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真實的故事,發生在美國的一個中國家庭。說的是媽媽告訴女兒她隻提供哈佛的學費。任何別的大學,必須學費自理。
那是個非常優秀的女孩子。老天弄人,居然一個藤校也沒進,以一般“公認”的標準,被錄取的“最好”的學校就是Rice University了。考慮到要學費自理,最後去了一所州立大學,因為有部分獎學金。現在已大學畢業,一切都不錯。
在聽故事的前半段時,我以為最終結局是老媽還是負擔了學費,盡管沒能進哈佛。沒想到老媽還真是說到做到。(故事是講的老媽。不知老爸的角色是如何的。)
如何育兒,各人見仁見智,咱沒得說的。但若是家長誤把責任、義務當成施舍,這好像就有點問題了。我在此最好奇的是如果那女孩被耶魯或普林斯頓錄取了,如何呢?要知道這類學校都是Need based。如果學校不給資助就說明學校認為你家長有能力付學費。若是那位老媽還是不付,難道要斷絕關係不成?
我有時特佩服有些家長“賦予”自己的權利。
讓孩子學自立絕對是好的。該不該資助學費或資助多少才是最佳也沒有標準答案。一切都以家庭經濟條件,家長心態和孩子的態度定。對不懂得珍惜的孩子,少資助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可是這位媽媽的決定好像與這些都無關。隻付哈佛學費,好像也太。。。
注:這真的是一位非常優秀也非常要強的女孩。關鍵是,同一個學校、同時畢業的還有一位以世俗之見來看更“優秀”的,就是說在成績及各種競賽等“硬件”方麵明顯優於這個女孩。兩個人都是申請了所有的藤校,而那個孩子被所有學校錄取了。這就是一個地方高中,雖然不錯,卻也不是特別有名的。這樣的高中,一般藤校不會同一個學校錄取兩個。所以這個女孩就是被另一位“壓”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