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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星 於
2005-08-14 19:38:50 在說砸與反砸之前,先說一下我為什麽碼<<致命的溫柔>>,因為我的目的不在林小姐說的“無非兩種”當中。
碼這篇,隻是一種抒懷,有這麽一個故事,這麽一段情感曆程,現在已成過去,想把它碼出來,博我的TARGET讀者一笑。天天貼在原創,是因為每天還有一些人在看。我沒有什麽最低點擊率的要求,就算沒有一個人看,我還照碼不誤,因為我知道我的TARGET讀者會看:)
林小姐威脅說“我壓根不點你的貼,還告訴我網友們也這麽幹,就把你晾到那兒”。
這個聽上去象小女孩吵架一樣,很不好意思的說:)
我早已說了:碼字看字兩相情願,晾與被晾順其自然。
碼字的不要把碼字當作是對網人的一種恩惠,看字的也不必把看別人的字當作是對碼家的一種恩惠。一旦當作恩惠了,氣勢就不一樣了,說話就有自己是大恩人的口氣了:我看你的字,是瞧得起你,我說你兩句你還不聽?
這不都是兩相情願的事嗎,就如愛情一樣,你不愛他,不理他就是了。你愛了他,就不要把那當作一種恩惠。你當作一種恩惠,動輒說他應該知恩圖報,那就不平等了,愛情就不存在了。
有了這個前提,我想那些把看我的字當作在施恩於我的人,就不用再看我的字了。你也可以號召其他人不看我的字,你甚至可以號召我的TARGET讀者不看我的字。別人我沒話說,對我的TARGET讀者,我要說:GG,不看是你的損失:)
現在來談砸。
讀者為什麽砸,我不想談,因為我不知道。我不知道的東西我盡可能避免談,免得出洋相。實在要談,我一定會加一些限定詞,比如“可能”,“也許”,“就我所知”,“依我之愚見”等等,給自己留條後路。中國人講究“話不要說滿”“話不要說絕”,其實是一種最聰明的做法。
隻說說砸的方式。
一種是對故事人物的評價,這反映出讀者很投入,真正地關心人物命運。在評價故事人物的同時,我們在思考,在學習,在引以為戒。這可能是故事所能起到的最好的作用。對這類批評,我一向是歡迎的,有回貼為證。
另一 種是對故事中的FACTS的評價,比如說明州究竟有沒有大藥廠之類。其實這類評價已經無關緊要了,有還是沒有都不重要,因為是故事,故事是允許虛構的。當然讀者一定要砸,也未嚐不可,但應該先自己調查一下,沒時間調查就說得謙虛中肯一點,比如“據我所知,明州沒有大藥廠”。這樣就不會讓自己陷入一個尷尬的境地。
還有一種評價就是對寫作手法的評價,這個其實是應該用在那些稱得上文學的網文上的。在網上碼字的人,有一些是準備出版的,那麽對他們的文做一些文學評論是有好處的,可以幫助他們提高,以利出版。對那些隻在網上貼貼故事抒抒懷的人,真的是犯不上那麽認真。她羅唆,你就跳過;她不切題,你就不看;她平鋪直敘,你就不點開。犯得上對她的夢言囈語作文學式的評論嗎?文如其人,她就是個羅唆的人,你說了她羅唆,她保證改,但她明天照樣羅唆。
而且認為一段文字羅唆不羅唆完全是因人而異的,你認為羅唆的地方,別的人正在看得過癮;你認為寫得好的地方,別人正在痛罵,所謂眾口難調。所以碼手隻能是你說你的, 我碼我的。
更重要的是,網絡小說是連載的,一天一點,你說她遠離主題,可她還沒寫完,連她自己都不知道主題向何處行,評了又有什麽用呢?所以有關文章詳略是否得當,是否緊扣主題這一類的批評,最好留到連載結束後再做。
比如林小姐的<<兩顆心相距有多遠>>,剛開始的時候,我以為是講一對男女的兩顆心,所以看了幾集就覺得怎麽還沒扯到這對男女身上去?等到林小姐寫了編後語,才知道不是特指某一對男女的,而是泛指很多兩顆心的,就慶幸自己沒在文章完結之前就亂說一氣。
不管是砸的,還是反砸的,都要允許別人再砸回來,不能別人一反駁,就說別人在吵架,說別人態度不好。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是砸家齊放,樓主禁聲。
