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月
體育競技場就像一個小社會,他能告訴我們許多道理。世界上最大的運動會就是奧運會,而奧運會是如何成功的呢?
標準的答案是: 因為有了國際奧委會,體育仲裁法庭、奧運會組委會、裁判,等等各司其責。有體育隊、教練、運動員、觀眾、新聞媒體,等踴躍參加。這才使奧運會成為今天世界上最大國際體育盛事。
但奧運會是如何做到組織者盡責,參與著踴躍的呢?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奧運會權力機構的職權範圍:
國際奧委會---製定修改奧運會規章製度、決定舉辦城市、驗收組委會工作等。
奧運會組委會---具體負責奧運會實施。包括:奧運會的財政、競賽、接待、安全、外事、醫務,以及電視廣播、建築工程、活動計劃、藝術表演、奧運器材和保險等事務。
裁判---國際A級裁判才有資格參加奧運會的裁判工作。裁判員首先要由自己所在的國家提名,然後由各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選擇決定。輔助裁判由東道國組織委派。
體育仲裁法庭---受理與奧運會有關的糾紛
不難發現,把奧運會與社會結構相比較,整個就是奧運版的三權分立:
國際奧委會---國會、
體育仲裁法庭---法院、
奧運會組委會---政府、
裁判---法官,
體育隊---企業,
教練員---企業家,
運動員---企業員工,
觀眾---顧客,
新聞媒體---新聞媒體。
奧林匹克運動會從成立那天起就是伴隨著醜聞成長起來的。受賄,裁判爭議,禁藥等等醜聞從未間斷。盡管奧運會的公正性不斷受到質疑,但是奧運金牌仍然是含金量最高的體育獎牌,說明其公正性仍然是得到普遍認同的。因為,
醜聞的問題根源在人性的貪婪,奧運會的體製在最大程度上遏製了貪婪,這就是奧運會蓬勃發展,無人可替代的原因。奧運會的成功是體製的成功。
當然,體製隻是奧運成功的必要條件,運動員的努力才是成功的充分條件。國際奧委會,奧組委的工作不是創造成績,打破記錄,那是運動員、教練員的工作。他們的任務是為運動員服務,為運動員的高水平發揮創造最佳的公平競爭環境。就像在社會中,政府行為應該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企業和員工的努力奮鬥才是經濟發展的根本。
試想一下,如果
裁判允許參加比賽,
組委會不需要遵守《奧林匹克憲章》,
裁判或組委會可以隨時改變比賽規則,
組委會不允許新聞媒體報導奧運醜聞,
裁判是否吹黑哨由裁判長判決,
由體育隊領隊檢查隊員禁藥,
由組委會決定體育隊訓練計劃,
東道主永遠在同一國家,
體育仲裁法庭判決要交組委會領導批準,
組委會以奧運會利益為理由事先決定比賽結果,
組委會以奧運會利益為理由修改比賽成績,
組委會把奧運場館造成豆腐渣工程
裁判由組委會選擇雇用,
……….
上述任何一條變化都會讓奧運會失去公正性,運動員因為可以鑽空子作弊就不再努力。結果就是: 失去活力,失去觀眾,最終奧運會不複存在。
有人說,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現實中不可能有人做這些傻事。可惜,這些事每天真真實實地在中國發生。那些整天教育人民的高素質官員們就是不懂,或者是“懂裝不懂”地在幹這些事。明知再這樣要亡黨亡國,就是不改。奧運體製明明是已經接受了實驗檢驗的真理,它們偏偏說不符合“中國國情”。而他們幹的明明已經在實驗檢驗後證明是錯的,可是它們堅決不承認,還一直堅持說中國模式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如果中國模式真的是最好的體製,你按這個模式去組織一個運動會看看,100%保證沒有一個國家(包括北朝鮮)來參加,誰沒事來找虐? 中國足球超級聯賽的失敗就是一個鐵證,其實相比政府官員,中超官員實在是已經很清廉了。
為什麽中共官員們要這麽幹? 難道這些從億萬人中脫穎而出官員們都是傻子? 和中共官員有接觸的人都知道,這些人個個人情練達,大多聰明絕頂。那他們為什麽要幹連傻子也不幹的事呢? 難道它們真的就這麽恨這個國家,毀之惟恐不及? 答案隻可能是:
無論是那一種,都說明中共官員就是敗國賊。敗家子害自己親人,敗國賊害自己同胞,從目前看來,不敗完幾億中國百姓辛勤勞動積累財產,它們是不會放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