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差點和房客打起來
作者:與塵共舞 (4/24/2014)
我和老公下海,全職做房產,今年已是第五個年頭了。身處美國的朋友,尤其是買過投資房的,都知道,美國的房客不好打整。為啥?房客簽約租了房,便擁有"right to quiet enjoyment",也有“tenancy",故房東不能擅自去出租房攪擾房客。這一點,不僅適用按時繳房租的房客,也適用拖欠房租的房客。
房東若想清理拖欠房租的房客,不能憑血氣,強行把房客趕出來,扔他們的財產,而必須通過"eviction"這個法律程序。大致是這樣的:房東先用掛號信的方式給租客送信,信中闡明終止租約關係;然後,向法庭 file eviction; 在法庭約定的時間,房東和房客同時出庭,判定拖欠的房租金額;法庭勒令房客在規定的期限內搬走;最後,拖欠的房租,連本帶息,從房客的工資單(或財產裏)分期扣除。
這套程序雖然不繁瑣,但蠻費時間,動輒好幾個月,有時半年。有些職業租客(就是專門鑽eviction空子的),會以各種方式拖欠房租,有的還會通過法庭宣布破產,終了,房東一分錢也拿不到。一句話,這幾年的心酸下來,我的體會是,不動產雖然每月有錢進,但美國的房子供過於求,加之法律保護房客權益,房客是被寵壞的得益者。
我老公在這一行打拚,憑著愛心做事,本著互惠原則,放眼建立goodwill的目的,不輕易用趕房客這一招。用他的話說,能挽救的,一定要挽救;有困難的,要容忍;是死馬,能醫活就好;趕房客,費用很高;找房客,也花時間;好房客,隻能靠置換;而房子空著,還有被砸的風險。他的這一套,得要有氣度和輸得起才能撐得住,行得通,辦成事。可咱偏偏是個好衝動的人,喜歡“路見不平”,見了耍賴皮的房客,總忍不住要去正麵衝撞一下。
有這麽一個壞房客,我現在想起來,心裏還咚咚直跳,不是嚇的,而是氣的。她有份全職工,在一家公司當保安,還是個小頭目。按說,像她這樣的人,對執行規章製度應該是很敏感的;可在繳房租這件事上,她卻是能賴就賴,能拖則拖,能騙定騙。和她打交道,那個難呀,這麽說吧,連我老公這樣好心好脾氣的人,都要被她拖垮了!最終,老公決定對她下驅逐令---原因是,她不是沒有錢,而是有錢不想付,所以,不是我們團結的對象,而是打擊的敵人。
可偏偏在老公作出決定,要evict她時,她又打電話來了,說想當麵算算到底拖欠多少房租,算清後,就分期付清。
老公可不會放棄這個算賬的機會。於是,我陪他去那個房客的住所談判。因為她時常撒謊,老公怕我跟她吵起來,讓我在外麵等著,而他自己和他的經理進去。我在車裏等。等啊,等啊,等了許久,他倆怎麽還不出來?我忍不住了,就前去敲門。她的女兒給我開了門。我進去一看,隻見她正言辭激烈地爭辯著什麽。我問老公怎麽了,老公說她認為她欠的房租沒有我們賬上記得多。賴皮!賬是我記的,她繳的一分一厘都記了,一筆都沒拉下!我壓著火,湊近老公算賬的紙頭上一看。媽呀,老公啊,你怎麽這麽大方!這裏減一點,那裏減一點;這邊打點折扣,那邊免掉late fee;如此這般下來,拖欠房租的三分之一就沒啦。可麵對老公的仁慈,對方還嫌不夠,站在那裏,張揚著兩隻胳膊,說咱的賬有問題。
我火了,衝著她叫道:“You don't have a good heart!You take advantage of Jay's kindness and leniency!” 你猜她說啥?她用了“F WORD”, 讓我滾出去。媽的!老娘也不是好惹的,我迎了上去,也回敬了她幾句粗話。她又說啥?她說我非法侵入她的私有財產,讓我立刻出去,否則,馬上打電話叫警察。我不肯罷休,道,你不繳房租,耍賴皮,即便叫了警察,我也不怕!
經理急了,連拉帶拽地把我拖了出去,道:”You will be in trouble if the police comes. This is her place, even she does not pay her rent."
回到車裏,我才發現自己渾身在禁不住地顫抖:這是什麽世道?!不繳房租,耍賴皮,強占地盤!過了不久,老公出來了,討到$600,看我氣鼓鼓的樣子,他歎了口氣,說:“叫你不要進去,你怎麽就沉不住氣呢?!咱不是來打架的,逞強鬥狠就能收到房租?!做事要講究達到目的,不是顯把手段。咱是來 ‘collect debt’的,是一項艱巨的工作, 要講究迂回,靈活,和談判。好了,別生氣了。”
我仍舊不願走,又等了半晌,警察也沒有到。我懷疑,她是嚇唬我的。後來,也就是老公討到房租後沒幾天,她就神不知鬼不覺地搬走了。
這件事,讓我學到一個功課:對待拖欠的房客,一定不能上火;收不上房租,是生意風險的一部分,要敢於承擔;不繳房租的,通過法律程序,法庭上見。否則,打起來,吃虧的還是咱做房東的。
他是個明白人,知道拿到錢遠比其它諸如恐嚇、辱罵、打架等都重要。
每個人都在各自的崗位上學習,成長。祝你們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