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高法院拒絕暫時緊急阻止其實行,得克薩斯州州今年5月通過的SB8法案於9月1日開始生效。該法案禁止孕婦在懷孕6周後做人工流產,哪怕懷孕是因被強奸或亂倫造成的也不例外。
至於6周這個時間限製有多不合理,從目前德州90%以上的墮胎都是6周之後的就可見一斑。事實上,絕大多數孕婦在6周時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懷孕了,自然就沒有機會在此之前做出要不要墮胎的決定。據多家媒體報道,德州搶在SB8生效前去做流產的人擠滿診所。很多診所8月31日那天都是從一早一直忙到半夜12點那一刻。這是美國目前最嚴苛的禁止墮胎的法案,也是共和黨掌控的州相繼推出的類似禁止墮胎法案中唯一得以真正生效的。
為什麽該法案能夠成功得以實施?媒體對此有很多報道和解釋。本人認為有些地方大多數中英文媒體都沒有說明白,隻有《紐約時報》9月3日的每日播客節目裏麵解釋比較清楚。本文就參照該播客對大多數中文媒體忽略的內容做個簡單明了的介紹,同時更深入地分析一下背後的原因和結果。
大家都知道,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奠定了美國憲法保護孕婦選擇墮胎自由的基礎。自那以後,美國保守派就一直想方設法地通過州法律來對抗羅伊訴韋德案。哪怕不能推翻,至少也要削弱。許多州相繼通過了禁止6周、10周或15周後的墮胎。而這些法律通常都在生效前就被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它們與羅伊訴韋德案相抵觸,即違憲。但這一次德州的SB8成功了,於9月1日成為德州的有效法律。這要歸功於該法案的下麵幾個“發明”。(1)通常,法律都是由執法機構來強化執行的,具體到負責人就是州長、總檢察長等人。但德州的SB8卻明確說明任何政府官員都不得強製執行這項法律,而是把這個責任授權普通公民——誰都可以提起訴訟。起訴人不僅不限於德州居民,而且還不需要是受害人。(2)以任何方式“參與”了懷孕6周後墮胎的人都可以是被訴人。這裏,可以被起訴的人不限於尋求墮胎的人,也不限於負責墮胎的醫生,而是任何直接和間接“參與”的人,包括給出過主意的人,或者接送孕婦去醫院的Lyft或優步司機。(3)如果打贏了官司,起訴人除了不需要負擔法律費用外,還能得到1萬美元的補償。
德州SB8的第二個發明使得很大範圍的人都可以成為被起訴的對象。我們都知道,在美國,一旦惹上官司,就是一個噩夢的開始。不要說精力、時間的損耗會把人逼瘋,對普遍經濟實力的人來說,被官司拖破產也是分分鍾的事情。我們也知道,很多醫生一直冒著吃官司的危險在墮胎環境非常惡劣的紅州為孕婦提供墮胎服務。他們敢於這樣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有保險。SB8生效後,醫生被告的可能性更大,被罰的款額可能更高。但這還不是SB8最大的要害。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受到威脅的不僅僅是醫生,還包括護士及診所的任何職員。這些人可沒有一個強大的保護網。所以,SB8通過後就有醫生說,沒辦法再繼續提供墮胎服務了,因為這已經不僅僅是“我”的問題了。“我”無法保護診所的其他員工。相反,起訴方卻不愁沒人,因為打贏官司的話就由對方承受律師費,而且還可以獲得額外的1萬美元補償。更何況反對墮胎的組織很多也很有錢,他們早就等在哪裏,隨時準備來“執法”了。
雖然德州SB8的第二個發明可以比較有效地阻止醫生鋌而走險,第一個發明可能才是最關鍵的。一般要建立一個案子,首先必須有被起訴人,即一個起訴方認為犯了罪的人。如果沒有人犯罪,哪裏來的案子,是不是?有了這第一步,才會有對案子審理和判決的步驟,即進入司法審理。但是,對還沒有生效的法律,法院允許一個特別程序,即反對者提出緊急申請,要求法院阻止該法律。一般緊急申請進程非常快,法律文件簡短,也沒有口頭辯論。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影子案件,因為是在還沒有任何案子真正發生的時候就起訴了。影子案件往往是起訴執法人員。對一個州法案提起訴訟,就是起訴州長或州總檢察長。現在,SB8禁止任何政府官員執行該法律,而是授權普通公民充當這個角色。那麽在還沒有一個真正的案子發生時,就無法確定誰該是被訴人,就無法事先提起訴訟。現在發生的是,提供墮胎服務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還是提起了訴訟。不能訴執法人員,他們就訴司法人員,事實上他們起訴了該州的每一位法官和每一位法院書記員,因為理論上說,他們就是那些事實上要負責可能發生的SB8相關訴訟案的政府官員。不過,這個沒有先例的影子案件倒是被聯邦法庭接受了。一個聯邦法官決定這些人可以被起訴。他安排了一個聽證會,討論是否發出初步禁令,暫時停止該法律。但是上訴法院凍結了該聽證會。於是所有的眼睛都盯向最高法院。在該法律生效一天後最高法院才發表了一個5:4的判決。多數意見隻有一長段話,而且是未署名的。但因為每一個反對的大法官都發表了少數意見,所以我們知道那5個多數意見來自5位保守派大法官。