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跡模式“專家”承認自己證詞有誤,但美國得州最高刑事法庭法官拒絕給喬·布萊恩(Joe Bryan)一次重新審判的機會。(ProRepublica網站截屏)
1985年10月15日,德克薩斯州克利夫頓(Clifton)小鎮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凶殺案:當地小學4年級教師米奇·布萊恩(Mickey Bryan)在家中被強奸並謀殺,現場極其悲慘。
當時米奇的丈夫喬·布萊恩(Joe Bryan)在120英裏以外的奧斯汀(Austin)開會。
這是一個平安祥和的小鎮,除了4個月前17歲的女孩朱迪(Judy Whitley)被強奸、凶殺外,當地人都想不起來什麽時候這裏發生過凶殺案。
當米奇的丈夫喬,一個在當地因關愛學生享有盛譽的中學校長,被作為凶手起訴時,小鎮的人們更是目瞪口呆了。
布萊恩夫婦沒有孩子,作為校長和教師,他們把自己的精力全都花費在學生身上了。他們倆不僅工作上盡職盡責,而且還經常給予孩子們額外的關心與幫助,包括經濟上伸出援手等。尤其是喬的慈愛和好脾氣,小鎮上大人孩子都是有口皆碑。
有學生說,你能夠感受到喬是真正在意你,當你做了錯事,對別人你可能不覺得什麽,但對喬,你會特別內疚,會無顏麵對。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如果對喬來說是命運的逆轉,對小鎮的居民,則是三觀的顛覆。
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的起訴
在負責調查此案的德州警官威利(Joe Wilie)找不到任何突破口時,受害人米奇的哥哥布魯(Charlie Blue)與他自費請來的一個私人偵探一起,在喬車子後箱的一個紙盒箱裏“發現”了一個隱約帶有血跡的手電筒。
這已是喬把車子借給布魯使用的第4天,在此期間,喬根本就沒有接觸過自己的車子。案發後,他一直住在他母親那裏,來去任何地方都是坐家人的車。
蹊蹺的是,布魯發現了這個帶血跡的手電筒後,不是直接報告警方,而是到當時已經沒有人住的米奇和喬的家裏去了一次,然後才用一個公用電話與警方聯係。
化驗結果表明,手電筒上的血跡是O型血,與米奇的血型相同。當然,也與世界上大約一半人口的血型相同。
接下來,事情就發生了急劇轉變,以至於威利很快就宣布破案,並在案件發生8天後就逮捕了喬。
庭審中,檢方的指控沒有任何人證。如果說有物證的話,就是那個手電筒。但那個手電筒其實是一個無法與該案聯係上的孤立物體,因為既不是記錄在案的案發現場的物證,也沒有任何人能夠證明與案子有任何關聯,所以根本不能算是物證。
事實上,喬從來沒有否認手電筒是他的。但他說手電筒應該是在臥室裏床底下。喬的律師在法庭上就質疑布魯,說無法排除是他把手電筒放到喬的車子裏。
檢方的殺手鐧是請來了一位“血跡模式”分析專家索爾曼(Robert Thorman),而索爾曼所用的關鍵物證就是那個手電筒。
索爾曼以“血跡模式”理論解釋,手電筒鏡片上看似不顯眼的幾個血跡斑點對於這個案件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他將血斑的模式定為“倒向噴濺”——即血從被槍擊目標高速向與子彈射擊反方向噴濺,而且是近距離射擊造成的,他說當時凶手手裏應該拿著這個手電筒。
索爾曼渾身上下透露著專家的自信,他的話非常有說服力。在他作證之後,人們原先對檢方的懷疑仿佛都一掃而空,也全然忘記除了布魯的證詞,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那個手電筒是在喬的車子裏,更沒有質疑為什麽就認為手電筒上的血是米奇的。
布魯還自費從外州請來了一位檢察官。德州的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在法庭上說話都不是用很確定的口氣。如果不是布魯請來的檢察官的強烈辯護,很難想象檢方能夠贏這個官司。
