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該法律向女性開放了教育機會,增加了女性在體育運動上的參與,並產生了其他重大影響。現在女生幾乎在所有方麵的表現都超過了男生。在美國,很難找到一部在實現其最初目的方麵比《第九條》更成功的法律。
《第九條》歸屬行政部門,所以白宮對此有解釋權,或稱為提供指南。幾乎每屆政府都會給出自己的解釋或指南,拜登政府也不例外。今年6月底教育部公布了擬定的修改規則。
最近這些年來,性少數群體問題已經成為一碰就炸的話題,拜登政府在《第九條》中關於這方麵的新規則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強烈的反應。來自中文自媒體反對的聲音,更是用了“最危險的法規將要出籠,直接危害我們子孫後代!”這樣的語言。
(根據百度,性少數群體是指在性傾向、性別認同、性身份或性行為等方麵上與社會上大多數人不同的群體,也就是媒體中常說的LGBTQ+群體。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間性人等都屬於性少數群體。)
是什麽東西如此恐怖,居然會“直接危害我們子孫後代”?今天我們就來一探究竟。
拜登教育部對《第九條》的修改內容有哪些
拜登治下的教育部於2021年3月開始對《第九條》條例進行全麵審查,並舉行了多次全國範圍的聽證會、傾聽會等各種會議。今年6月23日,在紀念該法律通過50周年的日子,拜登政府公布了擬定的新規則,擴大了“性別”的定義,使其包括“定型觀念、性別特征、懷孕或相關條件、性取向和性別認同(stereotypes, sex characteristics, pregnancy or related condition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正式使保護變性學生成為第九章的聯邦法律要求。說到底,就是維護了性少數群體的權利。
新規則還擴大了學校有義務處理和調查的事件類型,例如包括發生在校外或國外的事件,以及造成“敵對環境”的事件。
新規則還將去除川普政府對性侵等的處理方麵最具爭議性的規則,原來受害人必須走過現場聽證和交叉詢問這樣的程序,現在則作為選項,而不是必須,因為拜登政府認為川普政府的規則“削弱了對性侵犯幸存者的保護,削弱了無歧視教育的承諾”。
新規則保留了川普政府規則的某些方麵,強調無罪推定、公平和不偏不倚的調查,以及被告和指控者的公平權利。
現在新規則還處於公眾意見反饋期,直到9月12日為止。要成為正式文件還有些時日。公眾有意見可以在本月12日前在線提交給教育部,網址是:regulations.gov。
如何界定體育活動的參與是最具爭議的內容之一。新規則規定,“阻止某人參加符合其性別認同的學校項目和活動會造成違反《第九條》的傷害”,但該規則沒有直接觸及變性學生參加體育比賽的問題。教育部長米格爾·卡多納(Miguel A. Cardona)說,“教育部認識到,學生參加男女運動隊的標準正在實時演變,所以我們將單獨製定一個條例來決定學校如何在堅持《第九條》的非歧視保障的同時確定資格問題。”所以,變性人參與體育比賽的細節沒有包括在已經公布的新規則內。
《第九條》修改條例的大致內容概括就是這些了。至於來自中文自媒體的“恐懼”,我們不妨看看細節,驗證一下“魔鬼在細節”這句話有沒有道理。
新規則“未經國會批準”,並“篡奪家長的權力”?
下麵兩個截屏,分別指責新規則“未經國會批準”,“篡奪家長的權力”。
本文前麵已經解釋過了,《第九條》歸屬行政部門,每屆政府都會給出自己的解釋或指南,奧巴馬和川普政府都做過這件事。拜登政府對細則的修改也是屬於解釋或指南範圍,不是直接修改法律,當然不需要通過國會這一關。不服的,就打官司好了,讓法院裁決。
至於說“篡奪家長的權力”,我不得不說太多時候有人總喜歡賦予自己額外的權力。如果去了解一個個真實例子的話,不難發現那些反對類似照顧性少數群體利益的政策的家長,都不是自己孩子是性少數群體的家長。
不錯,家長是最了解孩子的人。但他們了解的是自己的孩子,不是別人家的孩子。這些口口聲聲要維持家長權力的人,其實要維持的是對別人孩子的權力。這是不是很荒唐啊?
如果說二、三十年前還有不少家長不理解自己性少數的孩子,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幾乎看不見了。更多的情況是,家長支持自己孩子的性少數性取向,卻在法律或行政上遇到障礙。所以,這一次《第九條》的修改就是為這些家長和孩子掃清障礙。
新規則將危害女性的運動機會,並致使兒童追求變性?
