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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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趣聞和意義

(2021-06-15 06:28:09) 下一個

50年前《紐約時報》率先發表了當時國防部名為《五角大樓文件》的絕密檔案,引發了一場媒體與政府關係的大地震。最高法院對這一訴訟的判決對美國新聞自由的影響深刻久遠。美國法律尊重先例。有了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後人輕易不敢再來挑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為新聞自由擎起了一片天。

這個官司給時報帶來了極大的危機,同時也回報了時報一個至今可能還是最大的輝煌。

雖然司法部以間諜罪起訴時報的官司敗訴,時報發表這個文件的故事卻真的是充滿了間諜元素。今天,在紀念《五角大樓文件》麵世50周年之際,我們就既嚴肅又八卦地講一講這一事件的意義和背後的故事。

 

為複印絕密文件,艾爾斯伯格幾度走鋼絲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起於一個人,也終於同一個人:丹尼爾·艾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

出生於1931年的艾爾斯伯格曾服過兵役,後為五角大樓工作。1965年,艾爾斯伯格去越南實地考察,戰場上的一片混亂和沒必要的殺戮改變了他對戰爭的一貫看法。回來後他受命參與編寫一部有關美國卷入越南戰爭的國防部絕密文件,這使他有機會接觸了許多絕密檔案。這批絕密檔案表明,美國政府在越戰初期就采取蒙蔽、欺騙公眾的行徑以獲取人們對越戰的支持,以後這些手段更是成了政府的家常便飯。

1968年,艾爾斯伯格開始公開發表反戰言論,並決心為結束越戰努力。

1969年,艾爾斯伯格螞蟻搬家似地一公文包一公文包地把《五角大樓文件》搬出來,又利用周末一頁頁地複印。那時艾爾斯伯格離婚了,周末是與孩子相處的時候,不得已時就帶著孩子去複印。他讓13歲的兒子幫忙操作當時還是稀罕物的複印機,把孩子興奮的!有一次還帶上了3歲的女兒,讓她幫忙把紙上大大的字剪掉。他兒子發現,需要剪掉的是“絕密”字樣。

那個年代複印機並不普及,艾爾斯伯格的部分複印是利用一個開廣告公司的朋友的機器,那位朋友也是個粗心的鬼,竟然沒有告訴艾爾斯伯格有報警器,結果他們一進門就激活了報警器。能說會道、處變不驚的艾爾斯伯格就真的讓上門來查看的警察相信他的確是得到許可才進入辦公室的,而警察也不可原諒地沒有看一眼被複印的材料!艾爾斯伯格僥幸逃過一劫。

艾爾斯伯格的兒子玩了複印機太興奮了,回去告訴媽媽。媽媽立刻就明白是怎麽回事了。作為將軍女兒的她對此深感憂慮,悄悄告訴了繼母。而繼母瞞著所有人,報告給了FBI!很快,FBI就來敲門了,是艾爾斯伯格兒子開的門,當然,在婚姻的這半邊是問不出名堂的。FBI還去艾爾斯伯格的工作單位找他的老板詢問。他蘭德公司的老板怎麽說的?“如果他是為了把文件提供給國會,他可以那樣做啊。”艾爾斯伯格再次幸免於難。

 

為了正義,艾爾斯伯格鋌而走險

艾爾斯伯格首先是試圖說服國會反戰派議員向尼克鬆政府挑戰,以早日結束越戰。但他的努力四處碰壁,因為正如他們其中一位所言,政客們想進的“是白宮,而不是監獄”。於是,艾爾斯伯格不得不鋌而走險,向媒體披露真相。他選擇了以前曾經有過合作的《紐約時報》記者尼爾·希恩(Neil Sheehan)。

艾爾斯伯格去希恩家裏住了一夜,兩人徹夜長談。艾爾斯伯格坦白自己手裏有絕密資料,他依然認為國會聽證會是公開這些資料的正確方式。但希恩說服了他讓時報發表才是最佳選擇。最後他們達成協議:艾爾斯伯格提供文件給希恩。如果《紐約時報》同意發表的話,時報將盡最大努力不暴露信息源的身份。

圖片丹尼爾·艾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大約1968年時攝於越南。

但是,當希恩去艾爾斯伯格的劍橋住處“取貨”時,艾爾斯伯格又反悔了,說希恩隻能在他那裏閱讀文件,可以做筆記,但不能複印。艾爾斯伯格在他的回憶錄中說,他這樣做的原因是希望時報發表,但又怕時報不會發表全部內容,所以,不願意失去控製權。

但希恩的感覺是,艾爾斯伯格想發表又擔心要坐牢,所以整個是一個矛盾體。而且希恩發現時報根本不可能真正保護艾爾斯伯格,因為他本人太不小心了:這個文件他複製了好幾份;有的複印是用個人支票支付的;文件複印件就存放在公寓裏;他請了個人把文件製作成微縮膠卷;他還與多位國會議員論及此事。如果用作案現場這個比喻的話,希恩說艾爾斯伯格在現場的牆壁和屋頂到處留下了痕跡。他斷定FBI來找艾爾斯伯格是遲早的事。希恩意識到他必須趕快行動。

希恩當時不知道的是,艾爾斯伯格心裏明白FBI一定會知道誰是文件的泄密人。不管走哪條路,他都做好了坐牢的準備。但是,希恩保持了承諾,在2015年之前,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了泄密人是艾爾斯伯格,這個名字從來沒有從希恩嘴裏出來過。

 

