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輪奸案越來越有趣了,自從夢鴿決定要無罪辯護的之後,先是前任律師受不了夢鴿的緊逼,抽身而去。新任律師宣布要進行無罪辯護,先是說酒吧有錯,又說賓館有罪,接著酒水成了禍首,後來終於又有一個令人無比驚詫和無語的理由:受害人是陪酒女。
李某某輪奸好像怨天怨地怨天氣,唯獨不怨李某某,所以李某某是無罪的。李某某隻有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在一個正規而規範的酒吧,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在野地裏而不是在賓館,強行和一個女子發生性關係才是強奸,不然的話都統統不算數。
這還不算完,即便滿足以上的條件,李某某並不是和所有女子強行發生性關係都算強奸,例如和“老師”,例如和陪酒女。這些人,他強了就強,奸了就奸了,不強白不強,不奸白不奸。
這是夢鴿的邏輯,也是她委托的兩位律師訟棍的邏輯,這是不是法院的邏輯?讓我們拭目以待。
當全國人民都在氣憤填膺又忍俊不禁的時候,中國又突然冒出來一個活寶,此人竟然是清華教授!所以教授這些年被稱為“叫獸”,白白的認識幾個字,其實都是些草包膿包神經病精神病白癡,要不就是一肚子壞掉的下水。讓我們來看看這位清華叫獸的高論。他說:即便是強奸(還不一定說不定),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這位清華教授沒有夢鴿幼稚,他沒有明火執仗的敲明叫響的說李某某無罪,他敲敲邊鼓旁敲側擊,他迂回包抄的來捧哏和唱和夢鴿及其新任律師的無罪說。這個更陰險更厲害,李某某怎麽會無罪開釋呢?就這樣慢慢的一步步就無罪開釋了,就如剝竹筍,就像切香腸,弄到最後,也許受害人會變成加害人,輪奸者會成為被擼出精蟲的無辜少年。
說實話,夢鴿和律師的邏輯不容易被接受,稍有法律常識都會嗤之以鼻,即便是社會大眾也無不知其謬誤,更不用說法院裏麵精通法律的法官了。如果沒有人為其“釋義”,為其“圓說”,闡明其“內涵”和“外延”,深文周納,說句直白的話,夢鴿和律師如果沒有掮客皮條客的穿梭和媒證,是萬萬不能成其好事的!
這不由讓我又回到陪酒女的概念上來,夢鴿律師在開無罪宴喝無罪酒,很孤獨很無聊,喝的索然無味味同嚼蠟,吃的食不甘味食不下咽。他們需要陪酒女,需要曖昧的氛圍和滑向下流深淵的暗示。
這時來了一個清華教授,眼鏡斯文,衣冠楚楚,他用清華的虎皮和教授的人皮來作陪,他用“陪酒女不是人”的驚世說辭來開脫李某某的罪責,讓夢鴿和律師終於找到了名正言順的感覺,信心大增,頓時開懷暢飲起來。
當清華教授對陪酒女的貞操人格大加鄙夷的時候,他不知道嗎?強奸罪裏沒有強奸陪酒女甚至妓女罪輕無罪的法定情節。你是個什麽教授呢?為什麽強奸陪酒女社會危害性就小呢?強奸就是強奸,隻要受害者是人,就再也沒有也不應該有任何的區別,這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意義和精髓,看來我要給清華教授掃掃盲補補課了!
若論危害性的大小來定罪,李某某更應該重判重罰,因為他夥同其他四人輪奸一女,造成普天之下的洶洶大議,其危害之大持續之久實難一言以蔽之,難道說危害性的大小隻針對受害人自己嗎?對整個社會芸芸大眾的傷害就可以等閑視之忽略不見嗎?
清華教授當然知道這些,明白這些,隻是他選擇了無視,他隻看見了無罪和罪輕的東西,隻看見了李某某,隻看見了夢鴿和兩個律師,因為他隻做了這幾個人的“陪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