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哪兒了?
(2015-02-15 1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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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一到五,我不僅從家人的眼皮下突然消失,而且和外麵的世界基本隔離;我的一切行動在警察的保護和監視之下;我沒有手機玩,沒有電視看,沒有報紙讀,沒有電話打;我吃住不花一分錢,每天被支付象征性的$30美元;我……我……我像是暫時失去了自由。
我這是去哪兒了?原來,我被縣政府隨機抽到,去陪審一起謀殺案。這一周,我對美國的司法訴訟程序有了飛躍性的認識,我對陪審員的職責有了切身的體驗,我對美國是個人民的國家確信不疑。
回家之前,法官給了每位陪審員一份證書。有了這份文件,我在未來的十年都不再會被抽去陪審,也就是說,這一周的公民義務陪審,可以管十年。不多,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