在越南做了4年戰地記者,希恩成為堅決的反戰人士

希恩曾在越南做了4年戰地記者,對越戰有親身經曆。1966年希恩在《紐約時報》雜誌上寫道:“我不禁擔心,在發動這場戰爭的過程中,我們正在敗壞自己。當我看著被炸毀的農民村莊、在西貢街頭乞討和偷竊的孤兒以及躺在醫院小床上被凝固汽油彈燒傷的婦女和兒童時,我想知道美國或任何國家是否有權力為了自己的目的將這種痛苦和墮落加諸於另一個民族。”他還說,美國在二戰後擁有的道德優勢已經“讓位於大國政治的非道德性”。

在1970年12月的《紐約時報》的一個書評中希恩又寫道,美國“迫切需要對越南的戰爭罪行和暴行問題進行理智和誠實的調查。”

三個月後,他甚至得出結論,二戰期間在菲律賓殺害25000名非戰鬥人員——美國為此審判並絞死了一名日本將軍——與越南數萬名平民的死亡之間沒有道德或法律上的區別。他寫道:“我們對自己的行為看得越清楚,我們的行為就越醜陋。”

所以艾爾斯伯格選擇希恩並不是偶然,這時候的希恩已經準備接受美國人可能犯有戰爭罪這樣的概念。《五角大樓文件》是一部關於美國在越南的決策的秘密政府曆史。這些文件顯示,曆屆美國政府在對這場戰爭的勝利持懷疑態度的同時,采取了擴大對戰爭的參與,加強對北越的攻擊的政策。

希恩下定決心要發表這些文件,揭露政府的劣跡。

 

一個不盡夜的複印行動成為《五角大樓文件》事件曆史重要的一部分

接下來的日子,希恩一邊閱讀文件一邊做筆記。不久,艾爾斯伯格要去度一個短假。希恩請求給他一把房子的鑰匙,這樣在艾爾斯伯格度假期間他可以繼續閱讀文件。艾爾斯伯格答應了,但有一個條件:不能複印那些文件。

圖片《五角大樓文件》封麵。(來自國家檔案館。)

艾爾斯伯格一走,希恩馬上就複製了一把鑰匙,同時叫自己的作家妻子帶上行李箱,大信封和家裏所有的現金馬上飛劍橋。整整一夜,他們把一家複印中心的複印機燒壞後再換一家,花了2000美金才複印完。那時2000美金是很多錢,為了及時拿到現金,攪了時報好幾個部門頭頭的好夢。但這還真是非常必要:其中一個複印中心的主人是一位退伍海軍軍人,他認出是機密文件,起了疑心。希恩就給他看文件的日期,說都是很久以前的文件,早就解密了,他們是從哈佛一個教授那裏借來這些材料用於一個研究。雖然那個退伍軍人當時被說服了,允許他們複印,但他事後報告給了FBI。因為付的現金,他們沒有留下線索。

複印完成後,希恩和妻子一起買了三張機票飛回紐約,其中一張機票的座位是給那些文件的——希恩不敢讓這些寶貝離開自己的視線。

 

時報各部門調精兵強將,各司其職分頭行動,展開了一場與時間及FBI的賽跑

艾爾斯伯格曾允許希恩帶了一些文件樣本去時報紐約總部,而那些老牌記者一看就知道這個文件是貨真價實的政府文件。現在拿到了全套東西,時報立即把最強的力量投入到這個項目中去。

美國新聞媒體雖然幾乎每天都在揭露政府秘密,如此規模公開“軍事秘密”卻是第一次。誰也不知道政府會如何動作,每一個參與該項目的人都被警告有坐牢的危險,但所有人都選擇全力以赴投身進去。這也意味著保密是頭等大事。所有的人,不僅不能告訴自己的家人、朋友等,甚至不能告訴自己未參與此項目的時報同事。

時報對機密的東西從來都是特別小心。這個項目不能在電話中對任何人提,也不能在時報大樓裏麵隨便說。接下來的三個月,參與者躲在曼哈頓一個希爾頓酒店的幾個套房內工作。時報選擇希爾頓酒店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部分原因是,那個酒店特別大,人員特雜,不容易引人注目。用某個編輯的說法,哪怕你牽著一頭駱駝進去也不會有人朝你看一眼。

被安排與希恩一同執筆的記者之一赫德裏克·史密斯(Hedrick Smith,通常被稱為裏克),說希恩又進入了陰謀論模式。首先,希恩堅持希爾頓酒店的房間必須用別人的名字來登記。然後他們要求服務或接酒店電話時,都必須用登記人的名字自稱,絕不能含糊。希恩堅信他們的私人電話都被FBI竊聽了。頗具諷刺的是,裏克當時天真地告訴希恩他不認為美國政府會竊聽美國記者的電話,卻在兩年後獲知,因為尼克鬆總統對他利用泄露的信息做的關於越南的報道非常憤怒,FBI在1969年竊聽了他家裏的電話!

時報相信FBI遲早會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必須在FBI發現之前發表。用律師的話說,如果要進行法律鬥爭,我們更願意為我們的出版權辯護,而不是抗爭政府收回絕密文件的權利。

作為媒體,當然也要擔心競爭對手也拿到同樣的材料。總之,這是一個與時間賽跑的項目。為了加快進度,人員不斷增加,最後希爾頓酒店的團隊發展到大約50人。好玩的是,大家都在喊天天吃酒店的飯受不了了,項目負責人卻在一遍遍求大家,不要叫那麽多果汁好不好。那時正好是時報剛開始實行預算的時期,在此之前,時報對新聞報道的開銷是沒有限製的,需要多少錢就給多少。也許這些人都大手大腳慣了,還不知道該如何收斂。

 

