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大法官禁墮胎需要理由,德州SB8成全了他們
文章來源: 溪邊愚人2021-09-07 10:17:59

因為最高法院拒絕暫時緊急阻止其實行,得克薩斯州州今年5月通過的SB8法案於9月1日開始生效。該法案禁止孕婦在懷孕6周後做人工流產,哪怕懷孕是因被強奸或亂倫造成的也不例外。

至於6周這個時間限製有多不合理,從目前德州90%以上的墮胎都是6周之後的就可見一斑。事實上,絕大多數孕婦在6周時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懷孕了,自然就沒有機會在此之前做出要不要墮胎的決定。
據多家媒體報道,德州搶在SB8生效前去做流產的人擠滿診所。很多診所8月31日那天都是從一早一直忙到半夜12點那一刻。

這是美國目前最嚴苛的禁止墮胎的法案,也是共和黨掌控的州相繼推出的類似禁止墮胎法案中唯一得以真正生效的。

為什麽該法案能夠成功得以實施?媒體對此有很多報道和解釋。本人認為有些地方大多數中英文媒體都沒有說明白,隻有《紐約時報》9月3日的每日播客節目裏麵解釋比較清楚。

本文就參照該播客對大多數中文媒體忽略的內容做個簡單明了的介紹,同時更深入地分析一下背後的原因和結果。

 

德州SB8法案有幾個不同尋常的“發明”
大家都知道,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奠定了美國憲法保護孕婦選擇墮胎自由的基礎。
自那以後,美國保守派就一直想方設法地通過州法律來對抗羅伊訴韋德案。哪怕不能推翻,至少也要削弱。許多州相繼通過了禁止6周、10周或15周後的墮胎。而這些法律通常都在生效前就被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它們與羅伊訴韋德案相抵觸,即違憲。
但這一次德州的SB8成功了,於9月1日成為德州的有效法律。這要歸功於該法案的下麵幾個“發明”。
(1)通常,法律都是由執法機構來強化執行的,具體到負責人就是州長、總檢察長等人。但德州的SB8卻明確說明任何政府官員都不得強製執行這項法律,而是把這個責任授權普通公民——誰都可以提起訴訟。起訴人不僅不限於德州居民,而且還不需要是受害人。
(2)以任何方式“參與”了懷孕6周後墮胎的人都可以是被訴人。這裏,可以被起訴的人不限於尋求墮胎的人,也不限於負責墮胎的醫生,而是任何直接和間接“參與”的人,包括給出過主意的人,或者接送孕婦去醫院的Lyft或優步司機。

(3)如果打贏了官司,起訴人除了不需要負擔法律費用外,還能得到1萬美元的補償。

 

德州禁墮胎法案讓以前敢於以身試法的醫生也止步不前
德州SB8的第二個發明使得很大範圍的人都可以成為被起訴的對象。我們都知道,在美國,一旦惹上官司,就是一個噩夢的開始。不要說精力、時間的損耗會把人逼瘋,對普遍經濟實力的人來說,被官司拖破產也是分分鍾的事情。
我們也知道,很多醫生一直冒著吃官司的危險在墮胎環境非常惡劣的紅州為孕婦提供墮胎服務。他們敢於這樣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有保險。SB8生效後,醫生被告的可能性更大,被罰的款額可能更高。但這還不是SB8最大的要害。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受到威脅的不僅僅是醫生,還包括護士及診所的任何職員。這些人可沒有一個強大的保護網。所以,SB8通過後就有醫生說,沒辦法再繼續提供墮胎服務了,因為這已經不僅僅是“我”的問題了。“我”無法保護診所的其他員工。

相反,起訴方卻不愁沒人,因為打贏官司的話就由對方承受律師費,而且還可以獲得額外的1萬美元補償。更何況反對墮胎的組織很多也很有錢,他們早就等在哪裏,隨時準備來“執法”了。

 

德州禁墮胎法案為反對方打官司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雖然德州SB8的第二個發明可以比較有效地阻止醫生鋌而走險,第一個發明可能才是最關鍵的。
一般要建立一個案子,首先必須有被起訴人,即一個起訴方認為犯了罪的人。如果沒有人犯罪,哪裏來的案子,是不是?有了這第一步,才會有對案子審理和判決的步驟,即進入司法審理。
但是,對還沒有生效的法律,法院允許一個特別程序,即反對者提出緊急申請,要求法院阻止該法律。一般緊急申請進程非常快,法律文件簡短,也沒有口頭辯論。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影子案件,因為是在還沒有任何案子真正發生的時候就起訴了。
影子案件往往是起訴執法人員。對一個州法案提起訴訟,就是起訴州長或州總檢察長。現在,SB8禁止任何政府官員執行該法律,而是授權普通公民充當這個角色。那麽在還沒有一個真正的案子發生時,就無法確定誰該是被訴人,就無法事先提起訴訟。
現在發生的是,提供墮胎服務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還是提起了訴訟。不能訴執法人員,他們就訴司法人員,事實上他們起訴了該州的每一位法官和每一位法院書記員,因為理論上說,他們就是那些事實上要負責可能發生的SB8相關訴訟案的政府官員。

這樣的訴訟是沒有先例的,法庭不一定會接受。

 

