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報道今天美國最高法院允許特朗普政府執行限製變性人士在軍隊服役的政策。(《華盛頓郵報》截屏)
今天(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按照保守和自由派大法官的5:4比例投票,允許特朗普政府執行其限製大部分變性人士在軍隊服役的政策。(說限製大部分人是因為,已經在部隊服役的公開的變性人士以及願意不“出櫃”服役的不在該政策的限製範圍之內。)
這個2017年7月由特朗普總統以推特方式宣布的政策,很快麵臨多方麵的挑戰,被告違憲。各個地方的下級法院判決不一,但主流傾向是禁止該政策的執行,故政策出台不久就被阻止實行了。今天最高法院的行動,使得特朗普政府暫時可以繼續實施這個政策,同時讓已經在打的官司繼續走法律程序。
也巧,在剛過去的節假日期間,我身邊發生了兩件與變性有關的事情。一個是,女兒回來過節,聊天時我們問詢她幾位高中同學的近況,被告知其中一位她,今年是他了。
另一個是,朋友聚會時,有一位女士談起了變性的問題,表示嚴重懷疑現在孩子中變性的越來越多,是因為社會對變性的寬容造成一些孩子的糊塗,搞不清自己到底是怎麽回事了。我說,這應該是由生理因素決定的吧,但對方堅持認為不能排除外部環境的影響。
說實話,我以前的確是沒怎麽關注變性這個事,隻是根據對同性戀的理解,想當然地認為也應該是生理因素。如果是外界影響,那就應該是成群成群地變性了,怎麽還會是個別現象呢。但我沒有證據,無法發言。回來後真的關注了一下,沒想到早就有相關的科學研究了。
今天,就來做個科普,同時也討論變性是否應該受法律保護。
變性是否應該得到保護
在西方文明社會,有一些權利公認是與生俱來的。美國憲法更是明文規定人生來就有一定的同等權利,如選舉權等。與生俱來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不是所有的權利都是與生俱來的。要被歸入這一類,必須是取決於本人無法選擇的因素,如膚色,性別等等。所以法律規定黑人、白人是天生平等的;男性、女性是天生平等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都是違法的。
如果什麽東西是個人選擇的結果,做選擇的個人就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這種選擇是不能作為與生俱來的權利被保護的。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變性究竟是個人的選擇,還是先天的生理因素決定的。
關於變性,科學研究怎麽說
根據維基百科,變性人(正規的說法是“跨性別人”)是指那些對自己性別的認同(或稱性別表達)與他們的指定性別不同的人。這裏“指定性別”是指性生理結構。通俗點說就是,性生理結構(或者說性器官)是這個性別,但腦子裏卻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所以要搞懂變性的原因,就必須了解人腦對自己性別的認知是由什麽決定的。
本章節下麵部分全部摘譯自SITN的一篇綜合性文章[1]。SITN(Science in the News,新聞中的科學)是哈佛研究生院的一個學生組織[2],專門致力於做科學家與非科學家之間交流的橋梁。這篇文章就是專門介紹有關變性方麵的科研曆史和最新成果、結論。
圖一,BSTc結構的比較。左邊為男性的BSTc,中間為女性的,右邊是男性變為女性的[3]。
對於變性的原因,早期有一些心理學方麵的研究,但不是研究方法不科學,就是推證手段不合理、不嚴謹,後來都普遍被推翻。倒是生物方麵的研究有些突破。
說起生物方麵,一般人們首先會問的是,變性傾向是由基因決定的嗎?