希恩拿到文件也不是偶然,他總是那個有準備且不肯放棄的人

希恩和裏克閱讀《五角大樓文件》的過程,也是對他們曾經的新聞報道核實的過程。那時,他們倆都已經寫了許多關於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在越南問題上弄虛作假、歪曲事實、出虛假報告和徹頭徹尾的謊言的故事,但都被政府發言人一次又一次地批駁和否認。現在他們在政府最高度機密的文件中看到證據,證明他們的報道是準確的,他們的內部消息來源是誠實、正確的,真是非常有意義。

希恩帶著一種平反的感覺痛苦地指控說:“裏克,政府裏的這些混蛋多年來一直在對美國人民撒謊,對一場戰爭和政策撒謊,他們知道這些政策不起作用,他們知道如果告訴真相,美國人民絕不會接受。現在我們已經得到了他們的證據,用他們自己的話,用他們自己的文件。他們不能再否認真相了。美國人民現在有權利知道真相。他們已經為這個真相付出了鮮血和財富,數以萬計的人失去了生命,所有的錢都被浪費了,而這些錢本來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裏做事。”

希恩今年年初去世時,裏克發表紀念文章說“正是這種強大的激情,這種對人民了解真相的權利的深刻的道德熱情,無論(真相)多麽醜陋,多麽可怕,使尼爾·希恩區別於其他記者——這使他有獨特的能力和道德力量來講述越南戰爭時代最引人注目的重要故事。”

文件中特別讓他們震驚的信息之一是他們倆親曆的南越總統吳廷琰被暗殺那件事的幕後操縱。

那是1964年1月的西貢,裏克發現當時的南越領導人楊文敏將軍的家被坦克包圍了。這本來算不上新聞,奇怪的是,坦克的槍口是對著楊文敏將軍的房子。裏克感到有人可能在軟禁總司令。希恩說,“看起來像是一場政變”,並馬上開始打電話。

正規消息渠道都否定政變。最後是希恩的一個特殊信息源證實了他們的猜測:阮慶將軍領導的第一軍團的部隊正在發動政變,推翻楊文敏將軍領導的軍政府。當時希恩還不是時報記者,而是為聯合國際新聞社工作。他們倆趕出故事後立即奔向電報局發送報道,希恩的需要送往東京,裏克的送往紐約。但是,電報局剛剛接到命令,關閉與外界的通信,電報員們正在完成關閉命令下達前收到的幾份電報。這時,隻見早有準備的希恩不慌不忙地拿出半打從美軍小賣部買來的尊尼獲加蘇格蘭威士忌,鄭重地把它們分給了兩名值班的主管和兩名電報員。他們倆寫的故事很快就被加入到最後必須發出的電報稿中。

裏克非常吃驚這麽點東西就如此管用。希恩告訴他:“哦,不。我一直讓這些人吃飽喝足。他們真的很喜歡蘇格蘭威士忌。我每周都會帶幾瓶過來。”

結果那一次隻有他們倆及時送出了正確消息。最倒黴的是美聯社記者,先前發出了政變企圖被阻止的錯誤報道,後來的更正卻發不出去。

雖然美國政府公開否認參與了導致吳廷琰死亡的政變,但《五角大樓文件》顯示,美國“以各種方式授權、批準和鼓勵了這場政變”。

 

時報決策層的糾結和決絕

這是一套3000多頁曆史分析資料,4000多頁政府原始資料,總共47卷的宏篇。消化和寫作的工作量是巨大、艱難的,就如任何偉大的作品。但最大的挑戰來自寫作之外。

希爾頓套房內那些記者、編輯忙得不休不眠時,文章能不能發還根本沒有成定局。時報高層首先麵臨的問題是要不要就這份秘密文件發表文章?該不該發?

一般,時報的出版商不幹預日常編輯事務,發什麽文章,如何發都是專業編輯人員的事。但是這件事情太大了,不僅出版商可能會因此坐牢,而且弄不好真的就徹底斷送了時報的前程。所以,能不能發文,需要出版商的首肯。

當時時報的出版商是Arthur Ochs Sulzberger, Sr. 大家都稱他為Punch。那時時報還是完全私人擁有,所以,Punch一個人就可以做主。(事實上就算時報成為上市公司後,出版事宜也還是不受股東影響,因其上市股票屬無權操作業務股,股東隻得利潤,不能左右業務。)Punch當過兵,上過戰場,對“泄露軍事機密”很難接受,認為這是一種不愛國的行為。

撇開出版商那頭,編輯部門自己也需要回答要不要發,該不該發和怎麽發這樣的問題。而他們的決定又會影響到出版商的決定。那些日子,時報的整個上層就一直處於這樣的糾結和糾纏之中。

最後編輯同仁達成共識:發此新聞後果可能相當嚴重,但不發的後果是無法承受的:這份文件早晚是會見天日的。等哪一天別家報紙登了,時報如何向自己的讀者交代!要發,就必須故事加原件,為避風險降低新聞的質量是對讀者不負責任。

應該說,要不要發對編輯們來說是一個比較容易的問題。新聞媒體最強調民眾的知情權。現在知道政府對民眾有隱瞞,甚至有欺騙,這不是報紙最要追求的新聞嗎?關鍵是怎麽發?是僅僅寫故事呢,還是在講故事的同時也登部分文件原件?是同一日發表所有文章呢,還是數日連載?若連載,連載幾日,每日幾版?