德州禁墮胎法案為右翼大法官提供了理由
不過,這個沒有先例的影子案件倒是被聯邦法庭接受了。一個聯邦法官決定這些人可以被起訴。他安排了一個聽證會,討論是否發出初步禁令,暫時停止該法律。但是上訴法院凍結了該聽證會。於是所有的眼睛都盯向最高法院。在該法律生效一天後最高法院才發表了一個5:4的判決。
多數意見隻有一長段話,而且是未署名的。但因為每一個反對的大法官都發表了少數意見,所以我們知道那5個多數意見來自5位保守派大法官。也是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加入了3位自由派大法官成為少數意見的一員。
多數意見書大致是說,我們不是在決定這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但我們遇上了複雜的程序性問題。看來我們沒有能力阻止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因為我們不知道誰是正確的被訴人。就是說,起訴人還沒有說明他們的情況,沒有滿足他們應該盡到的責任。因此,對不起,我們隻能拒絕這個申請。
注意,這裏多數意見特別強調了不是在決定這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隻是因為程序問題沒有得到滿足,無法接受暫時不允許法律生效的申請。
所有人,包括這些多數意見的大法官,都知道,一旦進入司法審查,SB8絕對會被判違憲,就像以前很多次其他州被駁回的類似法律一樣,因為它違背了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

但是,德州共和黨人故意設計的“程序問題”,為保守派大法官提供了避免走到司法審查這一步的理由。對此,大法官Sonia Sotomayor說“法院的決定令人震驚。”並一針見血地指出:“該法律旨在禁止婦女行使其憲法權利並逃避司法審查,是一項公然違憲的法律。麵對禁止一項公然違憲的法律的申請,大多數大法官選擇將他們的頭埋在沙子裏。”

 

保守派大法官敢直接否定羅伊訴韋德案嗎?
知道羅伊訴韋德案有多重要嗎?有沒有注意到每次總統提名新的大法官,所有人都是首先關注被提名人會不會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美國法律界甚至有人說美國隻有兩種案子,一種是與墮胎有關的案子,另一種是與墮胎無關的案子。
所以,推翻羅伊訴韋德案是一件天大的事情,保守派大法官們哪怕心裏想也未必敢明目張膽地做。
其實最高法院對德州SB8法案的表態也間接說明了不是每一個保守派大法官都有膽量直接否定羅伊訴韋德案。但是,可以理解為參與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很高興有理由不去阻止這個誰都知道違憲的法律的執行。

SB8是德州共和黨立法者送給保守派大法官的一個禮物。

 

如果各個紅州都效仿,等於達到間接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目的
德州共有大約24個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自9月1日起,所有的診所都停止為孕婦提供6周身孕後的流產服務了。至少目前來看,沒有人敢冒險,因為牽涉到的人太多了,風險也不尋常地大。
而沒有人敢於冒險,就等於不會產生有關SB8的實質性的案子。沒有一個實質性的案子,該法案的內容就不會在法庭上獲得真正的司法審查。換句話說,一個所有人都知道違憲的法律無法被廢除。
至於前麵說的墮胎服務提供者對法官和法庭書記員的起訴,當然可以繼續聽證等儀式。但是,離開了緊急申請的通道,美國的官司都是以蝸牛速度進行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會有一點進展。

很多州多次失敗的事情,德州成功地做到了。不出所料,其他紅州紛紛表示也要效仿這樣的做法。如果都成功的話,這些州等於變相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

 

博弈在繼續
上周五(9月3日),德州一名法官下達了臨時限製令,阻止德州最大的反墮胎組織Texas Right to Life根據剛生效的SB8的條款起訴Planned Parenthood這個提供墮胎服務的非營利機構。
但是,該臨時限製令有效期隻到9月17日。而且這個限製令的保護範圍非常窄,隻是針對一個反墮胎組織和一個提供墮胎的組織,而且Planned Parenthood依然必須服從SB8,隻是暫時不會麵臨官司而已。
拜登總統表示將以“全政府的力量”來對抗德州的SB8。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也表示國會將采取行動,以法律來保護女性的選擇權。Lyft、優步承諾為受德州墮胎法打擊的司機承擔法律費用。
但是,民主黨在參議院並沒有通過法案需要的絕對優勢,如果來自西弗吉尼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不肯廢除參議院的冗長辯論(filibuster),讓民主黨能夠在參議院以簡單多數通過法案的話,真正的選項並不多。
隻要婦女的墮胎權沒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立,僅僅依靠美國法院遵循以前判例的約束,羅伊訴韋德案就會一直麵臨挑戰。哪一天被廢除也不是不可能。
德州的SB8,因其明顯違憲,被廢除應該是早早晚晚的事情。隻是,我們不知道會以怎樣的方式,耗費多少時間,人們需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現在的情況是,德州需要墮胎的孕婦,如果無法承受去外州墮胎的經濟負擔,前途一片渺茫。
參考資料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21a24_8759.pdf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podcasts/the-daily/texas-abortion-law-supreme-court-roe-v-wade.html?showTranscript=1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us/politics/texas-abortion-planned-parenthood-law.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1/us/supreme-court-texas-abortion.html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細說美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