檢方提出的殺人動機
米奇生前與喬的合影。(圖片來自為喬呼籲的臉書網站)
喬與米奇之間的恩愛在小鎮不是個秘密,尤其是喬,用知情人的話來說,他簡直就是崇拜米奇。
檢方把殺人動機建立在兩個可能的基礎上。
第一,喬是同性戀。他起殺心,很可能是米奇知道了他這個秘密。
那個年代,同性戀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雖然最後沒有正式在法庭上用這個作為殺人動機,但小鎮的居民中有相當部分的人接受了這樣的假設,有口皆碑的喬發現人們開始與他保持距離,他所在的教堂也要求他在判決前不再去做禮拜。喬的慈愛與好脾氣,忽然間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
那時候在德州,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是犯罪。在這樣的環境下選出來的當地的陪審員是不是有被謠傳影響到,是個非常值得考慮的問題。
第二,米奇死了,喬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人壽保險費。這個,最後成了檢方在法庭上用的理由。
疑點重重
喬的律師指出,米奇的哥哥布魯在案發後很快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聲稱他應該得到米奇人壽保險的全部款額。
喬在案發當晚在旅館與米奇通電話直至9:15才結束,第二天早上8:30就參加了會議活動。中間隻有大約11個小時的時間。
按照檢方的起訴,喬在這11個小時期間,在相距120英裏的奧斯汀和家之間,頂著瓢潑大雨開了個來回,除了作案,還有時間把自己、車子收拾得幹幹淨淨。而喬的眼睛有一種病疾使他很難黑夜行駛!
這個案子當時公布出來的最確鑿的兩個物證是現場的一個煙頭和一個手印。
喬不吸煙。這個煙頭沒有給案件調查帶來任何有價值的信息,但是對破案的結論卻有極大的威脅。
在手電筒出現之後,負責案件調查的威利則堅持說,這個煙頭是他的鞋子從外麵帶進來的,一位警察也作證說他看見是這麽一回事。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麽當時的調查報告會將此煙頭記錄為現場物證,而且不做任何這樣的說明?
床頭板上的一個手印,明顯不是喬的,始終沒有查出是誰的。
在喬的後車廂“發現”的存放手電筒的紙盒箱裏,還有兩根頭發。不是喬的。是誰的?從來沒有人追究過。
喬被定罪並獲刑99年
不得不說,喬的律師的辯護比較弱,或者說他們認為政府的起訴幾乎沒有任何證據,不可能贏,而輕敵了。最後,喬被判謀殺罪,獲刑99年。而毫無疑問的是,讓喬的犯罪成為板上釘釘的,是血跡模式專家索爾曼的證詞。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小鎮的部分居民開始相信,在米奇被害前4個月發生的朱迪強奸、凶殺案,也是喬的所為。
所謂人言可畏,此處足見一斑。
米奇案重新浮出水麵
很多年後,當地一個小報的記者史密斯(W. Leon Smith)受朱迪父母之托,深挖、報道朱迪強奸、凶殺案,目的是希望能夠得到一個頗有人氣的電視節目《未解之謎》(Unsolved Mysteries)的青睞。
很多案子被《未解之謎》播放後因觀眾的舉報信息而破案。而朱迪父母認為,朱迪案與米奇案很可能是相關的,所以,史密斯也開始調查米奇的案子。
史密斯發現米奇案當時其實有不少有價值的線索,卻不知為什麽都被打入冷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份報告,說的是10月16日,米奇被害的第二天,午夜後有兩名男子出現於當地福特車行——這是在米奇的屍體被發現大約16小時後。
這兩人都有長長的不良記錄,包括與武器有關的犯罪,一個還曾被指控盜竊和私闖民宅。寫報告的警察還特別注明,其中一人當時站在一輛麵包車旁,“那輛麵包車剛被從白色噴漆為綠色了”。那人說,(漆成綠色)是因為要用這輛車去打獵。
