不及時,等引起國際輿論嘩然時,已經給國內的刑偵人員造成了壓力。為了全力偵破此案,僅是杭州公安局就抽調了14名法醫,公安部專家組也迅速趕赴千島湖,而我就是專家組的其中一名法醫。
  18年前,交通不便,即便是從杭州去淳安,自己開車也得5個小時才能到達。因此,公安部專家組到達淳安時已經是4月5日淩晨2點了。可在當天9點趕到現場的台胞家屬要給遇難者做道場,超度亡靈,隨後要火化遺體。也就是說,留給公安部專家組的時間隻有近6個小時。為了抓緊時間,我跟公安部專家組的人就馬不停蹄趕去現場,很快就來到了縣航運公司船廠江埠碼頭。
  “海瑞號”遊船總長24.71米,寬5.4米,排水量68.75噸,航速每小時18.56公裏,乘員定額100人。該遊船有3層,其中主甲板以下一層由前後兩個空艙及船員艙、油艙、機艙和舵機艙;主甲板以上由前向後有駕駛室、小賣部、主客艙、衛生間、廚房;最上層由上等艙和一個帶雨篷的平台組成。
  杭州公安局的法醫在4月2日已經清理了屍體,根據他們的記錄,遇難者的屍體共有32具,其中有27具在船員艙,另外5具在油艙。船員艙隻有18餘平方米,當中放置了4張木床、3張沙發、5個木櫃、1個茶幾,要容納27個人已是很困難了。在大火燒起來時,可以想象得出遇難者的恐懼。
  詭異的是,在這樣結構的遊船上,若發生了火災意外,完全有機會逃生,但遊船上的人員竟然全部遇難了。在清理屍體時,法醫們還發現部分遇難者將財物置於隱秘部位,比如鞋襪內、貼身衣褲內、私處、袖管卷折處。顯然,這些都不是正常收藏錢財的行為,明顯有著避禍躲災的動機。禍自何方?是突然著起的火麽?起火應該首先逃生,而不是藏財。若是突然起火,全船人員也沒道理全都集中在底艙,更何況警方檢查過了,救生器具根本沒動。
  綜合各方信息,我毛骨悚然地想到,是不是“海瑞號”遊船被洗劫了?劫犯放火燒船,把受害人都燒死了?
  這在碧波萬裏的千島湖上無疑是最恐怖的消息。
            第2節:最大的疑點
  案子發生後,第一任務就是確定遇難者的身份,他們是不是原來的乘客?有沒有人成功逃生了?
  在屍體被嚴重破壞、不能辨認出五官的情況下,法醫隻能根據遇難者的特征來進行個人識別。經過法醫清點,有的屍體是身上有手術疤痕、有的屍體身上有身份證、有的屍體身上有手表、項鏈、鐲子、鑰匙等物品。根據這些特征與線索,法醫們將遇難者的身份確定了下來,後經遇難者家屬認領無誤。
  那遊船上的人員都遇難了,他們的死因呢?這就是法醫的第二任務。遇難者是在火災中喪生的,還是被人殺死後,扔到了底艙中?畢竟,搶劫多為求財,殺了那麽多人,有些不大
  合常理,而且遇難者身上還藏有些財物,這些財物怎麽沒有被搶去呢?
  這跟搶劫殺人的推斷不符!
  可由於遇難者的屍體經過火燒、水泡(消防隊滅火時給屍體所在的底倉灌入大量水,屍體也因此在水中漂移,改變了屍體原來所處的位置與姿勢),法醫已經無法從屍溫變化推斷死亡時間。大部分屍體燒毀嚴重,法醫也不能從屍斑、屍體僵化情況判斷死亡時間。為此,法醫就通過屍體胃容物來判斷。
  我看過杭州公安局法醫做的鑒定書,那些遇難者胃容物有50到150克不等,主要為可辨物的飯粒、青菜、筍、肉末樣物,這說明消化程度較重,應該是在最後一餐兩小時後遇害的,但旅遊中進餐有一定的隨意性,因此仍不能提供精確的發案時間。
  在解剖中,法醫發現屍體器官及支氣管、小支氣管均有多少不等的煙灰和炭末,有幾例還能見到氣管內有凝血塊,多具屍體的皮下組織及肌肉呈鮮紅色。在取走屍體組織、血液作碳氧血紅蛋白分析後,法醫得出了其含量高達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結論。這說明了什麽呢?說明遇難者大多數死於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窒息,少部分人處於著火中心部位,造成體表廣泛燒傷引起原發性休克死亡。
  遇難者是在火中喪生的?是什麽原因使得他們被關進底艙呢?法醫在解剖中,隻發現一名女性遇難者前臂有骨折,其他均為發現有機械性損傷,這即表麵遊船上沒有發生過打鬥。“海瑞號”遊船上有32個人,數量較多,若遇到搶劫,他們人數應該占優勢,為何沒有反抗?
