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溫柔(1)
(2005-07-27 04: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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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城飛往舊金山的旅途中播放“FATAL ATTRACTION”,CAROL不知道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很FATAL。
剛開始播放的時候,她還興致勃勃地看著。看了一段,就發現好像是看過的,劇情很熟悉,隻不過以前看的是中文,而現在放的是英文版的。中文版片名好像翻譯成<<致命的吸引力>>。 很久以前看的了,不太明白為什麽片名叫<<致命的吸引力>>。
光看這個片名,CAROL以為故事的主角一定是年輕漂亮,吸引力大得不可招架,不然怎麽算得上“致命”呢? 等到看了電影,卻發現片中的男女主人公似乎都沒有太多吸引力,都是中年人了,也不算英俊漂亮。
故事也很老套,寫一個有家室的中年男人,在妻子和孩子不在家的時候,與另一個剛認識的女人有了一夜情。當然他隻是逢場作戲,妻子回來後,他就自然而然地準備忘了這事,回到妻子身邊繼續做好丈夫。但那個一夜情的女人卻認真起來,她一再地找這個男人,糾纏不休,用懷孕和自殺相威脅,甚至綁架了男人的女兒作人質。最後似乎是以這個女人被警方逮捕而收尾。
那時看了那部片子,就覺得“致命”還算得上,可是吸引力是遠遠不夠。不是吸引力“致命”,而是那個被人始亂終棄的女人“致命”。那個女人不肯把一夜情在一夜之間就結束掉,她把一夜情當作了一生情。如果說致命,這就是很多女人致命的弱點。
CAROL是跟媽媽一起看的那部電影,看完後,媽媽很有感觸,說有些女人就是這樣,甘當第三者,破壞別人的家庭,世界上很多美好的婚姻和家庭就是被這樣的女人毀掉了的。這部電影拍得不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象這樣的女人,就該受到懲罰。
CAROL不想跟媽媽辯論,她知道媽媽為什麽痛恨這樣的女人,但她有自己的見解。為什麽要責怪那個女人?那個女人隻不過是動了真情,你能責怪一個動了真情的女人嗎?要責怪的是那個男人,他不負責任的逢場作戲,激起了一個渴求愛情的女人的愛,而他根本沒想過愛她,隻是換個口味,在妻子不在家的時候偷一口嘴。
CAROL很不滿意電影的編劇把那個女人處理得象個神經失常的女瘋子,似乎有意要把責任推倒她身上,而替那個男人開脫。 後來不知在哪裏學到一個詞: WOMAN SCORNED,大意是說一個被男人SCORNED的女人是最危險的,因為她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挽回麵子,即使是毀人毀己也在所不辭。
她覺得片子裏那個瘋狂複仇的女人就是這樣一個人,那個男人SCORNED了那個女人,把她當作一個可以隨時棄之的敝履,想發泄的時候就發泄了,發泄過後就不要了。那個女人是個職業婦女, 是個有自尊心的人,既然她不是在逢場作戲,她當然不希望對方是在逢場作戲。
CAROL覺得自己能理解她,很同情她,不過不讚成她那種不管不顧的報複方法,因為實踐證明她把自己陪了進去,為了這樣一個男人,值得嗎? 當然CAROL也想不出比那個女人更好的辦法,如果能懲罰了那個男人又不違犯法律,那就最好了。
CAROL不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會做什麽,她比較肯定的是自己不會讓自己墮落到這種地步。她並不是說跟一個已婚男人有戀情就是墮落,現在的社會早已不這樣評價人了。她所說的墮落,其實就是癡傻,那樣癡情地愛一個明明不愛她、卻又逢場作戲享用她肉體的男人,不是癡傻又是什麽?
CAROL取下耳機,閉上眼睛,不想再看這部影片,因為看了會很難受,會不由自主地想起那個從血緣關係上講應該稱呼為“父親”而從感情上講她一直叫他“那個男人”的人。
“那個男人”在CAROL很小的時候就跟媽媽離婚了,原因是他在外地教書的時候,跟他的一個叫珍的學生有了曖昧關係,他對CAROL的媽媽說,珍懷孕了,如果我不跟她結婚,她可能會告我,或者會去死。
離婚辦得很平和,CAROL基本上不知道,因為生活好像沒什麽變化。“那個男人”一直就在外地一個師範學校教書,是個很小的縣城。CAROL一直跟媽媽住在省會,“那個男人”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回來後媽媽就好像沒什麽心思陪CAROL玩了,總叫她自己去玩,而媽媽就陪著爸爸呆在臥室裏。
離婚後母女兩還是住在省城,不同的是,“那個男人”不再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了。對CAROL來說,他不回來更好,媽媽就整個是她的。
如果不是班上一個叫王林的男孩多嘴,CAROL可能早把“那個男人”忘了,甚至都不會有“那個男人”這個稱呼。但是有一天,王林很神秘地對她說: “你知不知道?你爸爸是流氓,他誘奸了一個女學生,把她肚子搞大了,隻好跟你媽媽離婚娶那個學生。我爸說了,這叫先奸後娶。”
fatal attraction:致命的吸引力
fatal: 致命的
woman scorned:被鄙視的女性
scorn: 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