這些年體育競技中確實遇到變性人參加女子比賽比較占優勢的情況,所以有爭論。但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運動員“以性別認同而不是生理性別”參加比賽的事情。我們可曾聽說過有男同性戀者要求參加女子運動比賽的事情?
上麵截圖中的說法純粹是無中生有,故意製造危言聳聽的效果。
至於變性人如何參與體育比賽,本文前麵已經介紹過,相關條例還沒有出來,我們需要耐心等待。
新規則鼓勵以主觀臆想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來取代客觀的生理性別?
有一種觀點是,隻有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才是客觀的,其餘的都是臆想出來的。下麵截圖中的言論反映的就是這樣的觀點。
那麽,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性少數群體究竟是不是臆想的產物。
這個性取向問題才是整個事情的關鍵。也將是本文的重點。我們可以從幾方麵來探討:動物的行為,生物界研究的發現和法院的判決。
動物的行為
很多不接受性少數群體的人往往堅持一個觀點:這些人是受到環境的心理暗示才對自己的性別有疑問。換一句話說,就是臆想出來的。那麽,我們一般接受動物不存在臆想這回事,對吧?那麽動物中是不是也有性少數行為呢?生物學家布魯斯·巴基爾(Bruce Bagemihl)的《生物盛宴》(Biological Exuberance)這本書回答了這個問題。
《生物盛宴》圖文並茂,研究細致,充滿了迷人的事實和對動物行為的驚人描述,被譽為是一本裏程碑式的書,一本永遠改變了我們對自然看法的書。
在全世界450多種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昆蟲和其他動物中,各種形式的同性戀已被科學地記錄下來。《生物盛宴》是第一本對這一主題不僅全麵描述,而且匯集了準確、易懂和客觀信息的書。這些信息告訴我們,動物從事所有類型的不是以生殖為目的的性行為。動物世界中的性和性別表達顯示出豐富的多樣性,包括同性之間的求愛、成對結合、性生活和共同養育——甚至在沒有終生異性結合的物種中出現終生同性結合的情況。
該書的第一部分“一個多性、多性別的世界”,調查了動物中的同性戀、變性和非生殖性異性戀,並深入探討了這些發現的更廣泛意義,包括對人類多樣性的寶貴看法。
該書的第二部分“奇妙的獸性”,介紹了科學觀察家發現有同性戀或變性行為的190多個物種。每個簡介都是一個或多個密切相關的鳥類或哺乳動物物種的語言和視覺“快照”,包含了支持作者那些通常是有爭議的結論所需的所有文件。
該書獲得多個獎項,包括“一個出版社的一周最佳圖書”(A Publishers Weekly Best Book)和紐約公共圖書館1999年 “值得紀念的25本書”之一。
現在我反問一句:如果說性少數群體是自己臆想的結果,那麽如何解釋動物中有同性戀和變性行為呢?
生物科學領域對性別的理解還處於皮毛階段
當人們發現性少數現象有明顯的遺傳跡象時,很自然地就寄望於發現某個或某幾個遺傳基因來解釋這樣的現象。遺憾的是,事情遠不是那麽簡單。
PBS對發表在《科學》上的那個對男女同性戀和非性少數者進行的研究的報道。
2019年8月發表在《科學》雜誌的一篇論文,是基於對50萬人的大型數據對男女同性戀和非性少數者進行的研究(即不包括雙性戀、變性等),結論是,沒有單一的基因負責一個人是同性戀或女同性戀。也就是說,無法根據DNA預測誰是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且該研究認為基因在決定性行為方麵發揮的作用很有限,隻能解釋人們為什麽有同性關係的8%到25%。該論文的意義在於,其數據量比以往任何類似研究的規模至少大100倍。
所以,一個綜合的結論是,性行為不能單純地被生物學、心理學或生活經曆中的任何一種所確定,因為人類的性吸引是由所有這些因素決定的。
而在這之前的一些老鼠實驗發現,人為改變老鼠的某些基因會改變老鼠的性傾向。這些研究都表明同性吸引是一種可遺傳的特征。
印第安納大學醫學院藥理學和毒理學教授比爾·沙利文(Bill Sullivan)在The Conversation上發表標題為“不要再稱其為選擇:生物因素促使同性戀發生”的文章。
所以很多科學家認為,雖然沒有單一的“同性戀基因”,但有大量證據表明,基於遺傳和產前條件的混合,性取向的生物基礎在出生前就已編入大腦。
法律專家對《第九條》的修改規則怎麽說
拜登政府《第九條》修改規則預案公布後,美國著名智庫之一,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的布朗中心,組織法律專家進行了辯論。
不出意料,比較有爭議的內容之一就是新規則對性侵投訴的處理方法。反對新規則的認為如果沒有對受害人的現場聽證和交叉詢問,對被訴性侵的人不公平;讚成的說這樣的政策給學校足夠的機動性,可以不同情況不同處理。
另外,新規則對性取向的廣義認可和《第九條》所涵蓋範圍的擴大也是引發爭議的內容。反對者認為這會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讚成方認為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到所有人。
