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驢十八

破帽遮顏過鬧市,管他冬夏與春秋。
個人資料
FarewellDonkey18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您這麽說話有意思嗎(中)

(2018-12-20 07:21:07) 下一個

上篇中,我介紹了三種算是還比較直觀的語言意義理論。大家已經讀來頭疼不已。還有些最新發展,比如塔斯基-戴維森的語義成真條件論,我讀了之後,根本就不認為能夠理解。因為我發現沒有辦法讓自己的腦子按那種方式去思考。所以既不能怪大家,也不該怪我。那些曾經被“意義”傷透了心的人們,如果拉一個名單的話,可以從蘇格拉底一直排到包括了所有的語言哲學家。我們見到的這些意義理論,仿佛(僅僅是仿佛)都是很輕率地被提出,又都很快被別人一劍封喉。

造成種種困難的原因,可能是來源於“意義”這個概念本身。我們對任何概念的分析,都最終要歸結到意義分析。但由於羅素悖論,我們不能對“意義”這個概念自身做意義分析。同時,還因為語言的特殊性。語言自身已經是客觀世界的邏輯抽象形式,還承擔了太多的使用功能。盡管語言本身不嚴密,處於一種“準邏輯”狀態。可是一旦我們想用更嚴密的邏輯形式去規範它,又要以不損失使用功能為前提,則基本無從壓縮精簡。我的理解是:語言哲學的貢獻,不在於它提出或統一了意義理論,而在於通過分析,一一厘清了各種意義理論的失效之處。從而讓我們更清楚地理解語言的局限和界限。正因為沒有統一的意義理論,所以所有的語言,都應該開放於分析。提醒我們不要迷信語言思辨的能力,警惕語言的誤導之處。


“好便是了,了便是好。”這句話,可能根本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想不出任何方法來證明其真假。這又是一種意義理論,意義的“可證實論”。這一派中比較強勢的說法是:知道了如何判斷一句話的真假,就知道了這句話的意義。(維特根斯坦:證實是真理的標準,可證實是意義的標準。)著名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是這一派的信徒,見他的名言:“大小是怎樣測量的,那就是有多大。”但這種說法有混淆了語言意義和哲學意義的嫌疑。語言中句子(哲學家稱作命題)的意義是具體的,但其哲學意義(邏輯意義)隻有兩種:要麽是“真”要麽是“假”。顯然兩種“意義”是有差別的。


後來這一派自己也弱化了說法。經過專家們研究,認為這“可證實論”不能算是一種“意義”理論。但基本同意“可證實論”可以作為判斷語句有沒有意義的準則。可判斷真假才有意義,“恒為真”或“恒為假”的東西就不需要做判斷。這個理論的好玩之處就在於把“普遍真理”順帶一腳踢沒影了,因為普遍真理沒有“意義”。


語言哲學家們對待“真理”的態度是各不相同的。羅素成天把“真理”掛在嘴邊,可能是作為一個二十世紀早期的報刊專欄作家,需要的文章賣點。維特根斯坦就對此很不以為然。“真理”理論也是五花八門,基本上有一種“意義”理論,就有一種相應的“真理”理論。但“普遍”同意“真理”不過是一句真話,隻是和其他一些話不相互矛盾而已(脫胎於融貫論)。真真假假都在語言內部。語言哲學家們很少用“普遍真理”的提法。因為他們認為“真理”成真的條件,適用範圍固然要大於一句話,但少於所有的語句。“普遍”一詞有很強的誤導。“真理”隻是具有“擴散性”或“彌漫性”,能走多遠,看具體的情況。


人話靠不住那篇講語言和世界的關係,這一篇講意義理論,語言哲學兩大主題已經都介紹到了。不準備再繼續折磨大家了。很感謝和佩服有些讀者認真地經受了折磨,還提出了很有意義的問題。代表性的是:語言就是一個符號體係,意義都是約定俗成的。下麵我想講講自己對此的一些理解,水準會比抄書部分驟降,請多包涵。


