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刁民建議說:“我們這兒流行什麽的要證,換個城市工作要暫住證、賣牙簽得要砍伐證,出門都別忘帶身份證。但我們這兒從來都沒有“人民證”。而我們這兒的很多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居民身份證,不等於持有者是人民,也就不等於相關機關必須拿咱們當人民。護照,那是讓外國人看了好奚落、歧視咱們的。誰是人民啊?我自己算不算人民,您別笑話我,這我還真不知道。所以還是來個人民證吧。”
這個建議很不錯。在經濟上人民證可以拉動內需,從製作,審查,發行,管理,可以創造無數高薪職位。
政治上可以維護社會和諧,現在誰是人民,誰是無產階級,還真的搞不清楚。憲法說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但沒有定義什麽是人民。不發人民證,人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專政對象,大家好怕怕哦,不利於安定團結。如果連誰是人民都沒搞清楚的話,人民民主專政成何體統? !又如何依法治國?如何依憲治國? !
問題人民是會變的啊,今天還是領導抗日戰爭的領袖,肯定屬於人民吧,明天就成人民公敵了。今天是國家主席,明天就成了叛徒內奸工賊了。所以人民證需要年審,即增加財政收入,又保證了人民隊伍的純潔性。
另一個問題是人民的標準是什麽?憲法隻說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公民,但公民不一定是人民。前總書記腦袋沒有聽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