史密斯對米奇案了解得越多,疑問也越多。他驅車去監獄與喬做了長談。而在他離開監獄時,一個警衛特意一直送他到車旁,告訴他,許多警衛都相信喬是無辜的。
血跡模式分析培訓班
米奇案發生30多年後的2017年,也開始調查此案的ProPublica的記者、《紐約時報》作家科洛夫(Pamela Colloff)做了這樣一件事:她注冊參加了一個血跡模式分析的培訓班。在米奇案作證的血跡模式分析專家索爾曼所接受的全部“專業”訓練,也就是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的,一個一模一樣的培訓班。
這是個一周的培訓,總共40個小時,2017年的費用為每人655美金。
用血跡模式分析來確定血液走動的方向。(Image courtesy of Kevin Maloney | Wikimedia)
用血跡模式分析計算血液源的位置、範圍。(Image courtesy of Kevin Maloney | Wikimedia)
科洛夫在培訓班上發現了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不是每種血跡都有明顯特征的。經常會有不同行為造成的血跡幾乎無法區分。還有,從口、鼻中流出的血,與槍擊傷口噴出的霧化的血,血跡看上去也是一樣的。這種血跡鑒定方式必然是錯誤百出的。
培訓班的內容還包括根據血跡模式計算出血來自於哪裏,既血液源的位置、範圍,而這是在幾乎沒有三角學和流體動力學知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教員一開始就直言:“我們真的不會專注於數學和物理學,因為那隻是讓事情陷入困境。我會教你按計算器上的哪些鍵。”
培訓班的最後一天有個考試。教員說,無論是否通過考試,每個學員都會獲得了“培訓證書”。而且,考試成績不留記錄,所以,“不需要擔心有律師會來查”。
在培訓期間,教員不時警告學員:“並不是你從這裏出去就可以成為專家了。你隻是初知皮毛使你成為危險的人物。”這個說法令人震驚,因為全國各地的法官都允許隻是經過這樣培訓的人以專家的資格作證。
教員還說,這個培訓班隻是把學員帶進門,要成為專家,必須再參加一個高級班和輔導計劃。然而,教員同時又這樣指導從這樣的培訓班畢業的學員如何在法庭上作證:要避免“可能發生”這樣的用詞,因為後麵的追問會難以招架。比較保險的說法是“最好的解釋是……”。這樣的“指導”,讓人毛骨悚然。
而索爾曼是在接受這種40小時的培訓班後4個月,就為米奇案作證了。
血跡模式分析有科學依據嗎?
從培訓班畢業的科洛夫,感覺自己的疑問比參加培訓之前更多了。她用學來的知識回頭去看索爾曼當時對米奇案子提供的報告,發現漏洞百出。在科洛夫看來,索爾曼的推斷根本就沒有數據支持。
帶著滿腹疑問,科洛夫拜訪了在刑事司法領域極受尊重的兩位科學家:在John Jay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刑事司法的Peter De Forest和在賓州州立大學(Penn State University)教法醫學的Ralph Ristenbatt,並給他們看了米奇案的基本信息和材料。而這些材料也是索爾曼作證的依據,索爾曼並沒有查看過手電筒等實物,他是完全憑著照片做出結論的。
兩位專家首先都被那個手電筒居然可以作為現場證據震驚了。他們還從技術上駁倒了索爾曼所有的證詞和結論。
法醫和刑事司法科學家長期以來一直把犯罪現場的血跡視為潛在的有價值的線索。但從事這類研究需要紮實的流體動力學和高等數學知識。
然而,在70年代,血跡分析開始從科研實驗室轉移到警察部門,對此,Forest和Ristenbatt都持嚴厲批評態度。Ristenbatt說,索爾曼會做出錯誤的結論,就是這種40小時培訓班的結果。“如果你不懂得其背後的基礎科學,你也就不會理解這種方法的局限性。”
“普及式”血跡模式分析背後的支撐
最先開始“普及”血跡模式分析的是當時在紐約州康寧公司任職的化學家兼犯罪學家麥克唐納(Herbert Leon MacDonell)。麥克唐納自稱為現代的福爾摩斯,還出了一本書《福爾摩斯之後》(After Holmes)。他創立了為期一周的課程,到全國各警察局去教授,而他的學員中有些隻有高中學位。