既然要砸,就要爭取砸得有道理。如果砸得有漏洞,就要允許別人反駁。不能指望一磚就把別人砸啞,砸啞了的就是好同學,砸不啞的就是不謙虛。
砸磚的也好,反砸的也好,說話都要中肯,不要偏激,避免犯邏輯錯誤。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說無名文中的“我”是北美女人的典型代表。
這就是個典型的邏輯上的謬誤(FALLACY),叫做以偏概全。北美女人種種色色,一個人絕不可能代表所有北美女性。
這樣的邏輯錯誤,完全是一種常識了,就算自己看不出來,別人一指,就應該明白了,輕鬆地說一句,我以偏概全了,我改成“是我所見到的北美女人的典型代表”,就沒事了。但林小姐偏不,偏要扯到別處去,樓梯就越搭越長了。說到最後,居然說出那就是她的DEFAULT,要我好好記住,這就不是辯論了,我就沒興趣再回答了。
所以真正不讓人砸的是林小姐這樣的人,對自己太SURE,說話就不中肯,比較偏激絕對。
QUOTE 林小姐一段:
“比如有的貼字的想形容一個男的泛情,今天愛這個明天愛那個,就用了“朝三暮四”這個成語,還用“沾花惹草”來加重語氣。看字的眼明心亮,當場就說應該是“朝秦暮楚”和“拈花惹草”。”
其實“朝三暮四”和“朝秦暮楚”,都可以表達“善變”“用情不專”的意思,這個在字典上查查就知道了。“拈花惹草”可能比較正統一些,但“沾花惹草”也用得很廣,這個在網上搜搜就知道了。
語言是活的,合不合語法,用詞對不對,往往是個約定俗成的問題。比如葉公好龍的“葉”,從前是讀“SHE”的,但大家都讀“YE”,現在“YE”也是正確讀法了。沾花惹草有很多人用,已經是約定俗成,不算錯誤了。
但林小姐不知道這些,也不查一下,就“眼明心亮”地批評樓主錯了。樓主可能沒有反駁,表現出樓主有涵養,但林小姐的錯誤理解也就沒有得到糾正,林小姐隻到今天發貼,還以為自己是眼明心亮的。這就真的應了她那句:“你寫錯了我就在這兒看笑話不言聲兒”。
我讚成黃顏的做法,既然是半個學術之爭,就不必因為顧及自己的形像而不敢辯論,也不必怕失去讀者而不敢辯論。道理不辯不明,我隻是解釋,我不罵人,不發脾氣,也不攻擊對方,為什麽我不能反砸?就因為你看了我的貼,是我的恩人,我就該讓你的謬誤流傳?
我反砸,並不等於說我叫人住嘴,你可以再反砸。
看看林小姐的經典段落:
“可是有人聽見批評就反感:你說這坐著唱歌無法談共鳴,我偏說坐著就是共鳴得更好,下一回我出錢組個合唱團專門坐著唱。你是專家嗎?不是的話給我閉上嘴!你說我的人物不real,你井底的蛤蟆見過多大的天,real的人都叫你見完了?你沒見過的就不real了?也給我閉上嘴!”
這是批評嗎?這是對事實的歪曲。我沒有叫誰閉嘴。
第一砸是林小姐的:
“不過,坐著唱歌是沒法用共鳴的,因為氣息不通,這個描寫有失誤。”
我的回答是:
“你是不是科班出身?是就信你的,不是就信CAROL爸爸的:) ”
---我沒叫她閉嘴, 我隻是在問她,而且是笑著問她,因為我不懂唱歌,我不敢裝懂。
第二砸是NEXTDOOR的: “Jason sounds too unreal. ”
我的回貼是:
“你是這個壇子裏為數不多的一類: 隻要是自己沒見過的,一律不相信有存在的可能,並且以極其肯定的口氣說出來:)) 到更多的地方去走一走,去認識更多的人和事,你的世界不是整個世界:)”
--- 我也沒叫她閉嘴,而且我用幾個笑臉告訴她,隻是說笑。
對照林小姐的引用,可以看出林小姐的又一個致命傷:MISQUOTE,為避免偏激,我就不用TWIST這個詞了。
順便說一句,今天幾個匿名批評林小姐的貼子,她肯定要安在我頭上的,正如她以前把我批評她的兩個帖子安在黃顏身上並罵得他“狗血淋頭”一樣。黃顏一味忍讓,不跟她計較,實際上是害了她,使她變本加厲。
建議林小姐這次在發脾氣之前,先請斑竹查一下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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