也是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加入了3位自由派大法官成為少數意見的一員。多數意見書大致是說,我們不是在決定這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但我們遇上了複雜的程序性問題。看來我們沒有能力阻止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因為我們不知道誰是正確的被訴人。就是說,起訴人還沒有說明他們的情況,沒有滿足他們應該盡到的責任。因此,對不起,我們隻能拒絕這個申請。注意,這裏多數意見特別強調了不是在決定這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隻是因為程序問題沒有得到滿足,無法接受暫時不允許法律生效的申請。所有人,包括這些多數意見的大法官,都知道,一旦進入司法審查,SB8絕對會被判違憲,就像以前很多次其他州被駁回的類似法律一樣,因為它違背了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但是,德州共和黨人故意設計的“程序問題”,為保守派大法官提供了避免走到司法審查這一步的理由。對此,大法官Sonia Sotomayor說“法院的決定令人震驚。”並一針見血地指出:“該法律旨在禁止婦女行使其憲法權利並逃避司法審查,是一項公然違憲的法律。麵對禁止一項公然違憲的法律的申請,大多數大法官選擇將他們的頭埋在沙子裏。”
知道羅伊訴韋德案有多重要嗎?有沒有注意到每次總統提名新的大法官,所有人都是首先關注被提名人會不會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美國法律界甚至有人說美國隻有兩種案子,一種是與墮胎有關的案子,另一種是與墮胎無關的案子。所以,推翻羅伊訴韋德案是一件天大的事情,保守派大法官們哪怕心裏想也未必敢明目張膽地做。其實最高法院對德州SB8法案的表態也間接說明了不是每一個保守派大法官都有膽量直接否定羅伊訴韋德案。但是,可以理解為參與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很高興有理由不去阻止這個誰都知道違憲的法律的執行。SB8是德州共和黨立法者送給保守派大法官的一個禮物。
如果各個紅州都效仿,等於達到間接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目的德州共有大約24個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自9月1日起,所有的診所都停止為孕婦提供6周身孕後的流產服務了。至少目前來看,沒有人敢冒險,因為牽涉到的人太多了,風險也不尋常地大。而沒有人敢於冒險,就等於不會產生有關SB8的實質性的案子。沒有一個實質性的案子,該法案的內容就不會在法庭上獲得真正的司法審查。換句話說,一個所有人都知道違憲的法律無法被廢除。至於前麵說的墮胎服務提供者對法官和法庭書記員的起訴,當然可以繼續聽證等儀式。但是,離開了緊急申請的通道,美國的官司都是以蝸牛速度進行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會有一點進展。很多州多次失敗的事情,德州成功地做到了。不出所料,其他紅州紛紛表示也要效仿這樣的做法。如果都成功的話,這些州等於變相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
上周五(9月3日),德州一名法官下達了臨時限製令,阻止德州最大的反墮胎組織Texas Right to Life根據剛生效的SB8的條款起訴Planned Parenthood這個提供墮胎服務的非營利機構。但是,該臨時限製令有效期隻到9月17日。而且這個限製令的保護範圍非常窄,隻是針對一個反墮胎組織和一個提供墮胎的組織,而且Planned Parenthood依然必須服從SB8,隻是暫時不會麵臨官司而已。拜登總統表示將以“全政府的力量”來對抗德州的SB8。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也表示國會將采取行動,以法律來保護女性的選擇權。Lyft、優步承諾為受德州墮胎法打擊的司機承擔法律費用。但是,民主黨在參議院並沒有通過法案需要的絕對優勢,如果來自西弗吉尼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不肯廢除參議院的冗長辯論(filibuster),讓民主黨能夠在參議院以簡單多數通過法案的話,真正的選項並不多。隻要婦女的墮胎權沒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立,僅僅依靠美國法院遵循以前判例的約束,羅伊訴韋德案就會一直麵臨挑戰。哪一天被廢除也不是不可能。德州的SB8,因其明顯違憲,被廢除應該是早早晚晚的事情。隻是,我們不知道會以怎樣的方式,耗費多少時間,人們需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現在的情況是,德州需要墮胎的孕婦,如果無法承受去外州墮胎的經濟負擔,前途一片渺茫。