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驢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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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科學中國人及漢語成語(五)自相矛盾

(2023-12-10 21:42:30) 下一個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眾皆笑之。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韓非子最後一句話,畫蛇添足。將好端端一場市場營銷,淪落成無趣的邏輯學研究心得(Woops!不小心說漏嘴了--中國古代偶爾也有點小邏輯)。不過,你見過比“矛盾”更生動哲學術語嗎?固然,其它語言裏自有衝突、對立、和兵器名稱。但唯有這75字的小寓言,讓兩樣青銅時代冷兵器,鍍上了一層永不褪色的森森邏輯光澤。

那個鬻盾與矛者八成是個邏輯學家。可能準備好了許多三段論來與觀眾大辯矛盾律(隻要別和我講價錢)。其實亮點在路人“或”。“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一語道破現代科學的根本方法論。效果堪比比薩斜塔上的那鐵球一扔。斜塔實驗針對的是亞裏士多德的物理學體係。物體下落速度與重量成正比。大球重小球十倍,下落速度就十倍。這是個完美的三段論,單從邏輯上你是無法辯駁的。

奈何,這個斜塔實驗很可能是一家之言虛構的。其實在這個問題上伽利略確實懟了亞聖一把。他精心設計了一個推理:若是將一個重球與一個輕球用繩子係起來下落。由於輕球下落速度慢,一定會拖慢重球。這裏兩球相加重量大於重球,但下落速度卻慢於重球單獨下落的速度。於是。。。得證!我,讓我無言以對。至於整這麽脫褲子放屁。。。吃力不討好麽。伽利略曾經從斜坡往下滾球多年。也留下同時下落鐵球和木球的觀測記錄:雖然做不到同時落地,卻足夠肯定“重量與速度不成正比”。做個公開實驗對你很難嗎?

伽利略生前總津津樂道的,是他的這個漏洞頻出的腦筋急轉彎(推理)辯倒了亞聖。隻因為他還是不放心實驗結果有權威性,一定要在邏輯上駁倒才正統。雖然在私下裏他也寫下:有時實驗結果還應優先點。。。但當時大環境如此。在別人麵前他仍表現作一個形而上學家。相對照的我們今天卻都津津樂道那個比薩斜塔實驗,還上了多種教科書。明明知道可能是編造的,但編得太好太經典了(快要趕上自相矛盾寓言了)。最直觀最準確最本質地表達出了現代科學與古代科學的區分――實驗、實驗、再實驗!自然科學知識,隻能來自於實驗。

今天的邏輯學教科書,依然可以見到這種說法:通過邏輯推理我們可以獲得許多間接知識。莫須有吧。。。那些肯定不是自然科學知識。未經實驗,不算科學。若說邏輯推理能產生科學的話,那隻能是亞裏士多德式的科學。或者稱為演繹科學。若是因現代物理學借用了許多亞氏《物理學》中的名稱術語,不太好分辨,身邊就有更好的例子:中醫。

中醫理論以陰陽為綱,輔以五行生克的運算規則,是一個高度形式化的自洽體係,並符合辯證邏輯。有人信中醫,因為其理論符合邏輯,符合邏輯就有思想上的“說服力”。至於中醫算不算科學,可比照亞裏士多德的物理學。因為二者的知識基礎和方法論是相通的。

為什麽胡塞爾放著身邊許多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自然科學家隻字不提,獨獨推崇這位腦後還留著辮子的過度人物。他看重的是伽利略形而上的一麵。胡聖的口號就是:未經先驗邏輯檢驗的,不是針織物的科學。與中國當年改開號角――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正好相反。君子動口不動手是不會產生科學的,繞著校園散步也不成。對著竹子隻看不動手,隻會產生哲學家;在修道院一年一年地種豌豆,才會出生物學家。要動手。伽利略改進工具,設計儀器,反複試驗,詳錄過程。從而成為古代與現代科學的分水嶺。

不破不立。似乎不顛覆邏輯的學術統霸地位,現代科學就無法脫繭而出。至此,關於形式邏輯能催生現代科學的說法,我也說不好,不好說。隻能將前麵的成語有口無心地複讀一遍:胸有成竹、鏡花水月、算無遺策、掩耳盜鈴、鄭人買履、刻舟求劍、南轅北轍、緣木求魚。。。自相矛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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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西岸-影 回複 悄悄話 你這裏的話題是關於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的關係問題,這是中國教育中極度欠缺的,也就不難看到網上爭論時最常見的就是混淆這兩種邏輯形式的現象。
以比薩斜塔落球的例子來講,重球會落得快,是一個辯證邏輯。從科學方法論來講(隻有證明存在的才是存在的),辯證邏輯不能作為科學事實看待,而是科學理論。
理論是需要證明成立的,之後才成為科學事實,形成形式邏輯,用於引出其他形式邏輯結果,從而擴大人類的科學知識。
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的區別在於前者的邏輯前提不需要為真,比如重量大的落得快(因此可以得出結論重球先落地),而後者的邏輯前提必須為真。
這個邏輯前提的轉化過程在科學上就是實驗,比如理論物理學科與實驗物理學科的關係,霍金與楊振寧李政道的關係。
辯證邏輯的意義在於理論可以給科學研究提供一個方向,不至於瞎撞浪費資源。而假設成立的前提簡化了科學研究的過程,從證明結果成立,變成了證明前提成立。
因此任何一個有效率的科學研究都是從辯證邏輯轉化到形式邏輯的過程,否則一定是事倍功半。
邏輯的數學基礎是集合,很可惜中國數學教學大綱在初一沒有邏輯的內容。
至於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的典故,是一個對辯證邏輯的應用。辯證邏輯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假設前提下能自圓其說,比如隻要敢走了非法移民,美國負擔就小了,美國就再次偉大了,這是一個辯證邏輯,假設前提是非法移民是社會負擔。因此阿川這個說法滿足辯證邏輯,但有沒有考慮非法移民是美國缺乏低檔勞動力的解決方法呢?如果是,那就是邏輯前提不成立。
很明顯在這個矛盾典故中假設你的矛是最厲害的,假設你的盾也是最厲害的,無法形成自圓其說,也就是甚至在辯證邏輯上都無法成立。
更別說是絕對不可能轉化到形式邏輯證明你的claim的。
關於這兩種邏輯的使用和適用性問題,我們初中時代在中國時髦的“數學悖論”一書是非常好的東西,比如數學證明證明老鼠比大象重,盡管並不是專門關於邏輯的。
而是刻意混淆這兩種邏輯形式來形成“悖論”的證明,產生趣味,引起人們對數學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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