從70年代至今,學費由200美金上漲至大約700美金。
麥克唐納教授的學員中,有些也自立門戶開始教授同樣的課程,使得血跡模式分析的“學術圈”越來越廣。
麥克唐納在40多年中也經常出現在法庭,幫助建立血跡模式分析的聲譽及合法性。
不可避免地,一些辯護律師開始質疑麥克唐納的證詞。然而,一個個州的上訴法庭都維持了他作為專家證人的權力和地位。1980年,當愛荷華州最高法院確認某案中可以用麥克唐納的血跡模式分析證詞時,所用的理由是:(1)麥克唐納是該領域的領先專家。(2)多個主流學校有教授這個課程。(3)全國各地的警察局都在廣泛應用。
但是,所有這一切,其實都是源於麥克唐納一個人。
換一句話說,那些一周培訓班所有的理論和實踐基礎都是由一個人支撐起來的,而這個人既不是這個行業的學術權威,也沒有發表過任何相關的論文。麥克唐納隻是出版了一本書,隻是開了無數的培訓班。
也許更合適的說法是,麥克唐納善於高調忽悠。出書與發表論文不是一回事,特別是那種要經過同行審核的論文。
麥克唐納繼續成為備受追捧的專家證人。1995年,他為O.J.辛普森的辯護作證。但是,他這次遇到了力量強大的檢方陣營。在檢察官的嚴厲質疑和逼迫下,他不得不承認他所特供的隻是“基於經驗的有根據的猜測”。
事實上,法庭上不時會出現辯護雙方請來的血跡模式專家,看著同樣的證據,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的情況。這都是“基於經驗的有根據的猜測”,可見這樣的經驗和猜測是多麽的不靠譜。
但不可否認,血跡模式分析背後的利益極大。不僅是那些培訓班的經濟利益,警方、檢方可以比較輕鬆地結束案子,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推手。
糾正錯誤,其路維艱
80年代後期日趨成熟的DNA測定嚴重挑戰了血跡模式分析。DNA測定的確定性暴露了血跡模式分析和其它一些方法的弱點,使得人們更懷疑它們的準確性。
2009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做了一件不同尋常的事情:試圖係統地評估法醫學科的常用方法。得出的報告非常負麵。報告的作者發現許多法醫學科——對血液飛濺,毛發,咬痕,鞋子和輪胎印象以及筆跡的分析——並不像被聲稱的那樣科學。那些被普遍應用的分析方法,大多是依賴於當事人的判斷,而不是建築於嚴謹的數據和經過同行審核的嚴格研究之上。
這個報告中對血跡模式分析的評估可謂是顛覆的:這類分析產生的意見,通常是“主觀的,而不是科學的”,並且帶有個人背景的偏見。報告指出,“一些專家的推斷遠遠超出了證據可以支持的範圍……”。報告對血跡模式分析的結論是:“血跡模式分析自身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是巨大的。”
果然,隨著DNA測定方法的不斷進步和費用的不斷降低,其應用也越來越廣泛。有不少案子就是用DNA測定推翻了各種不靠譜法醫分析方法得出的結論,也推翻了案子的判決。
但是,美國國家科學院那個法醫分析方法評估報告已經出來10年了,血跡模式分析方麵卻毫無進展:既沒有產生紮實的科學研究論文,也沒有對目前法庭接受的不靠譜的專家分析有任何限製。
服刑的喬
喬現在是個已經在監獄裏度過33年的78歲老人。他已經行動遲緩,身體也不好。所有的積蓄都用於打官司,所有的上訴機會都已經窮盡。喬說,幸虧我有個哥哥願意接納我,否則,就是能夠出去,我也無家可歸了。
這33年中,他在監獄裏擔任一些文職工作,也依然熱衷於義務服務,如為每周的教堂服務做鋼琴師,為囚犯輔導課業等。用他自己的話說,“那個做教師的我,還在。”
對喬來說,最難以承受之痛,是他沒有保護好米奇。他說:“米奇是我的靈魂伴侶。”
他還說:“在美國,這樣的事情可能在任何時候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如果你是無辜的,絕不要放棄。這是唯一能夠糾正司法係統錯誤的做法。”
