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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個家庭旅館生意,經常會遇到客走物留的情況。這兩天清理出一個房間,個人物品就幾大袋!以前,我麵對這些遺棄的物件,很煩惱:太難處理。扔了/捐了吧,又擔心房客來電話討東西;不扔呢,太占地方。看官不知,我家的車庫還有另處的一個車庫,幾乎堆得全是家具,工具和私人物品。
原來我先生忙著擴大生意,說精力有限,讓我什麽都堆著再說。現在終於開始維穩了,便對整合房客,包括其遺棄物件,定了新章程。俺聽了,大快人心。什麽章程呢?
就是將這些物件,先入庫三個月,如果有回頭客(我們百分之二十五都是直接間接的回頭客),就還給他們用,與人好處;若三個月也不回來認領,則說明徹底拋棄了。那我們也不必皇帝不急太監急了,可以暢暢快快地或扔掉或捐掉。
所以,近來,我的清理工作涵蓋了給這些清理後的物件編號:什麽地址,哪個房間,姓字名誰,清理時間等。有了這個係統,就知道什麽時候可以清倉了。
不過,有幾樣是萬萬扔不得的。什麽呢?就是我稱為老三樣的東西,包括碗碟叉勺,床上用品,還有清洗工具。第一樣,可以給一些沒有餐具的房客用;第二樣,可以裝扮新房間或給房客;而第三樣,我們的清洗工作永遠需要無窮無盡的洗滌用品啊。
我哥說,這個生意特別適合我和我老公做。你們猜好了,這是為什麽?我這裏就不給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