似乎答案是肯定的。這類研究一般都以雙胞胎為對象,比較同卵與異卵雙胞胎,看基因與環境是否都有影響。生活在一個家庭,無論是同卵還是異卵,通常認為環境的影響是相同的。同卵雙胞胎具有完全相同的遺傳基因,而異卵雙胞胎隻有一半的基因相同。
多個研究發現,同卵雙胞胎比異卵雙胞胎更多出現雙胞胎都發生變性傾向。就是說,同樣的環境不一定有同樣的結果;而同樣的基因帶來同樣的結果。這表明變性傾向受基因影響遠大於受環境影響。
在21世紀末,有兩個獨立研究小組決定研究人大腦中稱為BSTc(bed nucleus of the stria terminalis)的區域,比較一下變性人的這個部位與非變性男女有什麽相同或不同。BSTc區域與人的焦慮情緒有關,但還有一個特點:男性的BSTc區域比女性的無論是體積還是比重都大一倍。雖然目前不知道為什麽男女BSTc區域的體積與比重有這麽大的不同,但這個區域普遍被認為是男女性別表征區別的標誌之一。
結果這兩個研究小組分別得出同樣的研究結果:從女性變男性的變性人的BSTc區域天生就與男性的更接近。而從男性變女性的變性人則天生與女性的更接近。圖一給出了男性變女性變性人與非變性男女的比較。
後來多方的類似研究不僅核實了這兩個研究小組的發現,而且還證明對其他人體性別表征標誌的研究都有同樣的結論。進一步的研究還表明,人腦的發展、成熟極大地取決於在母體內的環境。一些科學家相信女性變男性的變性人,是因為人腦發育時,在母體內時沒有得到足夠的雌激素。這可能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母體環境有沒有足夠的雌激素;二是胎兒有沒有正常的接受雌激素的能力。兩個因素中任何方麵有缺陷,都會造成胎兒腦體接受雌激素不足,腦內性別表征的發育就不到位,不是一個清晰的男性或女性。雖然很難衡量母體環境,但有些研究還是得到了一些女性變男性的變性人的雌激素接受體有接受障礙的證據。
綜合而言,目前的結論是:科學告訴我們,性別表征肯定不是非黑即白的二元,它甚至可能不是線性光譜。而且性別表征可能不像我們以為的那樣是靜態的,它有可能是會變化的。變性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們可能永遠既無法將其影響因素歸納總結成幹淨利落的1,2,3,4,也無法清晰地劃定其影響因素的邊界。但我們已經知道,多個影響因素是來自生物方麵的。這些變性人並沒有精神疾病,也沒有任性地、反複無常地“選擇”自己的性別。
變性是一個多層次的身份問題,但這樣的身份應該得到與人類其他任何身份形式一樣的認同與尊重。
社會環境對變性有影響嗎?
如上所述,科學研究證明變性的確是一個生理的問題。但社會環境對變性的寬鬆會不會造成年輕人的迷惑,生理上不應該是變性的,自己懷疑自己,結果就對自己下了錯誤結論呢?
我的想法是,如果說非變性的對自己產生懷疑還是有可能的話,懷疑之後,應該不太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吧,否則還算什麽生理決定的呢。而且,變性的路何其艱難,不是因為無法抗拒的生理因素,誰會喜歡這樣的經曆呢?
曾經讀到過一個同性戀人對別人質疑的反問,而我認為這個反問非常有說服力。想來變性的問題也是同樣性質的吧。那個反問是這樣的:
To those who blandly assume that 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please ask yourself: Did you choose your sexuality? If you did, how? And if you didn’t, why do you think I did?(對那些輕易認為這是個選擇的問題的人,請問問你自己:你是選擇了自己的性傾向的嗎?如果是,是如何做選擇的?如果不是,為什麽你認為我是選擇的呢?)
真的,人們對同性戀不接受,往往是因為把異性戀看成是天經地義的事(也就是說沒有經曆過一個選擇過程)。沒想到,對同性戀者,這也同樣是天經地義的。
那麽變性人所經曆的,是不是也是一件超出本人控製的、順理成章、天經地義的事情呢?
同性戀出櫃,變性人變回自己“本來”的性別,本來就不是容易的決定。既然科學研究已經證明了變性也是由生理決定的,我們就多給些信任,少提出質疑吧。
(NBC News截屏)
在2016大選期間,特朗普多次承諾他將保障LGBTQ(非異性戀)社區的權益。如今,特朗普關於限製變性人在軍中服役的政策在最高法院的支持下得以正式執行。對此,不知LGBTQ社區的人如何感受?
注:
[1]http://sitn.hms.harvard.edu/flash/2016/gender-lines-science-transgender-identity/
[2]http://sitn.hms.harvard.edu/what-is-sitn/
[3]http://sitn.hms.harvard.edu/flash/2016/gender-lines-science-transgender-identity/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此處略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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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否自己選擇了自己的膚色?如果是,如何選的?如果不是,為什麽我亞裔黃人說自己是黑人就不行?(或白人以為自己是印第安人? )
美國是職業兵役製,當兵就是個職業,因此不存在義務兵役製下國家可以選擇的概念,任何人隻要符合當兵的標準就不能被拒絕參軍,哪怕是國家也不能這樣。
那麽就是什麽可以作為標準的問題。
另一個事情就是從社會統計意義來講,任何可以形成趨同現象的事物,都是心理影響導致的,比如追星,大家喜歡某一種減肥方法,等等,表現的是一種選擇權。
而不會形成這種趨同現象的事物就是器質性的,也就是天生無法改變的,當然就不是你可以選擇的。
那麽在製定參軍標準的時候就不能把器質性因素作為考量,否則就形成針對個別群體的歧視。
這個人類似的案底,從20多歲就開始,不停地抓了放放了抓,從未有正當職業和家庭,一輩子就是在監獄和家之間遊走。
我覺得這是個很殘忍的案例,以現在觀點,這個人是transgender無疑了。在一個現代社會,他會有一個基本正常的生活。在過去的中國,就是一輩子的流氓變態扭曲地走完一生。
一聲歎息!
那麽變性的罪犯如何坐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