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句後話要說。
其一, 盡管在前述的討論中, 把種和色完全地分了開來, 我還是相信,種和色是不能完全分開的。綠色可以完全地不存在在玻璃種翡翠裏,這固然是“種”、“色”獨立的證據。但是, 也較難想象在白底花青種裏, 能看見飽和度高的祖母綠。 換句話說, 飽和度高的綠色,一定隻存在於高檔“種”類中。這便是“種”、“色”不可完全分開的緣故。
其二,高檔“種”類中, 其水頭也必定是高的。因為“水”是“種”的外部表現形式。於是,高飽和度的綠色,也一定隻存在於高水頭的翡翠中。這便是“水”與“色”的聯係。
其三, 種與種之間, 色與色之間, 難以劃一條明確界限。天然的石材的形成, 必定在兩種分類之間存在模糊地帶。無法完全進行定量地區分。 種、水、色之間是一種漸進變化, 而不是跳躍式變化。 這就給估值、欣賞留下了足夠的主觀空間。
其四, 即使在不同的,似乎可以明確劃分的“種”之間,也會有“交集”的存在。比如說,玻璃種和冰種之間的過度容易理解的話,那麽前麵說到過的“冰種油青”又算是一種“過渡”呢還是“變異”呢? 該把它算做“冰種”呢還是“油青種”呢?
其五, 翡翠製品的價值,種、水、色起到“內在”的價值標準。“外在”的價值標準還應該包括:重量/尺寸、創意、雕工等因素。
最後, 你知道如何判別下麵這一款手鐲的“種”和“色”的級別嗎?並且,你猜得出它在2012年香港Christie's秋季拍賣會上的最終成交價嗎? (請點擊這一款緬甸天然翡翠手鐲,手鐲內徑52.0毫米,闊度9.0毫米,厚度8.8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