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者的話:民主是人發明的工具,也可以是武器,最早用“民主”作為武器的是毛主席,那是1945年重慶談判的時候,毛主席用“民主”夾住美國和老蔣,當然主要是夾住美國,因為美國那時還迫害黑人,黑人也不能參加選舉投票,所以,那時美國人還不能用“民主”這個武器,因為美國那時還不是一個民主國家。
美國最終有了用“民主”作武器那就要等到殺掉馬丁以後了,好象是1968年,距1945年重慶談判二十多年美國才成為一個民主國家,也就是說直到1968年以後,美國人才有指責別人不民主的話語權。
早期紅軍也是“民主”的,士兵委員會通過投票民主有權罷免軍官,甚至判軍官死刑,後來證明行不通,也就不再實行了。
因為人類曆史就是少數統治多數,因此所有或幾乎所有思想和知識都是為其服務的。“當然,曆史上窮人在和平運用政治權利的技巧比富人們一直是遜一籌的”也就是自然而然毫不奇怪的了。下麵就是邋遢道人的文章:
美國《聯邦憲法》是如何產生並如何摧毀民主體製的
多少年來,美國民主製度被罩上了圈最絢麗的光環。中國帶路黨一說到美國民主製度,說到三權分立的美國聯邦憲法無不口吐白沫,哈喇子亂流。他們說1787年費城聚集的那群聯邦憲法的製訂者為美國人民,起碼是美國的大多數人創造了一部適合全人類的政治製度。聲稱那套製度是為了限製封建法權,為了限製統治者濫用權利而設立的。二蛋網友今天說:“美國的民主體製對傳統國家的治理方式是一種顛覆。在統治者看來,美國的民主思想是十分有害的,必須加以抵製。要創造一個普遍的世界和平,就必須根絕世界上任何一地任何一國的幹涉人民自由權利的專製思想與體製。”對於美國憲法製訂的初衷究竟是為了限製美國多數人的自由和權利還是限製少數人的權利,是體現了已經在獨立運動中獲得民主權利的大多數美國人的意願還是體現少數人富人們的意願,以及這部三權分立的憲法的製訂過程究竟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就不願意深究了。他們寧可不打聽,不了解,不知道。把無知作為招搖撞騙的名片。
貧道今天寫的一個帖子最後一段話——“其實,隻要靜心想一想,我們真的生活在一個謊言世界中,隻是多數人不想罷了。習以為常,自娛自樂”——並不是自認為先知先覺,而是通過閱讀和思考對自己此前混賬認識的自我批判。貧道也曾經這樣認為:美國聯邦憲法設立的三權分立的初衷是為了遏製獨裁者,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利。後來讀到一些東西,仔細想想,才知道並不是那麽回事兒。這裏貧道就給二蛋網友介紹一下傑斐遜參與的美國聯邦憲法究竟是為什麽產生的,怎樣產生的,以及究竟是為了限製多數人權益還是維護多數人權益。希望二蛋和其他帶路黨們以後在每次讚揚美國式民主時出言稍微謹慎些,臉皮稍微薄一些。
一、 美國憲法製訂的原因——民主威脅到了富人的財產
大概中國所有知識分子都認為,美國聯邦憲法製訂的原因,是美國獨立後為了鞏固美國人民已經獲得的民主權利,是為了消除封建勢力,避免以後出現獨裁者而製訂的。如果了解美國曆史就知道,這完全是一種毫無根據的臆想。因為當時的美國根本不存在什麽封建製度,階級這個詞是舊大陸的事情。這裏既沒有過秦始皇也沒有過路易十四,連拿破侖這樣的人都沒有出現過。這些歐洲大陸來的移民多數已經是第三代甚至第四代,對什麽封建製和皇帝獨裁根本沒概念。這些人怎麽會假設一個根本沒見過的惡魔並製定憲法去防範呢?實際上,美國聯邦憲法的製訂是因為多數美國窮人應用在獨立戰爭中爭取到的民主權利維護自己利益時,富人們緊急組織起來剝奪這個權利才產生的。
獨立宣言發表後,美國各州都開始製訂州憲法。各州憲法都遵照洛克的立法權至上的思想,立法機構在政權結構中處於中心地位。由於農民、工人、城市平民是獨立戰爭的主體力量,因此一些東部州的法律擯除了參與者的財產限製,規定“凡繳過人頭稅的成年男子既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他們還製訂了一個非常合理的,類似雅典全民公決決定重大公共事務的體製,即不再分設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采用一院製。他們說:“在美國,人民隻有一個等級,所以……政府中他們應該隻有一種代表。”(鄧恩《民主的曆程》)。由於窮人總是社會的大多數,如果真正現美國這個時期的民主,必然會產生窮人議員在一院製的議會中占有大多數並擁有立法權利。這個時期的美國政治製度,確實有點“人民當家作主”的味道。