單單講故事,風險小很多,但新聞的力度也大減。一次性發表可以避免中途被政府幹預,強迫停載,但如此大量的信息爆炸性的一次發出,對讀者不公平。反複探討後的決定是以10日連載的方式,每日10版,故事附帶原件。然後就是焦急地等待Punch對此決定的答複。

這期間,Punch一直嘀嘀咕咕的,大有抱怨為什麽偏偏是他管事期間需要做這樣的決定的意思。他沒有反對發表文章,但對登載政府機密文件原件持保留意見。他對每日10版也頗有微詞。Punch不明朗的態度吊足了編輯們的胃口,當時的總編輯(managing editor)Abraham Michael Rosenthal(大家都稱他為Abe)一邊發誓要維護新聞媒體的原則,說如果不讓按照編輯們的決定發文他就辭職了,一邊又念念叨叨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不穩定,辭職了怎麽辦。

編輯們每天都在想不同的理由去說服Punch,使出渾身解數打消他的疑問。三個月過去了,希爾頓酒店那裏的工作已經初見成果,眼看馬上就到可以發文的時刻了,Punch卻需要去倫敦了。Punch臨行前幾天下了個最後通牒:在他走之前讓他過目十日連載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的版麵,因為他“不能為我見也沒見著的東西去坐牢”。

希爾頓酒店套房裏又是一陣人仰馬翻,總算如期交出了東西。Punch讀後說太長了,讀者會感覺無聊透頂。刪去一半!幾個寫手暴跳如雷......最後的決定是維持十日連載,不過從每日10版改成了每日6版。

但最讓人不安的是,Punch居然再次強調他對直接登原件持保留意見。編輯們通宵達旦地再次準備了新的、自認為充足的理由去說服他。結果,這一次還沒來得及開口,Punch就戲劇性地給出了同意發表的備忘錄:故事和原件同時發,必須保證不泄露任何軍事機密......

Punch事後說,在讀《五角大樓文件》報道文章之前,他不知道人可以一邊讀報一邊睡覺......

高層編輯人員中有人事後說,我們隻顧追求新聞人的榮光,Punch才是真正必須承受嚴重後果的人......

 

終於,絕密資料《五角大樓文件》見了天日

在正式出版前,還有一個小插曲。希恩當初不是在沒得到艾爾斯伯格允許的情況下偷偷複印的全套資料嗎?快要發表了,他希望能夠“正式”從艾爾斯伯格那裏獲得“授權”。在快發文前兩周,希恩給艾爾斯伯格打電話說:“丹(希恩對艾爾斯伯格的稱呼),我需要得到整個研究報告的複印件,我知道你在(你妻子)Patricia紐約的公寓裏有一份。而我需要得到它。”艾爾斯伯格給門衛打了電話,希恩去時門衛還幫助他把東西一起搬進出租車。希恩給了門衛巨額小費,希望FBI來詢問時他能撒謊。

至此,《紐約時報》萬事俱備,隻差最後一個發文的指令了。

1971年6月13日,星期天,《紐約時報》發表了五角大樓文件十日連載的第一日稿子。

長舒一口氣後是難耐的激動,那種期待地震的激動。可是,什麽動靜也沒有。美聯社沒有做任何事情,合眾國際社沒有做任何事情。電台也沒做什麽。似乎沒有人注意到這些文章。當日國防部長Mel Laird是一個晨間談話節目的嘉賓,這個話題就沒有出現。如果不是後來政府試圖進行審查,這件事也許就這樣死掉了?

其實當時的白宮是樂見媒體批評前麵兩任總統的。尼克鬆的第一反應是,“這都是關於民主黨人所做的可怕事情。我為什麽要在意?”但是基辛格說服他必須動作,允許一個泄露,以後就什麽都泄漏了。而尼克鬆也想利用這個機會懲罰媒體。結果就是,連載兩日,白宮沒動靜。在第三日發稿前的最後一刻,司法部長來了電報,蠻橫要求報社立即停止這個連載,並設法收回已經發出的報紙。

Punch離開紐約時曾指示,如果政府以法律手段阻止發表,時報必須服從。但是,現在是一份來自司法部長的電報,該不該服從呢?時報倫敦分社社長趕往希思羅機場,在機場開通一條與紐約的電話線後等待Punch的飛機降落。

時報內部律師詹姆斯·C·古德爾(James C. Goodale)得到消息後以最快的速度趕到會議室時,看見的是剛上任的出版商助理悉尼·格魯森(Sydney Gruson)和總編輯Abe在相互喊叫——格魯森說Abe將毀了時報,Abe說時報必須發表,而時報執行副總裁哈丁·班克羅夫特(Harding Bancroft)則在試圖充當裁判。這些都通過電話傳到了那一頭的倫敦,Punch已經在電話上了。

古德爾查看了所有信息後說:“你不能服從一份電報。如果你服從這個,你知道新聞業在這個國家的命運將是什麽嗎?你不能這樣做。”Punch最後說:“好吧,發一份電報回去,告訴政府我們不打算這麽做。”

白宮暴怒了,采取了最強硬的動作:非但以《間諜罪》一狀告到法院,而且通過法院傳令,命令報社在訴訟期間不能繼續連載。這是美國新聞史上第一次新聞在報社發文之前被強行阻止發行。仿佛這還不夠,白宮居然給出了這樣的承諾:從今以後,沒有總統先生的許可,《紐約時報》將不會得到任何來自白宮的新聞信息。

接下來的就是一場驚心動魄的關係新聞自由的官司,而且一反常態,在短短十幾日就一路殺到最高法院。內行人都知道,不同於以往隻需要擔心罰款的官司,這次《紐約時報》是把所有家當都押上了,如果輸了,報社麵臨的是出版商坐牢,報紙聲譽盡毀。而聲譽是報紙的生命線!換句話說,這場官司輸了,《紐約時報》將不複存在。

 