上麵這樣正反兩方麵的反應很正常。但我覺得最能夠反映出問題的實質的,可能是如何評價新規則中對性取向定義範圍的擴大所表現出的不同意見。
反對新規則的說,川普政府的性定義與法院對《第九條》相關案子的判決最接近,而拜登政府的新規則偏離了最高法院對《第九條》的解釋。
有意思的是,另一方居然是說新規則更符合法院的判決和解釋,隻是,這一方並不把目光局限於《第九條》,而是參照法院所有與性少數相關的案子,特別是與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相關的案子,理由是,曆史上《第九條》的案子經常會參考《民權法案》第七條。如果以這樣的視角去看,那麽拜登政府新規則中保護措施適用於所有形式的性別歧視,包括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就與最高法院的先例真正是一致了。
說實話,我個人的感覺是,反對新規則的隻是專門去找對自己觀點有利的案例,故意忽略其他相關案例。
事實上,有十多起聯邦或州法院的由變性學生提起的受到侵犯的案件,幾乎都以對變性學生的有利結果而告終。讚成新規則的法律專家還特別強調了這些判決的正麵影響,說眾多研究發現,當學校尊重LGBTQ+學生時,會培養出一種安全感,並改善學生的整體幸福感。
性少數群體的性行為不會產生後代就是不該被接受的理由嗎?
2013年最高法院對加州8號提案(Proposition 8)的判決,可以說是保護同性合法婚姻的一個裏程碑。雖然最高法院沒有泛義地把同性婚姻定為符合憲法,但該判決說在允許同性婚姻的州,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加州8號提案是加州旨在禁止同性婚姻的一項投票提案和州憲法修正案,在2008年11月的加州州選舉中獲得通過。隨後就是一係列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有一種說法,不會產生後代的性行為就不是“自然”的行為,就不該被視為“正常”。當初反對同性婚姻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加州8號提案辯護時也是用的這個理由,而且幾乎是唯一的理由,因為法庭一開始就排除了同性戀這個群體在任何別的方麵需要被區別對待。但在兩天最高法院的聽證過程中,大法官們的問題,特別是提問方式很讓人震驚和深思。有些問題仿佛是在講笑話,但其中的含義卻讓人不得不想到更多。
關於生育問題,九位大法官中好幾位是雖然結了婚卻沒有生育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的兩個孩子全是領養的。這個問題可以衍生為:過了生育年齡的異性可不可以結婚?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不能生育的也有結婚的權力嗎?有生育能力但不打算生育的呢?提案8的辯護律師始終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理由。其實這也說明了該提案的荒唐之處。
也因為荒唐,這個高院聽證不時發生哄堂大笑。下麵一段法庭上的對話就是例子。
大法官埃蕾娜·卡根(Elena Kagan)對為8號提案辯護的律師問道:“假設一個州說,因為我們認為婚姻的重點應該是生育,我們不會再給任何超過55歲的夫婦頒發結婚證。這符合憲法嗎?”
辯護律師查爾斯·J·庫珀(Charles J. Cooper):“法官大人,即使是關於55歲以上的夫妻,也很少有夫妻雙方——夫妻雙方都不孕不育的情況,而傳統的......”
大法官卡根:“哦,不,真的,我可以向你保證,如果女方和男方都超過55歲,他們的婚姻中就不會產生很多孩子。”(哄笑。)
......
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我想我們可以在人們來辦理結婚手續時,在結婚處設置一份調查問卷——你是否有生育能力,或者你是否沒有生育能力?”(哄笑。)“我懷疑法院會認為這是對隱私的違憲侵犯,你認為呢?”
為什麽我們在乎性少數群體的性取向是不是個人選擇?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有些同等權利是與生俱來的。
不是所有的權利都是與生俱來的。要被歸入這類權利,必須是取決於人無法自主選擇的因素,如膚色,性別等等。所以法律規定黑人、白人是天生平等的;男性、女性是天生平等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都是違法的。
如果什麽東西是個人選擇的結果,做選擇的個人就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這種選擇是不能作為與生俱來的權利被保護的。
所以,性少數群體性取向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護,歸根結底就是這到底是不是他們的個人選擇。
如果總結現有的研究結果,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先天條件對性取向有影響應該已經是定論。不能做定論的是,性取向是不是隻受先天影響,是不是後天環境也有一定作用。如果有,是怎樣的影響,作用有多大?
