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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明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人民是至高無上的,請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係,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但憲法卻根本不告訴你什麽是人民。隻定義什麽是公民: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除了北朝鮮,古巴等這些流氓國家,全世界再也找不到這樣荒唐的憲法了吧?不要說是根本大法-憲法了,就是最簡單的合同都難以找到一份敢寫得如此無恥的。一個人民的國家,居然沒人能夠知道人民是什麽東西!
根據1949年以來的曆史,能夠符合憲法條文的人民,好像開始隻有毛澤東,後來又有了鄧小平,然後是八老九常,現在可能多一個習近平。其他人,隨時可以成為人民的敵人。這人民看不見,也摸不著。今天說你是人民你就是人民,明天說你不是了,你就成為人民的敵人。
雖然夠資格的人民沒有幾個,但全國人民的敵人可是遍中國。我們常常不知道誰是人民,但人民的敵人可是一清二楚的,人太多我們根本無法統計了,按比例算,沒有90%也相差不遠了。光是在共產黨核心領導人中的人民敵人就有:
陳獨秀,王明,李立三,張國燾,瞿秋白、李立三、高崗、饒漱石、彭德懷、憲法劉少奇,林彪,四人幫,胡耀邦,趙紫陽.......
掌權的能為所欲為,多爽,怎麼會要憲法來束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