第二天要上法庭,時報律師半夜還在招兵買馬

電影The Post把《華盛頓郵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故事寫得驚心動魄,害得事件發生時擔任時報內部律師的古德爾專門為此發表了一篇題為《好電影,假曆史》的文章,意思是,電影編得不錯,可是與曆史相差甚遠。槍打出頭鳥。《紐約時報》是率先發表絕密文件的第一家,自然也是擔當了最大風險的一家。華郵不僅當時麵臨的風險與時報不能比,就打官司而言,也是時報擔當了一切。

回複了司法部長的電報後,古德爾知道第二天官司就會來。臨上戰場之際,他忽然發現除了自己,他一個兵都沒有!而他本人唯一的兩次出庭辯護都是離婚案,還是對方沒有出庭的辯護。  

在美國,報社是個是非之地,打官司是家常便飯,報社都有長期合作的律師事務所,而Punch與報社長期雇用的律師事務所Lord Day & Lord還有家族間的親密關係,所以打官司本不是什麽大難題。可是在時報醞釀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期間,雇傭律師給Punch的忠告是:第一,不值;第二,不愛國;第三,違法。總而言之,不該發。現在發了,官司上身了,該律師事務所拒絕受理這個案子。誰讓你當初不聽忠告了!

明天要出庭了,古德爾當夜還在到處招兵買馬,狼狽程度可想而知。他想到以前曾經合作過的Cahill Gordon律師事務所的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和艾布拉姆斯推薦給他的自己耶魯大學的老師,一位傑出的憲法訴訟律師亞曆山大·比克爾(Alexander Bickel)。大約在淩晨1點,古德爾聯係上了這兩位律師,他們半小時後趕到艾布拉姆斯所在律所,開始研究《間諜法》,為當天的辯護做準備。

 

法庭第一仗,時報攻下一城

審理該案的法官是紐約南區地區法院剛被尼克鬆任命的默裏·古爾芬(Murray Gurfein),這是他走馬上任後受理的第一個案子。古爾芬二戰期間在軍方作情報工作,故他在案前是同情原告的。古爾芬法官甚至同意政府的要求,將庭審移到法院地下室一個封閉的房間內,以免庭審期間有秘密泄漏。非常明顯,一切都對被告不利。

不過古爾芬法官表現得非常合情合理。他本來是希望說服時報主動暫時停刊相關文章,等到案子審理完了再決定是否複刊。是在時報拒絕之後才動用了法庭命令,這當然也是因為他真的相信時報在泄露軍事秘密。暫時停刊也給了時報律師團隊一點時間準備案子。

有趣的是,當初忠告報社不要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律師們基本上沒正經閱讀過五角大樓文件原稿,其中一位軍人出身的律師更是拒絕接觸任何原件,生怕一旦看見軍事機密,自己的律師身份將迫使他不得不把這群人送上被告席。現在這個新組成的律師團隊同樣不讀原件,而且你很容易從他們的提問中猜測到他們內心是站在政府一邊的。不知道訴訟律師是不是早就習慣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要不對你自己都不相信的東西如何辯護呢?編輯們不僅要為律師提供各種材料,還要設法教育他們:時報真的沒有泄露任何軍事機密。

打官司要提供盡量多的、高質量的人證和物證。人證困難到極點。

現任官員屬原告,自然不會幫忙,隻能找以前在政府機構做過事的人。盡管前國防部長Robert McNamara私下承認他沒發現《紐約時報》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有任何破壞性影響,他還是拒絕為時報的官司提供幫助。其餘同情《紐約時報》的前政府大小官員亦采取同樣態度,原因很簡單,他們不想得罪官方,失去他們今後得到秘密新聞的機會。唯一的例外是前總統肯尼迪的白宮顧問泰德·索倫森(Ted Sorensen)。索倫森同意出庭作證,為時報說話,捍衛新聞自由。(六年後Ted被提名出任CIA的頭未能得到國會通過,他的這一行為很可能是主要原因。)

物證主要來自於報社員工提供的政府主動“泄密”的例子。

長久以來,政府的行為是隻要可能,就把重要不重要的東西都劃為“機密”,這樣做事方便。但政府機構又經常通過不同手段故意把“機密”透露給外界或特別的關係,目的是使某些事態朝著政府希望的方向發展。這樣的事情數不勝數,時報記者一夜之間就籌集了75例。律師們如獲至寶,立即把物證提交法院。這裏被告方要證明的是,所謂歸類機密,無非是政府劃分文件的習慣動作,並不代表該文件確應屬機密。而記者們一貫的行為準則是,設法獲得“機密”,能發表的就盡量發表。彼此都知道,這是不成文的遊戲規則。

聽案開始後,介於原告缺乏證據,古爾芬還一再啟發原告,可以用文件原件來證明重要軍事機密被泄露。遺憾的是,原告自始自終無法提供哪怕一個這樣的例子。這徹底改變了古爾芬的立場。古爾芬隻有一個晚上來寫他的觀點,但他寫得如此之好:

The security of the Nation is not at the ramparts alone. Security also lies in the value of our free institutions. A cantankerous press, an obstinate press, a ubiquitous press must be suffered by those in authority in order to preserve the even greater values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now ….

These are troubled times. There is no greater safety valve for discontent and cynicism about the affairs of Government than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any form. This has been the genius of our institutions throughout our history.