  也許,有的人會猜測,罪犯帶有武器的話,人數再多,他們可能也不敢反抗。問題是,帶著武器在千島湖上搶劫,遊船上的人發現了情況後,他們還會讓其登船嗎?他們完全有機會加快船速逃生,或者使用遊船上的器具組織罪犯登船。
  這是最大的疑點。
            第3節:作案的條件
  公安部專家組到達千島湖後,立刻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確認那是一起搶劫殺人放火案。那麽,證據呢?
  第一,“海瑞號”遊船的船員、導遊、遊客全部死於底艙(即船員艙和油艙),而底艙通向二層甲板的唯一通道油艙走廊被放火燃燒,由底艙通向二層的鐵梯被抽走,丟入了湖中,有明顯的作案意圖;第二,船上消防用具和救生設備均未動用,而且船員中水性很好的人員也未能逃生;第三,台胞遊客攜帶的大量財物,如照相機、攝像機、行李箱丟失,隨身攜帶的錢財則置放在身上隱秘處;第四,遊船上發現了一個汽油桶,它不屬於“海瑞號”的物品。
  綜合以上信息,足以證明“海瑞號”起火不是意外,而是人為作案。
  當我看到那些線索,跟其他辦案人員討論時,大家都覺得奇怪,搶劫就是求財,既然都到了殺人的地步了,為什麽不去搜身呢?由此可見,罪犯可能人數比較少,為了控製局麵,不讓受害人有機會反抗,他們騰不出手來搜身,也許罪犯隻有兩、三個人。
  可是,罪犯隻有兩或三個人的話,問題又繞到了第2節提到的疑點上。罪犯人數那麽少,受害人不反抗的原因是什麽呢?罪犯帶了武器,他們還是有機會抵抗的。而千島湖是水域,罪犯又不能像陸地搶劫的方式一樣,攔路或者設陷阱。這些疑點困擾著辦案人員,屍體和現場也被破壞了,完全找不到一點兒線索。但凡法醫辦案,最怕的就是火災中的凶案,因為火會破壞犯罪現場,消防隊也會在救火中二度破壞。
  接著,我和另一位法醫在遊船上勘查時,發現“海瑞號”沒有通訊設備,於是就谘詢了當地的警方,這才得知1994年時,千島湖上的遊船全部都沒有配備步話機,一旦發生意外,遊船上的工作人員無法與陸地方麵取得聯係,但這一點外人很難得知。因此,我們就懷疑,可能是當地人作案,流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低。
  很快,警方也注意到了一件事,“海瑞號”出事地點是在黃泥嶺水域,那裏是千島湖最大的水域之一,案發時天已經黑了,還下著小雨,作案對象又是海外遊客,在這些時間、地點、對象的選擇上,這顯示著作案人員是有預謀的。
  那是當地人作案嗎?答案在這時候幾乎是肯定的,否則不會有本節中提到的疑點,作案人員也很難從廣闊的千島湖水域上確定“海瑞號”的路線與遊客身份。更重要的是,作案人員必須具備水上交通工具,否則不可能靠近“海瑞號”遊船,要知道它的額定航速是每小時18.56千米,作案人員使用的船速度還不能太慢。
  當然,以上都是無證據的推斷,要讓民眾信服,光是憑空推斷可不行。證據,證據再哪裏?我望了一眼千島湖,馬上就想到,如果罪犯要毀滅證據,最直接的方法不就是把東西丟到水裏嗎?
  從資料上看,黃泥嶺水域是千島湖水域最廣的地方,而遊船出事的地點正是深水區。
  湖底有真相嗎?