相信喬無辜,為喬的重新審判機會和假釋呼籲的人們。(圖片來自為喬呼籲的臉書網站)
盡管喬在獄中表現非常出色,還非常難得地得到他工作主管的推薦信,但他兩次假釋機會都被拒絕。
假釋委員會的操作是完全秘密的,喬永遠不可能知道是誰,為了什麽原因,不批準他的假釋。也不會知道,他始終堅稱自己無辜是否是假釋的障礙。
現在,有很多人在為喬爭取重新審判,同時也在為喬爭取假釋。喬希望能夠終老於獄外,終老於哥哥的家中。
小報記者史密斯始終沒有放棄喬的案子。後來他又獲得了新的有價值的信息。
喬的案子也得到了多方麵專業人士的關注和幫助,結合史密斯提供的信息,又挖出了新的線索,甚至可能鎖定了真正的凶手。但那是在那個凶嫌自殺之後很多年才把一些疑點連上的。如果喬能夠獲得重審的機會,這些線索都會有幫助。
但是,最新的消息是,雖然當初的血跡模式“專家”索爾曼已經承認自己的證詞有誤,美國得州最高刑事法庭法官依然拒絕給喬一次重新審判的機會。
結語
筆者曾經寫過另一個很可能是被冤枉的凱文·庫珀(Kevin Cooper)的故事。庫珀被判了死刑,已在死囚牢房度過20多年了,現也在爭取重新審判。
庫珀說,他在監獄中認識的死刑犯都是窮人,連白人都很窮。他說隻有黑人、窮人才被判死刑。
這話也許有一定道理。喬就沒有被判死刑。但是,45歲的人被判99年徒刑,不獲得假釋的話,與死刑也無異了。
個人與一個體製鬥,是一場力量懸殊的抗爭,哪怕是中產,要贏,談何容易!我們所知道的華人陳霞芬、欷小星的例子都是證明。喬的例子更告訴我們,哪怕白人也不能幸免。所以,司法係統的公正是如同生命一樣重要的事情。
據死刑信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的信息,自1973年以來,至少有162個死刑犯最終被免除了罪責。一個經同行專家審閱認可的研究發現,在美國的死刑犯中,至少4.1%是無辜的。所以,冤案、錯案不少。
問題是,要翻案,為什麽就難如上青天?總是旁人都認為應該改過來,應該再給一次機會,但手中掌有生殺大權的人,就是能夠無動於衷!為什麽呢?
喬、庫珀的案子,以及其它很可能警方、檢方是犯了錯誤甚至做了偽證的案子,都麵臨一個問題:要推翻審判,比一般的案子更多一層困難,總好像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阻礙正義的伸張。
筆者也曾專門作文講過美國警察也有做偽證的時候,裏麵就有提到缺乏獨立機製的監督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本來,法律和法官就是起這樣獨立、中立作用的。但實踐證明,這還不夠。刑事司法係統,需要一個改革。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5/23/magazine/joe-bryan-blood-forensics-murder.html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5/31/magazine/joe-bryan-part-2-blood-spatter-analysis-faulty-evidence.html
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forjoebryan/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BPA_ellipse_example.png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BPA_AOIFRENCH.png
撰文:溪邊愚人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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