(國家的安全並不僅僅取決於城牆堡壘。它還依賴於我們自由製度的價值。為了維護具更高價值的言論自由和民眾的知情權,當權者必須承受一個暴躁易怒的,固執的,無處不在的新聞媒體。。。。

我們正處在亂世之時。要保持我們對政府事務表示不滿及嘲諷的權力,各種形式的言論自由是最高形式的保障。這是我們整個曆史上製度中最天才的一部分。)

暫時的,紐約時報勝訴。但更艱巨的硬仗在後麵:最高法院。

 

一個又一個媒體的泄密如決堤的洪水,不可阻擋

關鍵時刻,泄密人艾爾斯伯格再度出手,把他手裏另外的複印件給了其它媒體。《華盛頓郵報》開始發文了。法院停止了華郵的出版後,其它媒體開始發表相關文章。等到最高法院開始處理這個案子時,《五角大樓文件》已經出現在17家報紙上。然後艾爾斯伯格又把文件給了另外兩家報紙——長島的《新聞日報》和《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所以最後總共有19家報紙卷入。

所有的新聞人都關注著這個案子,所有的新聞人也都在做自己能夠做的。沒有人因為時報吃了官司而退縮。相反,大家像跑接力一樣,一家一家在努力完成這個賽跑。

這裏必須為時報的內部律師古德爾點個讚。筆者曾聽過古德爾的一本自傳體的錄音書,印象最深的是他說時報的律師從來不對記者或編輯說你不能發表。時報的律師就是為記者和編輯服務的,為他們發表的權利辯護。

古德爾事後說,在這個案子的整個過程中,他心裏一直認為,他們不隻是代表《紐約時報》。他們是代表所有的記者。他說:“而且我們必須在此案中形成一個良好的第一修正案標準。這將是一列政府無法阻止的火車。”

 

整個事件中,最硬的一仗發生在最高法院

要使第一修正案真正成為政府無法阻止的火車,就必須打贏最高法院這一仗。這是最後一個關口,也是最後一個機會。輸了這一仗,美國的新聞自由就完了。

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Hugo Lafayette Black,William Orville Douglas,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和Thurgood Marshall屬自由派,可以認為這四票是穩拿的。要取得保守派的票幾乎是不可能的。於是關鍵就看兩個中間派,大法官Potter Stewart和Byron Raymond White了。耶魯教授比克爾是憲法訴訟專家,他承擔了最高法院辯論總設計師和辯論律師的重任。

要說服大法官同意政府無權在新聞發表之前實行新聞審查非常非常難。盡管自由派大法官有暗示可以用這樣的理由來辯護,為了不失去兩個中間派的票,比克爾自始至終拒絕走入這個角落。相反,他坦承政府在極端情形下有這個權力,但政府必須有足夠的事實證明有此必要。那麽現在的情形就是政府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來支持它阻止時報發五角大樓文件的行為。比克爾還堅持,政府必須證明該新聞的發表會造成直接的,即刻的而且是不可逆的損害。如果僅僅是有助於某種傷害,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或是不能確定傷害會很嚴重,都不足以支持政府有新聞審查的理由。

比克爾這一設計最天才的地方是把“證明”的負擔丟給了對方。原來是時報作為被告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違背間諜法。現在卻是原告必須證明他有足夠的理由要求時報停發新聞。事實上,要“充分證明”這樣的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文章還沒發表的情況下。雖然原告想方設法的不斷提出新的證據,但因其證據力量極弱,其最終結果是使兩位中間派大法官相信原告是拿不出真正有價值的證據,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耍花招。

擔任政府方辯論的是前哈佛法學院院長,聯邦首席檢察官歐文·格裏斯沃爾德(Erwin Griswold)。格裏斯沃爾德多年後承認,他從來沒搞懂這個案子中政府在試圖捍衛什麽。根本就沒有秘密被泄露。

不過,該案最高法院辯護中最令人難忘並一再被提起的是這樣一個時刻:大法官Stewart問比克爾:“假設我回去打開這些文件,我發現100名美國軍人將因為《紐約時報》將要發表的內容而失去生命。你會繼續發表嗎?”那一刻,全場一片死寂,如果一根針掉下來你也能聽見。這個問題很可怕。根據第一修正案,正確的答案應該是:“那又怎樣?”但你不能在一個重大案件中這樣大聲說出來。這將是人們唯一會記住的事情。但比克爾回答得如此之好。他說:“不,我對人性的忠誠大於我對法律原則的忠誠。但我要告訴你,如果你因為這個改變意見,那將是非常糟糕的法律。”

最後《紐約時報》在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打贏了這場生死攸關的官司。

這是一個《紐約時報》以驚人的決絕將自己置死地而後生的官司;這是一個自由派律師以天才般的大智大勇為新聞自由擎起一片永不塌陷的天官司;這是一個把美國的新聞自由暴露到極端的官司;這是一個真正體現了美國是一個法製社會的官司。

美國的偉大之處在於:當初國父有足夠的智慧給民眾言論自由,哪怕這意味著給政府難堪;民眾有足夠的勇氣捍衛自己的權力,哪怕這意味著豁出一切。

美國法律尊重先例。有了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後人輕易不敢再來挑戰。紐約時報和許多別家報刊以後多次刊登過大量政府“機密”資料、文件,白宮官員隻是在幕後與報社合作,爭取同情,希望能夠刪除某部分內容,卻再也沒有走法律程序這條路。

這場官司,United States v. New York Times Company et al.,是劃時代的。

 

這場官司也是贏在法庭之外

時報能夠贏得這場官司,單靠律師的口才絕對是不夠的。最關鍵的一點:時報沒有做錯事。

時報的記者和編輯們從一開始心裏就明白,他們不會泄露軍事機密。他們要揭露的是政府的謊言、欺騙和醜陋。他們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個更好的政府。他們不是要禍害國家和人民。

辯護律師之一艾布拉姆斯事後說,時報能夠清晰地描述他們的編輯過程對整個案子的辯護幫助巨大。時報可以負責任地說,我們發表的每一頁都是仔細檢查過的,每一個事實都經過核查。而且有很多東西我們選擇不發表。

艾爾斯伯格也是一個嚴肅的,負責任的泄密者——雖然人們一般都說時報拿到了《五角大樓文件》的全部,包括本文也是這樣說,實際上艾爾斯伯格保留了有關外交活動方麵的資料,因為裏麵暴露的某些關係、渠道可能還是“活”的。這也是艾爾斯伯格唯一保留的內容。

時報是一個極其嚴肅負責的媒體,是一個靠信譽生存的媒體。如果真的做出有損國家或人民利益的事情,這個報紙的信譽就被毀了,等於這個報紙不再有價值了。這也是為什麽說如果時報輸了這個官司將麵臨毀滅性的打擊。試想,一個被法院判為不愛國的報紙還會有價值嗎?