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21a24_8759.pdf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podcasts/the-daily/texas-abortion-law-supreme-court-roe-v-wade.html?showTranscript=1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us/politics/texas-abortion-planned-parenthood-law.html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1/us/supreme-court-texas-abortion.html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細說美國”專欄
To freeman:
那個不願被墮胎,而奪去生命的靈魂,會經年累月的追隨著母親,而母親總會感悟到那個靈魂的影子…,隻到有一天,母親悟到了,愧疚已晚,並且無奈,國策之下,不允許選擇。隻是接受其天意之罰。
如果有靈性,會懂的,也會更尊重生命。很多人,不懂是生命,以為是“權力”
+1
在美國,我不了解誰意外懷孕,需要流產。有一個朋友的女兒去軍隊,談戀愛意外懷孕,她的家人朋友都十分驚詫,你怎麽可能意外懷孕?!她馬上宣布結婚。大家鬆了口氣,哦,想要孩子結婚。
社會應該到女人懷孕,生孩子,自己養孩子,不需要結婚,不需要男人。這樣,也就不需要流產手術,而是喜悅的迎接每一個新的生命。孕育一個生命,需要殺掉,是社會的缺陷。首先女孩子需要管理,也需要法律製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rma_McCorvey
--------穀歌翻譯一下
1994 年,麥考維出版了她的自傳《我是羅伊》。在簽書會上,麥考維結識了福音派部長兼反墮胎組織救援行動的全國主任弗利普·本納姆( Flip Benham)。[25]她皈依了基督教,並於1995 年 8 月 8 日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的後院遊泳池接受了 Benham 的洗禮——這一事件被國家電視台拍攝。兩天後,她宣布她已辭去墮胎診所的工作,並成為救援行動將墮胎定為非法的運動的倡導者。[26]她對自己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中所扮演的角色表示悔恨,並說她一直是墮胎活動家的典當。
一個新法還沒有實施的時候,行政部門怎麽可能成被告呢?很多的告新法的官司中被起訴者是誰?
https://americanpregnancy.org/healthy-pregnancy/week-by-week/pregnancy-week-1-2/#:~:text=The%20development%20of%20pregnancy%20is,is%20about%20two%20weeks%20later.
就是說,“6個星期”的胚胎實際上隻有3-4個星期的生命。等你測出懷孕了,基本上就已經是5-6周了,在德州就已經無法墮胎了。
我也是說的可行性。
這個可檢測性很高,google "同房後,幾天能測出懷孕?", https://zhuanlan.zhihu.com/p/25861542
兩三個星期就可以檢測出來了。
我想你也許不是有意地帶偏題目。但我還是要強調,我所說的是六周內止損的可能性,而不是討論如何在六周內止損。如果六周內止損的可能性很小,那麽這個法律就失去了他的公允性。
“自由主義左派,可能的一個誤區是,放棄“自控能力”的培養”
很反感凡事還沒有爭論,先冠與一個“自由主義左派”或“保守主義右派”。對於許多自然的,科學的問題,有必要非得將其區分成左右嗎?如果科學沒有國界,那麽它也應該不分左右。如果將懷孕-墮胎這一過程簡單地歸結為“放棄自控能力的培養”,那麽這個世界還會有意外嗎?如果一個錯誤已經被意外地醞釀出來了,而僅僅為了自控能力的培養,非但不及時止損,非得把尚在繈褓裏的錯誤培養成一個災難,這個世界這個社會能進化成如今這個樣子嗎?
==============
這個在六周以前及時采取措施,就是容許意外,並強調及時止損吧。
如果涉及到強奸和亂倫,這種情況下更應該及早去檢查了。一般兩個星期就可以測出來了。這才是負責任的及時止損。
。。。
我所聽到的是,無論佛教,還是道教,都承認胚胎發育後,有一個投胎的過程。所以,我理論上同意,在投胎前終止,就是最佳的即使止損辦法。
而不是把一切責任都推給年輕不懂事的女孩,以及那些希望幫女孩的人。很多高中生在青春衝動時候不小心懷孕了,你不讓她墮胎,又不給她找人領養,她就不得不綴學打工養孩子,無法完成學業,一輩子做低端工作。如果可以放棄孩子,她可以讀大學,然後成立家庭,在財政穩定後開始要孩子,對自己,對孩子都好。
很反感凡事還沒有爭論,先冠與一個“自由主義左派”或“保守主義右派”。對於許多自然的,科學的問題,有必要非得將其區分成左右嗎?如果科學沒有國界,那麽它也應該不分左右。如果將懷孕-墮胎這一過程簡單地歸結為“放棄自控能力的培養”,那麽這個世界還會有意外嗎?如果一個錯誤已經被意外地醞釀出來了,而僅僅為了自控能力的培養,非但不及時止損,非得把尚在繈褓裏的錯誤培養成一個災難,這個世界這個社會能進化成如今這個樣子嗎?