              第4節:突破口
  要進行深水打撈,難度大,需要的時間也長。於是,辦案人員就分開行動,我就繼續留在“海瑞號”繼續勘查,尋找線索。
  在勘查中,我曾想過,作案人員在放火前,沒有對受害人進行暴力傷害。那麽,在作案人員放火逃逸後,還有活動能力的遇難者為什麽不馬上從底艙逃出來呢?火已經燒起來了,作案人員不可能一直受在門口,而艙門是可以從內部打開的。後來我才得知,艙門被作案人員用鐵絲綁住了,遇難者根本打不開。
  之後,我注意到遊船上的消防栓有人動過,是想打開救火嗎?這就奇怪了。遇難者都在底艙,沒有人逃出來,是誰想救火?難道作案人員良心不安,後悔趕盡殺絕了?不可能。我馬上打斷了這個年頭,作案人員也許是想打開消防栓,向底艙灌水,讓遊船沉下去,毀滅證據。
  在底艙的又一次勘查中,我找到了一個“喇叭”形炸點。什麽是“喇叭”形炸點呢?那是人使用炸藥時,留在爆炸現場上的重要痕跡,除了懸空爆炸外,現場上一般都有明顯的炸點,比如“錐形”炸點、“喇叭”形炸點、粉碎炸點、懸空炸點等。像“喇叭”形炸點,爆炸後形成的就是一側口小,一側口大,形似喇叭。
  “海瑞號”遊船上發生了火災,可沒有聽說發生了爆炸,遊船上也不大可能攜帶炸藥。這就是說,作案人員使用了炸藥嗎?看來,他們是決心要弄沉“海瑞號”的。後來,一個民警也在底艙口上方鋼板上發現了獵槍霰彈擊發所致的圓形狀凹陷(當時槍械管理還沒有現在那麽嚴格)。
  獵槍?我心想,作案人員真的使用了武器,難怪遇難者都被關進了底艙,可還是老問題:他們一開始為什麽不反抗?
  得到線索後,一支由公安人員和幹部群眾組成的調查大軍,晝夜不停地開展了全方位的大排查。這一點我很佩服我們破案的人海戰術。我看了個資料,據統計,淳安縣37個鄉鎮和縣級機關共出動4047名幹部群眾投入調查工作,訪談近10萬人次。
  最後誰都沒有想到,凶手就這樣被找到了——一名偵查員回家休息時,鄰居向其抱怨,自己的新槍借給別人,槍管居然被換成了舊的。偵查員心頭一緊,忙問是誰借了槍,鄰居就答:是千島湖上開摩托艇的人,名叫吳黎宏。
             第5節:千古罪人
  實際上,這時候調查的線索早已集中到當地無證從事摩托艇營運的吳黎宏身上。
  案發當天,吳黎宏曾買了三桶汽油,一號油桶一直未歸還,其型號規格與“海瑞號”上發現的油桶相似;案發前,吳黎宏曾購買過民用炸藥和獵槍子彈,而且他借了兩支獵槍,歸還的時候槍管還換錯了;吳黎宏借貸了6萬元購買大馬力的摩托艇,還款期將到。
  於是,警方立刻傳喚了嫌疑人,在證據麵前,嫌疑人最終交代了犯罪事實——
  1994年,淳安的旅遊很火爆,吸引了海內外的遊客,於是一些人開始打起了這些遊客的主意。同年3月,吳黎宏與胡誌瀚為了還債與揮霍,他們開始密謀在千島湖上搶劫遊客。之後,他們又糾集了無證從事個體摩托艇營運的餘愛軍。經過多次策劃,他們定下了搶劫方案,並準備了獵槍、子彈、炸藥、斧頭、匕首等作案工具。
  31日16時許,吳黎宏等三人攜帶作案工具,從千島湖鎮西園碼頭乘摩托艇到湖中猴島附近水域窺測目標。17時30分許,湖上下起了毛毛雨,當開往毛竹源的“海瑞”號遊船經過猴島時,吳黎宏等三人立刻駕船尾隨。到了阿慈島附近水域,天黑了,雨越下越大,四下裏沒有其他過往船隻。
  見狀,吳黎宏駕著摩托艇靠上“海瑞”號遊船尾右側,餘愛軍和胡誌瀚則蒙麵登上遊船。一上去,餘愛軍手持獵槍衝到駕駛室,朝天開槍恐嚇船員,將船員們趕入遊船底艙。胡誌瀚衝入中艙,一斧頭剁在桌上,威脅遊客:“把錢拿出來,不傷害你們生命!”