但也因為時報的負責精神,有時候做事情比較慢。《五角大樓文件》花了三個月時間才發表。時報也有過處理其他泄密文件或檔案的事情,雖然未必都需要三個月,但都不會很快發稿。據說Edward Snowden曾經考慮把他偷出來的材料交給時報的,後來是因為不願意等太久才決定不走這條路。如果讓時報來處理他的材料,他就不需要暴露身份了。他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也遭遇了很多指責,因為他沒有像艾爾斯伯格那樣注意保護不該暴露的信息。

時報發表的《五角大樓文件》經過了泄密人和報社兩道關口的檢查,所以政府的律師找不出一丁點毛病。換一個角度看,如果沒有做得那麽好,是有可能被定罪的。這就引出了下麵一個問題:這個案子算真正贏了嗎?

 

此案的結果不是一個完美的句號

本文開始部分說過,《五角大樓文件》事件起於一個人,也終於同一個人:艾爾斯伯格。意思是說,時報贏了官司還不是事情的結束,艾爾斯伯格贏了官司才是。對時報參與了這個項目的人來說絕對是這樣的。

時報文章的執筆者之一史密斯說,直到對艾爾斯伯格的起訴被撤銷,他才感到安全,因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中沒有說政府不能起訴參與暴露該文件的人。

所以,這個案子失敗在兩個地方:一是沒有保護媒體免於《間諜法》的恐懼。二是理論上沒有剝奪政府可以事先阻止出版的權力。

雖然措辭略帶含糊,人們還是很容易就能得出結論《間諜法》的目的是防止“秘密”輸送軍事情報給外敵。時報公開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實在是難以歸入這一類行為。如果比克爾從這方麵來辯護能夠贏得官司的話,就可以使後人都免於《間諜法》的威脅。但是,根據當時9個大法官的情況,比克爾這樣辯護會輸掉整個官司。這是一個經典的案子,事後其他專家都認可比克爾的策略。

所以,時報的這個案子隻是盡可能爭取到了最大的贏麵。

事實上艾爾斯伯格就被起訴了。而不為外界所知的是,根據當時曼哈頓檢察官Whitney North Seymour Jr.的一個回憶錄,當時曼哈頓的副檢察長Richard G. Kleindienst建議組成一個大陪審團審理對《紐約時報》的指控,但被他拒絕了。後來是在波士頓組成了一個大陪審團,但是該陪審團沒有起訴時報。這讓我想起來時報律師古德爾在招兵買馬的那個夜裏,還沒忘記給時報華盛頓分社社長打電話,把他從被窩裏拽起來飛回紐約,因為他不希望當時有任何參與此案的人留在華盛頓,這樣就不給政府從華盛頓起訴時報的機會。最後時報被從紐約起訴到底是禍是福,也許隻有天知道了。

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對記者尋求或發布機密信息的行為提出過起訴。但是從理論上來說,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美國後來又發生過一次政府試圖事先阻止出版的事例,那是在該案的8年以後,威斯康星州的一名聯邦法官禁止《進步》(Progressive)雜誌發表一篇題為“氫彈秘密”的文章,因為其中有製造氫彈的詳細說明。隻是在該案上訴未決時,其它地方公布了類似信息,政府就撤訴了。這個很類似於時報被禁時其它媒體的接力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所以,在美國,要限製新聞自由也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

 

艾爾斯伯格能夠免罪華郵功不可沒

整個《五角大樓文件》事件中處於最脆弱位置的就是泄密者艾爾斯伯格。他本人也一直明白,自己肯定會被暴露,也逃不過被起訴。可以說,在他將材料提供給一家又一家報紙的時候,他就已經徹底豁出去了。

1971年6月30日,《紐約時報》在最高法院打贏了《五角大樓文件》官司。在此兩天前的6月28日,艾爾斯伯格公開投案自首了。他被以間諜罪等罪名起訴,最高可判115年徒刑。審判過程中悲劇、喜劇同時上演。

艾爾斯伯格打算以《五角大樓文件》不該被歸檔為保密為自己辯護。但法官以這個與此案“無關”為由,否認了他講這個故事的權利。他的律師說,從來沒聽說過被告居然沒有機會告訴陪審團他為什麽作案的。法官的回答?“你現在聽說了!”但也就是同一個法官命令把另一個案子的某些發現分享給艾爾斯伯格辯護團隊,而這個分享加上艾爾斯伯格律師的出色辯護,導致法官最後駁回了對艾爾斯伯格的所有指控。

長話短說,幾個連鎖事件是這樣發生的:

• 《紐約時報》報道了來自艾爾斯伯格的《五角大樓文件》。

• 這事讓尼克鬆總統慌了神,決定要采取對策防止再次泄漏,於是就有了後來臭名昭著的到處搞非法竊聽、偷盜材料的“管道工”(Plumbers,專門負責“堵漏”的管道工)。