這隻是對在六周內已經知道懷孕的女人而言。而據德州診所的統計,80%以上的女人在六周內並不知道已經懷孕。試問,這時候女人有選擇嗎?有必要選擇嗎?
任何一項法律,必須具備最大程度的公允性。如果德州診所的數據是可信的話,德州這一把絕大多數共性排斥在外的法律還具備法律的效用嗎?也許把它稱之為宗教的戒律更為合適。
母親窮,不是墮胎的理由。而且女人在事後,6周前有太多的選擇。
---------
讓人對一個事情、因果有深切的了解,並提前培養責任感和責任能力,是個人和社會健康發展的基本心理條件。
自由主義左派,可能的一個誤區是,放棄“自控能力”的培養。無論是種族主義的過度優惠還是如拜登對家庭成員的放任自流,最後不但不能幫助人提高生活自理、自立能力,反而是暗示、消弱人的自理能力。
拜登的兒子對自己不負責,拜登本人對撤軍規劃的不負責任。可能都是這種心理的自然延伸吧。
...
現在覺得一個政策的好壞,也要綜合看它是否能加強人的“權利感”,“判斷力”,“責任能力”。弱化人的責任能力、預判能力,也會消弱人的權利感。
“母親窮”的根本原因還是缺乏責任力的培養。而不是放縱、放棄責任能力。
...
你提到的那個人很有意思,Francis Collins。
===========
因為以前聯邦高法有過對類似案子的判決。而美國是common law體係,也就是案例判決,如果之前有過判決證明這種法律不合法,那麽德州的這個法律就是不合法。
這事情是媒體昨天報道的,是關於麻州的一個酒吧慶祝50年生日。而這個酒吧的建立涉及到曆史上的一個高法的案子,很容易與這個德州的法律對比。
簡單講就是政府不能把政府職責的權力下放到個體,不論是個人還是團體,而德州的這個法律是違反這個判決的,當年是8:1的判決,維護了憲法的嚴肅性。
更何況這事情上還涉及政教分離的問題,這也是可以挑戰的角度,最終德州這個法律會被推翻,是可以肯定的。但可以看到美國已經無可避免地進入了類似當年中國文革的局麵,意識形態高於一切。影響也會是類似的,今後十年會是美國走向衰落的十年。
唯一希望的是不要真的引起內戰,如今美國沒人敢說不會再次進入內戰,因為羅馬在衰落開始後就是進入了內戰狀態,導致衰落的加速。英帝國衰落也出現了愛爾蘭的戰爭,客觀上也是內戰。
而隨著新能源的發展,德州在能源界的優勢會喪失,經濟資源會減少,也就會導致社會矛盾激化,什麽事情都可能成為導火索。
這件事最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世界已經進入21世紀了,美國竟然還在爭論墮胎這種問題,這是宗教國家的問題,不是現代化國家的問題(允許墮胎是基本人權)。看看中國,如今已經是生活在21世紀,重慶這種城市被譽為22世紀的城市。
而美國至今還停留在20世紀,一個隻有鄭州大水三分之一的降雨量就把紐約,這個號稱世界第一的城市弄成鄭州的樣子,這不是21世紀的生活和城市水平。
不僅社會基建停留在20世紀,思想也是停留在20世紀,這才是美國的悲劇。
那個不願被墮胎,而奪去生命的靈魂,會經年累月的追隨著母親,而母親總會感悟到那個靈魂的影子…,隻到有一天,母親悟到了,愧疚已晚,並且無奈,國策之下,不允許選擇。隻是接受其天意之罰。
如果有靈性,會懂的,也會更尊重生命。很多人,不懂是生命,以為是“權力”
其中一種表現就是:聽機器的。
隻要是機器測不到的,那就是不存在的。
大家都象物質的村婦教訓自己的丈夫一樣,你懂啥,聽領導的。領導說沒有就是沒有。
後來科學迷信變成,你懂啥?咱聽機器的,機器都說沒有了,你還敢說有嗎?
