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德曾懷著敬意,把曆史稱為“上帝的神秘作坊” ……但是(這個作坊)往往隻是作為編年史家,漠然而不懈地羅列一個個事實,一環又一環地套上那縱貫數千年的巨大鏈條。因為繃緊鏈條也要有準備的時間,真正的時間均有待於發展。
--- 茨威格 (奧地利)
人類的曆史長河,總積澱有一些文明重器,譬如那沉穩厚重的後母戊方鼎,堅毅挺拔的大衛雕像,神致恢弘的《清明上河圖》。這些重器,仿佛崖岸邊的礁石,迎風碎浪,卷起千堆雪,讓瞻仰的人們不僅為器物本身而陶醉,更感歎人類智識之巔峰,文明如光風霽月。
到加拿大曆史博物館參觀Magna Carta,即英國《大憲章》的紀念特展,我心中便充滿這樣的期待。
1215年6月15日,水草豐美的泰晤士河南畔,內外交困、走投無路的英格蘭國王King John被一群反叛的男爵(貴族)們裹脅著,在一張寫滿條款的羊皮紙下蠟封處蓋上他的璽章。這份文件的主要內容是限製國王權力,保障貴族和自由民的權利。這就是《大憲章》,又稱《自由大憲章》的發源。後來的曆史演進中,《大憲章》中的核心理念不僅成為英國君主立憲製的基石,也被公認為人類民主憲政的源頭。
為了紀念《大憲章》800周年,世界各地今年有一係列的紀念活動。2015年6月15日,迄今僅存的4份1215年版《大憲章》原件聚首倫敦大英博物館,公示一天。展方收到來自世界二十多個國家、四萬餘人次的觀展申請,但最終隻有1215人被抽中,有幸目睹這一曆史性的畫麵。好在有關方麵經過努力,延請到英國達赫姆大教堂(Durham Cathedral)珍藏的《大憲章》和《森林憲章》原件,到加拿大進行為期半年的巡展,加拿大曆史博物館正是此次巡展的第一站【注1】。
(雨霧中的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 遠處為國會山)
(1864年木刻:King John 簽署《大憲章》場景)
(網絡圖片:迄今僅存的四份1215年《大憲章》原件聚首800周年紀念特展)
讀了介紹,才知道這裏展出的《大憲章》和《森林憲章》都是1300年由國王愛德華一世授權頒布的版本。原來所謂的《大憲章》真件,並非隻有一件孤品。自1215年約翰王首度簽署《大憲章》,此後近一個世紀裏,繼位的亨利三世和愛德華一世根據當時國內外形勢的需要,又幾度重新頒布《大憲章》,每一次都對內容進行增刪調整,其中1217年,涉及國王森林權利限製的條款被分出來,成為一部獨立的《森林憲章》,先前文件的主體部分,因此被稱為“大”憲章。1300年是由國王最後一次正式向全國刊發這兩個憲章文件。迄今為止,世間發現的《大憲章》真品,僅存24件,《森林憲章》的真品更是少得可憐。
(網絡圖片:巡展的1300年《大憲章》原件)
(陳列著1300年《森林憲章》的展櫃,展品不讓拍照)
(網絡圖片:國王-貴族-農奴,不同的社會階層)
《大憲章》在西方社會家喻戶曉,被視為人類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之一,在西方社會家喻戶曉,被視為人類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之一。然而,我眼前這份《大憲章》原件,泛黃的羊皮紙顯得十分低調,看不出多少“文明重器”的軒宇不凡。事實上,確實也有不少人對紀念《大憲章》表示不以為然,認為它“不過是一些男爵們為了少交稅,跟國王之間的一場撕扯,大家坐下來談條件。”那麽,曆史真相的確如此嗎?
的確,曆史上的《大憲章》本身,並非如人們通常想象的那樣,是一份憲政性的製度設計。最初的《大憲章》隻是一份城下之盟,是為了解決當時國王與貴族臣民之間激化的矛盾,而達成的一份政治契約。歐洲的封建體製下,國王與貴族階層相對平等,契約關係約定俗成,早已有之,但是,《大憲章》以公開法律契約的形式,把契約關係的原則、內容、約束以明確的法律文字記載下來,公示於眾,這還是人類史上的第一次。
《大憲章》的第61條更加關鍵。該條款授權二十五名男爵(貴族)成立委員會以監督國王的權利,倘若國王違反《大憲章》,“即可聯合全國人民,共同使用權力,以一切方法向餘(國王)等施以抑製與壓力,諸如奪取餘等之城堡、土地與財產等等”。這一條款被有些學者形容為後來議會製度的先導;更重要的是,這是人類社會曆史上第一次以公開契約的形式,確立了一條根本性的法治原則,即“the Rule of Law”,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任何權力都必須接受法律的製約。
保護民眾權利與自由,拒絕“絕對王權”,強調法律至上和正當程序,這些《大憲章》的核心內容,蘊涵著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所依賴的一些最根本的原則,凝結著巨大的曆史價值。遙想《大憲章》訂立之時,歐洲上處於中世紀的漫漫長夜,專製橫行,人類理性缺失,《大憲章》能提出這樣綱領性的基本原則,似長夜明燈熠熠,引領後世踐行800年,不能不令人慨歎再三!
然而,有哪一種權力會俯首帖耳被關進籠子呢?1215年的《大憲章》訂立不久,很快就被本不情願的約翰王單方麵廢止了。此後曆任英格蘭國王或出於傳統,或迫於貴族階層的壓力,曾反複重頒或表態要恪守《大憲章》,但是到了15、16世紀的都鐸王朝時期,王權專製強化,《大憲章》沉寂了200多年,幾乎無人提及。
曆史的車輪行進到17世紀,斯圖亞特王朝和英國議會的矛盾衝突越來越激烈,新興的英國資產階級從《大憲章》中為反抗君主專製找到了曆史的依據,《大憲章》的內容被重新解釋,“自由”的權利被賦予包括普通民眾在內的全體英國人,《大憲章》由此成為反對君主專製製度的一麵旗幟。1688年,英國完成“光榮革命”;次年,議會通過《權利法案》,確立“法律至上”和“議會主權”兩大原則,以議會立法的方式,奠定了法治的崇高地位,而法治又為向君主立憲的民主製度過渡提供了前提保障。英國紀念《大憲章》800周年委員會主席Robert Worcester爵士這樣評價道,“《大憲章》是自由的基石,也可認為是民主的基石。”
我又一次低頭,端詳展櫃中的《大憲章》,它靜靜躺在那裏,泛著幽幽的光澤。800年,從一紙羊皮卷到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之圭臬,個中傳承,草蛇灰線,若有似無。《大憲章》真正的意義,也許並不限於那張羊皮紙上的字裏行間,更在於它作為一種理念的圖騰,如何被人根據現實的需要而解讀,然後努力付諸實踐。理念的引導和製度的設計固然重要,而踐行的結果卻必然取決於每個曆史階段中,各種矛盾的碰撞妥協,各個社會階層的博弈平衡,在時間軸上積累、盤旋、走向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憲章》800周年,值得紀念的豈止是最初那一個點,更是這800年來人類的奮鬥曆程。
(網絡圖片:雨過天晴天青色,夜幕下的博物館)
Magna Carta Canada Exhibitions
June 12, 2015 to July 26, 2015
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Ottawa
October 4, 2015 - November 7, 2015
Fort York National Historic Site, Toronto
August 15, 2015 to September 18, 2015
Canadian Museum for Human Rights, Winni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