意義不限於語言,但意義總是需要依靠某種形式來表達和傳達的。佛祖拈花,迦葉微笑。沒有言說,也不立文字。可總得要有個信號。佛祖拈花後來成了禪宗的“記號”。禪宗據說是不依賴語言的。既然立宗,就有傳承。衣缽不傳之後,靠什麽?以心傳心,動作是多餘的嗎?讀《五燈會元》到後來,打油詩、對吼、罵佛、棍子敲頭等套路,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儼然自成了一套符號係統了。所以談到表達意義,我們會想到很多與語言要素相近的東西,諸如信號、圖示、標誌、象征、圖騰、姿態等等,他們可以說是語言的近親。如果寬泛地把這些都歸於“符號”這個大類的話,語言可以算作一種符號係統。不過,如果這些真能歸於一個類的話,我們可以作這樣的比喻。符號體係如果包括了語言在內,則是由一頭大象和一群螞蟻組成;如果不包括語言,就隻剩幾隻螞蟻了。一般地把語言納入符號係統,對我們理解語言能有多大的幫助,恐怕很有限。


符號係統的共同特征是:用一種事物或一種現象去表征另一事物或另一現象。語言和其他符號在結構性、係統性、任意性等方麵都有質的區別。例如信號。交通燈是一種信號,傳達“紅燈停綠燈行”的涵義。但人工信號有時不純。像軍艦上用的旗語,就不再是單純的信號。而是用動作模仿詞匯,與用文字拚寫的方式相近,隻能算是一種“語言”。自然信號的表達意義的方式,是“囫圇”的,即沒有結構和層次的。典型的自然信號就是所說的“動物的語言”。動物可以通過叫聲表達“現在餓了”、“正在求偶”、“一起獵食”等意義,但是他們的信號中不能再拆分成更小的意義單位。狼的叫聲可以表示“現在餓了”,但不能拆成“現在”和“餓了”,再把這些意義單位用到其他地方去。人的語言的語句則具有內部結構,由更小的意義單位組成。狼的叫聲不能像人話一樣表達:“昨天晚上我很餓了,有個女狼在對麵山上約炮,我忙著獵食沒顧上。。。” 這樣的運用。這就體現了質上的不同。


而且,我們泛泛地歸入符號係統的各種有記號功能的東西,他們之間的表達“意義”方式上的差別,要比我們平常注意到的大得多。如果不注意仔細辨別,會造成無窮理解上的困惑。這裏舉一些例子,讓大家體會其中的不同:


1.巨大的漂礫石是冰川活動的跡象。


2.電筆的燈亮表明有電。


3.西施一皺眉頭就說明她心口在疼。


4.桶蓋上貼的圓紙片是油漆顏色的樣品。


5.這個圖示表示這裏裝了一個三極管。


6.一長兩短的汽笛意味著船要向左轉彎。


7.司機指那些職業開車人。


8.UFO被當作是外星人的標誌。


9.綠帽子意味著老婆出軌。


所有的上述事實,看起來都有基本的符號特征。一件東西會指向另一件東西。但實際上我們最好先統稱為“記號”,和我們最後要定義的“符號”有所區別。上述9條中,“記號”和所指之間的關係是不相同的。正像符號係統內部的名稱不一樣。它們有些像是所指的一部分,有些壓根沒有聯係。在表現方式上,有些可以說是代表,有些是象征,有些是意味,有些產生聯想。油漆顏色樣品可以直接聯想,但三極管圖示卻沒法聯想,隻能人為規定。漂礫石作為冰川跡象,不需要人規定。而且我們很難說漂礫石的“意義”就是冰川或冰川活動。電筆指示燈有人為的設計在其中,但亮不亮基本不依賴於人的意誌。汽笛的意義是純約定的。理解“司機”一詞的意義,這要有共同體認識。皺眉頭,需要熟悉症狀的反映。至於“綠帽子”,並不隻是共同認識,而要依賴特定的文化背景了。這種種“涵義”表達的差異,複雜程度上並不亞於語言的意義。