• 《華盛頓郵報》對此深挖的結果是水門事件的報道,同時被揭露的一係列“管道工”行為、事件,也包括了私下潛入艾爾斯伯格私人心理醫生診所試圖獲得對艾爾斯伯格的不利信息等等不合法行為。

• 艾爾斯伯格案的法官獲得上麵的信息,命令分享給艾爾斯伯格辯護團隊。

• 隨著水門事件報道的不斷深入,“管道工”幾乎“汙染”了所有艾爾斯伯格案的證據,法官認定對艾爾斯伯格起訴的材料無效,整個案件被取消。

所以,是華郵的水門事件報道救了艾爾斯伯格。但也可以說,是艾爾斯伯格自己救了自己。整個事件始於艾爾斯伯格也終於艾爾斯伯格。他才是最有勇氣的一位。他公開自首時這樣說:

“我覺得作為一個美國公民,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我無法再以合作的方式對美國公眾隱瞞這些信息。我這樣做絕對是給自己製造了危險,我也準備好了麵對這個決定帶來的一切後果。”

有這樣勇敢、正義的公民,美國幸焉!

 

一點題外話

時報《五角大樓文件》報道文章的第一日稿中列出了參與該項目的核心團隊成員名單。但是三位做出重要貢獻的女士的名字沒有上去。琳達·阿姆斯特(Linda Amster)是其中之一。

阿姆斯特是時報新聞研究團隊的負責人。該團隊主要負責核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當時這個新聞研究團隊剛成立不久。而報紙設立這樣的團隊是時報的首創,那時也隻有時報有這個組織。該團隊最初隻有5個人,都是20多歲的年輕女性。那時候,女性做記者還並不怎麽被接受,所以這個團隊成立後,時報整個新聞室女性的人數差不多翻倍了。

阿姆斯特跑去負責該項目的國際事務編輯詹姆斯·格林菲爾德(James Greenfield)那裏抱怨。格林菲爾德解釋說,“好吧,你是個女人,我們害怕我們可能要去監獄,所以我們沒有包括你的名字。”而這樣的解釋更讓阿姆斯特生氣。難道當時不是知道可能會坐牢但還是選擇參與這個項目的嗎?

格林菲爾德說另外兩個女性的名字也應該被列上去。貝茜·韋德(Betsy Wade)是不可或缺的——她負責項目的文字編輯工作,做得非常出色;琳達·查爾頓(Linda Charlton)為報紙上的所有關鍵人物寫了傳記。參與該項目工作的女性沒有一個得到表彰。

在事情過去50年後的今天阿姆斯特這樣說:“我當時非常憤怒,直到今天,我仍然對此事感到憤怒。這說明了《紐約時報》和那個時代的很多問題。”

 

後記

時報的大多數記者和編輯都是抱著讓越戰早點結束的心情投入這個項目的。很多人以為《五角大樓文件》發表後尼克鬆會很快撤軍。越戰沒有馬上結束讓很多人感到意外和失望。

但史密斯認為以媒體人的心態來看,是否結束戰爭不是關鍵。關鍵是分享國防部長本人認為非常重要的東西。他讓他在五角大樓內的一些最優秀的人才把這段曆史組織、整理出來,以便他能夠理解並向總統報告......如果它對這些人如此重要,那麽美國公眾也有必要分享。這才是關鍵。

艾爾斯伯格認為,希恩也是這樣從媒體人角度看的,但他本人不是。他說自己不會為了澄清69年或70年或71年的曆史記錄而去坐牢。他是因為相信尼克鬆的路線將延長戰爭多年,至少到他的第二任期。曆史正在重演。他說他從未夢想過五角大樓文件有任何機會阻止戰爭,但它們可能有助於縮短戰爭和避免升級。

希恩說艾爾斯伯格再沒有給他打過電話。某年聖誕節時他們倆在紐約大街上相遇了。希恩把他做的事情告訴了艾爾斯伯格。艾爾斯伯格說,“所以你偷了它(文件),就像我一樣。”希恩說:“不,丹,我沒有偷它。你也沒有。這些文件是美國人民的財產。他們用他們國家的財富和他們兒子的鮮血為它們付出了代價,他們有權利得到它。我們沒有偷任何東西。”

很多人甘冒坐牢的風險將《五角大樓文件》曝光,就是為了縮短越戰,也希望以揭露政府醜聞的方式阻止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但是,我們後來又見證了政府類似的行為,我們不得不承認伊拉克戰爭一點也不比越戰更值得,更正義。就這個來講,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時報曝光《五角大樓文件》的意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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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ytimes.com/2021/05/22/us/politics/nuclear-war-risk-1958-us-china.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7/business/media/neil-sheehan-dead.html?action=click&module=RelatedLinks&pgtype=Article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8/opinion/neil-sheehan-pentagon-papers-vietnam.html?action=click&module=RelatedLinks&pgtype=Article

https://www.nytimes.com/2018/01/28/nyregion/pentagon-papers-robert-ellsberg.html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21/06/09/us/pentagon-papers-oral-history.html?referringSource=articleShare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7191

https://www.nytimes.com/2021/06/09/us/supreme-court-pentagon-papers-prior-restraint.html

The Times of My Life and My Life with The Times by Max Frankel

https://www.nytimes.com/2023/06/21/business/media/daniel-ellsberg-pentagon-papers-nyt.html

本文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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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dakinglaile 回複 悄悄話 好文,曆史裏那些閃光的地方。
ahhhh 回複 悄悄話 對比過去,現在的新聞從業人員明顯沒有對真相和人性的追求,轉變成利益集團和意識形態的工具。
BeijingGirl1 回複 悄悄話 非常有意思的文。 好長, 標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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