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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

(2015-10-17 15:58:18) 下一個

 

最近我遇到兩位車禍中受傷的華人。

 

第一位搭車來到路口。開車的同事見黃燈變紅,讓過一輛闖黃燈的車輛,隨即左轉。對麵一直行車輛急速駛來,砰地一聲,攔腰撞上他們。

 

交通燈由黃變紅照理應左轉,尤其在已探頭出去的情況下。但現在駕車人常加速闖黃/紅燈,所以不能想當然。

 

第二位騎著自行車前行,老遠見燈變紅,便趁機前行,想超過旁邊車輛,到紅燈底下再停下來。豈知一輛車後門突然打開,他躲閃不及,一下被撞到人行道上。

 

這位同胞想:人會先觀察,安全後再開門下車。豈知開門的人坐在後座,看不到後視鏡無法觀察,而且猛開車門(據肇事者告訴警察,他急著去考試,沒仔細觀察)。

 

由此想到女兒的遭遇。她開車從小路左轉上大街。等紅燈變綠,街上車輛停了下來,她便左轉,同時專注前方。突然砰地一聲,車身大震,一輛出租車不知何時闖了紅燈,從左麵開來。原來,出租車司機沒有注意到燈已由綠變紅,直衝衝撞了上來。女兒以為紅燈轉綠自己有路權,結果慘遭碰撞。

 

前天我聽一大陸留學生津津樂道:他朋友無駕照無保險在時速40的路上飆車時速達80,撞倒騎車人後逃之夭夭。

 

教車師傅常告誡我駕車不要想當然。遇到這樣不守規矩的人,你若想當然則多半非死即傷不是?想當然意味著憑主觀想法來應對錯綜複雜瞬息萬變的客觀世界,後果可想而知。駕車如此,人生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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