  吳黎宏拴好摩托艇後,端著獵槍衝上遊船,並鳴槍威脅,在他們的威逼欺騙下,6名船員、兩名導遊先到底艙,遊客也被誘逼陸續交出錢物後下到底艙,胡誌瀚則持斧頭守住底艙出口。
  接著,吳黎宏駕摩托艇、餘愛軍駕駛遊船開至預定的沉船地點——黃泥嶺水域深水區。途中,他同胡誌瀚一起把通往底艙的鐵梯扔進湖中。在黃泥嶺水域,吳黎宏登上“海瑞”號,用鐵絲把底艙門擰死,又夥同餘愛軍將劫得的錢、物轉移到摩托艇上。他們本要按照預定方案沉船,想打開遊船上的消防栓,向底艙灌水,可沒有得逞。
  後來,吳黎宏向底艙投了一包炸藥,但未爆炸(被遊船上的廚師拔掉了導火索)。此時,底艙的被害人意識到大禍臨頭,有的苦苦哀求放條生路,有的欲往上衝,有的往外扔壓艙石。可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還是趕盡殺絕,沒有留一條活口,他們在得逞後就在將斧頭、匕首和作案時所穿的衣服包住重物扔進湖中,逃之夭夭。次日,吳黎宏等人做賊心虛,還到理發館理發,剔除了作案時被燒焦的頭發。
  講到這裏,案情的經過已然明了,可還是有一個疑問,為什麽作案人員隻有三個人,其他人沒有反抗呢?也許反抗了,他們還是有希望生還的。在後來,前去千島湖打撈的人給出了答案:他們在水底找到了作案工具,除了武器外,還有罪犯穿的衣服——迷彩服。
  迷彩服怎麽了?
  據罪犯交代,他們身穿迷彩服,聲稱是例行檢查,遊客可能以為是軍人來了,最初沒有反抗,讓其登船了。當然,那些迷彩服並不是軍裝,罪犯是利用了海外遊客的背景作案,因為他們不熟悉大陸軍人的服裝是怎麽樣的。可在搶劫過程中,一名船員認出了作案人員,為了逃脫罪責,這才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千島湖殺人案”。
          第6節:需要銘記的一些人與事
  在這案子中,沒有什麽不能說的秘密,《人民日報》在1994年4月10日的報道中,國台辦對遇難者表示了哀悼,同年6月20日,《人民日報》上也登載了《千島湖事件始末》一文可知,這跟我寫的都相差無幾。
  那為什麽我還要多此一舉,寫下這個案子呢?在兩岸關係中,這起案子曾造成了兩岸關係緊張,凶手實在是千古罪人。到現在,我還清楚地記得,遇難台胞家屬送別親人時悲痛的模樣。
  當時,清明節很快到了,案子還沒有偵破,有關方麵為遇難台胞家屬在淳安舉辦了追悼法事,杭州靈隱寺71歲的監院繼雲大師帶了9個法師連夜趕到淳安主持法事;遇難台胞中也有天主教徒,杭州天主堂的神甫也趕到淳安舉行入殮儀式和追思彌撒。次日下午,大家護送棺木上船前往桐廬,在經過新安江水電站大壩時,大壩上有很多當地群眾為遇難者送行。不過,事後我才得知,罪犯就混在當時送行的人群中。
  我想,除了要杜絕此類事件再發生,我們也應該銘記那些不幸遇難的同胞——直到現在,我還記得他們的名字:
  台灣遊客:李牡丹、陳進來、王進發、王溫素英、高成德、高鍾彩娥、周得烈、陳永寶、鄭國興、鄭林素珠、楊廬珠、楊登貴、莊阿麵、伍莊阿款、蔡貴根、張蔡碧連、劉林秀菊、陳淑貞、陳長林、陳國華、黃高玉蘭、張銀英、劉上天、高銘;
  大陸導遊:朱雲霞、宋靖奕;
  大陸船員:豐奕標、薑良健、李必英、姚發生、王輝、洪東國。
  不久之後,我也會離開這個世界,但願世界會變得更美好,不要再有人受這樣的苦難,也不會再有罪惡了。
                尾聲
  也許說了大家不會相信,我看完了老鄧寫的這個案子,一瞬間想到了一部電影,就是香港導演王晶執導的《賭神II》。沒想到,那部電影開篇的情節竟然是改編自這個案子,隻是事實被改動過大,描述得不真實。
  老鄧越寫到後麵,文字間越透露著法醫特有的一種生死感悟,因為我們看多了生死,見過了人性的醜陋,心靈上所承受的非一般重。為了不影響大家的情緒,我就準備打住了,也許以後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這些“故事”吧。
  如果你感興趣,請閱讀我從老鄧那兒選出的最後一篇故事:《甘肅天祝的121個頭蓋骨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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