佛教中有天眼通的人能夠看到,在受精卵結合幾周後,就會有靈魂投胎,形成生命。
此後再墮胎其實就是剝奪了那個生靈的生命,和自然死亡不同。
這個被墮胎的靈魂因為是被強力剝奪了生命,很多時候會長久地、經年累月追隨母親不願意離開,造成母體難以覺察的困擾。
有些疾病找不到原因,就是因為它們屬於因緣病,涉及別的生靈,而不是物理、心理器質病。
----------------
防止墮胎,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很正麵的意義,就是讓人學會負責,不要始亂終棄完全不負責任,避孕的方法很多。看見更真實的因果鏈條。
讓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僅是影響自己,也會遷出第三人。
...
現在美國人已經沒有人認為“自己的”孩子可以隨便打罵管教了,都接受虐待時,警察可以隨時介入。
但是對墮胎所涉及的第三人,還缺乏認識。這也是過度科學迷信帶來的負麵效應。
Roe v Wade通過之後的20年,美國社會的犯罪率大大下降。因為墮胎合法化後,大量的未來罪犯被墮胎掉了。而現在這些宗教狂熱者要美國走回頭路。
https://www.prb.org/resources/new-study-claims-abortion-is-behind-decrease-in-crime/
https://bfi.uchicago.edu/wp-content/uploads/BFI_WP_201975.pdf
大陸過來的華人從小受到的無神論的思想教育,就像許多美國人從小受到有神論的灌輸一樣,何錯之有?除非你認為有神論優於無神論,而它須淩駕於無神論之上。如果真是這樣,那基督教與伊斯蘭教有何區別?伊斯蘭教可是從來都認為它是優於其他任何宗教的。再說,即使大多數華人從小受到無神論的教育,可這大多數人都是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的,人雲亦雲的無腦者,比如相信川普說的墨西哥會為美國邊境牆買單的人是少之又少。
Rosaline 發表評論於 2021-09-07 14:44:38
To 古龍,許多大陸過來的華人從小都是受到的無神論的思想教育。美國基督教徒很多,包括現在的NIH 主任,Francis Collins, 著名的人類遺傳學家,也是堅定的基督徒。如果你讀書的話,可以看一下他的幾本基因與上帝的書。不要以為“紅脖子”才是宗教信徒,自以為是懂得“科學”的:)
Rosaline 發表評論於 2021-09-07 14:44:38
To 古龍,許多大陸過來的華人從小都是受到的無神論的思想教育。美國基督教徒很多,包括現在的NIH 主任,Francis Collins, 著名的人類遺傳學家,也是堅定的基督徒。如果你讀書的話,可以看一下他的幾本基因與上帝的書。不要以為“紅脖子”才是宗教信徒,自以為是懂得“科學”的:)
我不讚同濫用墮胎權,但任可東西走向了極端如極保守反墮胎團體或極端想樂派都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強烈要求德州的議員包括那五位大法官把這一條也加進去,對提供精子的人也應該繩之以法,把這條殺人鏈上的所有人一網打盡。
女人,身體可以孕育生命,但是,是否有權利扼殺一個生命?我曾在中國醫院學習工作過。婦產科醫生在流產時,會檢查流出來的組織,拚在一起,看頭胸,肢體是否完整…,就是在殺人的一個職業。挺惡心的。許多,許多華人對女人流產,一付無所謂的態度。主要是從計劃生育年代中過來的,習慣了。
無論男女,宗教,黨派,應該學會去尊重生命。
你自己說了:通常,法律都是由執法機構來強化執行的,具體到負責人就是州長、總檢察長等人。但德州的SB8卻明確說明任何政府官員都不得強製執行這項法律,而是把這個責任授權普通公民。
那麽,你左派遞給最高法院的狀子,被告是誰呢?沒有被告,你讓最高法院怎麽判呢?
其實你不需要什麽法律素養,馬路上隨便找幾個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得到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所以,任何人以為最高法官是在捍衛美國憲法,其實是在捍衛美國的黨派利益。
用同樣的方式,左派也可以模仿用在種族歧視言論和擁槍問題上,也就是類似仇恨罪和槍支爭議不再是公訴,而是可以民事訴訟,你說一句話我感覺是屬於仇恨罪,我就可以去告你,而不再是公訴。你擁有槍支,我不可能不讓你擁有,但我可以找茬說你違法,畢竟90%的擁槍者是不懂槍支有關的法律的,經常性地違法,比如你的槍被人看見,隻不過警察一般不會管。
或者團體起訴,甚至成立惡意訴訟團體。這就是德州這個法律的問題,把公訴權下放到民事級別,判斷是否犯罪不再是司法機構的權利,而是任何人都可以。
而這就是最高法院的失職,這樣明顯違反憲法的法律竟然說不歸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