不做仔細地區分,是無法避免思維上混淆的。最常見的,是我們會忘了區別什麽是“實際上是一件事的記號”和“被人當作一件事的記號”。漂礫石就是冰川活動的跡象,不需要人承認與否。電筆燈亮是有電的信號,因為電壓存在燈就會亮。黑貓被當作惡運的征兆,但是,並不表明黑貓事實上就是惡運的征兆。可是再生活中,我們經常因各種原因,將這兩種關係混淆。UFO本來不是外星人的標誌,開始時隻有很少的人把它當作外星人的飛船。但我們受到媒體和娛樂界的狂轟濫炸,現在大部分人聽到UFO的第一反應就是外星人。這是不斷重複產生的效果。另外,信仰也改變看法。人死了幾天後屍體不見了,開始是“被當作”複活的標誌之一。但堅信的人會說這“就是”複活的證據。當然也有有意混淆牟利的。“教會是上帝的家”是一個象征性的說法。信徒們在地上蓋起教堂,聚集教眾,建立了教會,把它當作上帝的家。但當年彼得勒索商人捐財時,引用“上帝的家裏要有糧”的說法,有意把他的教會暗示成就是上帝的家了。


為了澄清思路,實用主義鼻祖皮爾士對符號作了如此定義:“(符號)它是這樣一種記號:他僅僅或主要地依據它就是如此被使用和如此被理解這一事實而被指定為記號。。。”。依據皮爾士的分別定義,在我們上述的例子中,漂礫石和電筆燈歸類“索引”;皺眉頭和油漆樣本歸類於圖像;汽笛和三極管圖示可以歸類於符號。司機、UFO、和綠帽子我更願意歸類於語詞,但基於上述符號皮爾士定義,覺得可以同意把語言要素也歸入符號類。因為這個定義並沒有限定符號和意義之間的關聯方式。由於符號係統大部分是人類建立起來專門為了表達意義的東西,有人就認為符號的意義全都是人為約定的,這是誤導,至少對語言來說,這不是真的。


很多時候有人說語言的意義是“約定俗成”的。這是一個模糊的說法。如果明確一些,我讚成語言是“俗成”的,但不是“約定”的。二十世紀前,很多哲學家認為語詞的意義就是通過意見一致或約定而形成的。二十世紀中這種看法已經被否定了。正如羅素所說的:“我們幾乎無法設想,直到那時為止還沒有語言的長者們在一起集會,而一致同意把牛稱作牛,把狼稱作狼。”從原理上,達成一致意見和作出約定,這本身就預設人們已經具有一種借以進行這些活動的語言。符號係統中的大部分子集,它們的意義的確是約定的。但那些約定是通過語言來達成的。要語言通過約定來建立自身,是違背邏輯的。


我們可以設想,在已經建立了語言體係後,就能夠通過約定和一致同意來確定語詞的意義。這個工作很多人在做,包括羅素自己的“邏輯原子”,都可以看作是這種努力的一部分。遺憾的是,收效甚微。不僅是“權威”問題,正像俗話說的:沒有兩個哲學家能同意一個概念(這也是我痛恨哲學的主要原因。)。康德的概念黑格爾不理睬,黑格爾的定義海德格爾嗤之以鼻。也不是行政能解決的。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可以發文件編篡大辭典,發給人手一份。這些也許會成功地被接受為一種“標準答案”。並不能阻止人們在交談和作文中,還是需要怎麽說就怎麽說。字典隻能跟在實踐後麵收集。新詞的出現,很少是一致同意約定出來的。像“吊絲”一詞,它出現過,消失過,又出現。意義和用法在不斷變化,將來可能又會消失。這一切都沒有什麽“約定”在其中。所以語言是在生活中“成長”出來的,不是“約定”出來的。把語言納入符號係統並不能減少我們理解“意義”的困難。“約定俗成”這種說法,會形成嚴重誤導。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