但是,當我們考慮後天影響時不能忘記,西方社會曾經有過強製同性戀者轉變的“治療”,但無一例外地失敗了。實踐已經證明,任何試圖讓性少數人改變性傾向的努力都是徒勞的。
知道上圖中的孩子是誰嗎?如果不看說明,可能很少有人會想到這是小羅斯福總統三歲時的照片。圖下方的說明是:“是的,他穿的是裙子。當時,富裕家庭的男孩在7歲左右之前都會穿裙子,這是社會地位的標誌。這是富蘭克林3歲時的照片。”
以前這樣普遍的一種實踐,卻從來沒聽說影響了孩子的性取向。
這可能說明了,能夠被後天因素影響到的,隻是因為先天就具備了某種條件。如果沒有那樣的先天條件,無論你後天如何去影響都不會有什麽效果。
本文雖然用了很多篇幅來論證為什麽性取向是先天因素決定的,但我卻認為來自一個同性戀者的反問才是對後天選擇說法的最有力反駁:
To those who blandly assume that 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please ask yourself: Did you choose your sexuality? If you did, how? And if you didn't, why do you think I did?
(對那些輕易認為這是個選擇的問題的人,請問問你自己:你是選擇了自己的性傾向的嗎?如果是,是如何做選擇的?如果不是,為什麽你認為我是選擇的呢?)
真的,誰能夠很理性很邏輯地說出自己的選擇過程嗎?如果你沒有經曆過一個選擇過程,而是天經地義地就成為了現在一個“正常”的你,為什麽別人就不是天經地義地成為自己的呢?
人啊,有時缺乏的就是那麽一點點理解!
性少數群體最需要的就是理解和無條件接受
也許性別這個東西並不能被說成是一個類似光譜係列的東西,所以,性少數群體不是一個均勻的分布。但這也為他們帶來了更多的障礙。
有不少性少數者一生中性歸屬發生過變化。也有相當數量的變性人有了新的自己認同的性別後,卻又成為同性戀。這樣的現象似乎很矛盾,甚至給人不合理,沒有邏輯的感覺。其實這正說明了這些人自身條件的困惑,說明了他們麵臨的挑戰。這一切可能就是因為他們在性別上的確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產物。我們能夠做的就是無條件接受他們,而不是加劇他們的困惑。
既然這個群體麵臨不同尋常的困難和挑戰,社會就有責任給予他們超出尋常的理解和愛護。這個困難需要整個社會一同來克服。
其實變性人參加體育比賽所帶來的挑戰也是同樣的道理。這隻是證明了,這個世界太不完美,我們不得不處理一些很難處理的問題。
作為個人,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問題上究竟怎樣的規則才是最公平的。但我也知道,就是現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分割清晰的同一性別的人,其體內荷爾蒙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別。我們會不會說他們一同比賽不公平了呢?
世界上沒有完全公平的事情,我們隻能努力做到我們理解的最好。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接受同性戀,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家人或親近的人是同性戀。但如果什麽事都必須要到影響到自身了才理解、醒悟,那也是一種狹隘,是人類的一大悲哀。
最後,請允許我半開玩笑半當真地說一句:就把同性戀當成是左撇子一樣看待吧。
我不是說兩者性質相同,而是希望這樣的視角會對某些人克服心理障礙有點幫助。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2/06/22/sports/what-is-title-ix.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2/06/23/us/politics/biden-transgender-students-discrimination.html
https://www.ed.gov/news/press-releases/us-department-education-releases-proposed-changes-title-ix-regulations-invites-public-comment
https://us.macmillan.com/books/9780312253776
https://theconversation.com/stop-calling-it-a-choice-biological-factors-drive-homosexuality-122764
https://us.macmillan.com/books/9780312253776
https://www.pbs.org/newshour/science/there-is-no-gay-gene-there-is-no-straight-gene-sexuality-is-just-complex-study-confirms
https://www.brookings.edu/blog/brown-center-chalkboard/2022/06/30/reactions-to-the-biden-administrations-proposed-title-ix-changes-from-education-law-scholars/
http://archive.nytimes.com/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3/03/26/us/supreme-court-same-sex-marriage-prop-8.html
本文原創首發於“正義補丁”公眾號
關鍵性錯誤是把性取向和性別混淆。前者是主觀,後者是客觀。不存在心理性別。也不要給社會製造指鹿為馬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