這個時期出現了這樣的問題:自耕農為主的經濟中,農民和手工業者借貸是必然的事情。這在中國等小農為主的國家曆史上都是這樣情況。這是小農經濟社會的本質特性。由於各州多數農民債務累累,處於破產邊緣。在資本主義製度中,不能到期償還債務意味著在要麽傾家蕩產,要麽進監獄。於是他們通過民主政權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立法機關準許延期償還債務,另一個是要求發行紙幣,用紙幣還債。發行紙幣實際就是一次貨幣貶值,也是一種債務人通過政治手段減輕債務的方法。於是,13個州中有7個州按照“人民的意願”發行了紙幣。顯然,這必然會嚴重影響富人們的利益。富人們驚呼“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權,即讓他們在立法機構中起支配作用或占優勢……他們就會通過表決剝奪你們的財產”(霍夫施塔特《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
但在這個時候,已經發行紙幣的州裏,富人們並沒有多少選擇。因為如果按照當時的政治體製,富人們無法通過民主製度來實現自己的意願,他們不能阻止紙幣的發行。他們隻有兩個選擇,一是通過暴力實施少數人專政,一是繞開州政府,在聯邦政府角度尋求突破。
另一個讓富人們頭痛的問題是,戰爭期間,各州和大陸議會發行了巨額的公債,本息總計6000萬美元。由於聯邦政府沒有收稅權利,支付能力明顯不足。於是公債貶值到票麵價值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多。窮人因為生活所迫的公債早就便宜賣光了(就像俄羅斯分配給俄羅斯人的國有股),公債大都集中在富人手力。這些公債如果能夠如額支付,富人們能獲利4000萬美元。這對隻有300萬總人口,數萬富人來講不是個小數字。如果能夠有一個強大的聯邦,不發行紙幣的中央政府,富人們得到的好處是顯然的。
因此,找到一個製止占人口多數的窮人通過票決危害富人利益的製度形式,找到一個能夠償付因獨立戰爭欠下富人債務的機構,這才是一些人推動製定聯邦憲法的根本原因。
於是一場為了破壞民主的基本原則——按多數人意見辦事的鬥爭開始了。他們的目的很明確:“人不能為自由和生命而聯合,他們隻能為保護財產而聯合”。富人們這次沒有通過暴力來實現自己的目標,公債集團、債權人集團等富人們聯合起來選擇了製訂聯邦憲法這條和平的,但是充滿違憲和欺騙的手法。
二、 一部非法的憲法——美國憲法製訂過程
根據《邦聯條例》規定,邦聯憲法的製訂和修改要經國會提出交州議會批準。這是基本法。按照這個條例,富人們既無法保障在國會中製訂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憲法,即使製訂出來,也無法保障按照自己在州議會得到通過。最主要的是,如果要他們明確提出要製訂一部新的聯邦憲法,這件事情可能在一開始就夭折了。
但是富人們在這方麵不缺乏智慧,他們在這方麵玩了幾千年的把戲。1787年2月,佛吉尼亞的漢密爾頓力勸州議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邦聯召集一次修改邦聯條例的會議。結果州議會通過並且獲得邦聯同意。於是5月份各州議會派代表到費城參加這次“修改邦聯條例”的會議。但這實際是一次“製訂聯邦憲法”的會議。
這樣的一個瞞天過海手段確實讓多數窮人占支配地位的州議會中的窮人代表疏忽了。獨立運動中的積極分子多數沒有參加。喊出“不自由毋寧死”的著名馬州議員帕特裏克-亨利雖然參加了,但因為懷疑這個會議動機,竟然拒絕出席。當然,曆史上窮人在和平運用政治權利的技巧比富人們一直是遜一籌的。於是,55名代表中持有公債的不少於40人,債權人不少於24人,奴隸主集團不不少於15人,土地投機者不少於14人(重複計算),而且多數是律師出身。
出於對民主的恐懼,會議實行嚴格保密,以防止外界壓力。不許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透露會議情況,甚至不準做會議紀錄。
代表們對國會和州議會賦予他們討論修改邦聯條例的權利置之腦後,未經任何人授權,自行主張的把議題定在了製訂聯邦憲法上。
稍微了解點關於民主權利規則的右派應該知道,幾十個未經任何授權的人決定一個國家全體人民的命運,屬於什麽性質,起碼是非民主的。美國法學家伯吉斯後來說:“如果朱利耶-愷撒或者拿破倫作出這樣的事情,人們早已把它稱為政變了”。
三、 玩弄政治本來就是統治階級的拿手好戲
最後出台的聯邦憲法第一條第十款規定:“任何一州不得……鑄造貨幣,發行紙幣,使用金銀幣以外任何物品作為償還債務的貨幣;通過……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
第一條第八款:聯邦將有權組織常備軍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或者“應州議會或者州行政長官請求平定叛亂”。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了直接稅稅額按人頭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們根本不用比別人多繳納一分錢。
我們可以先不討論這條法律究竟是對國家有好處還是沒好處,也不管究竟對誰更有好處或者對誰的長遠有好處這些問題,也不說富人、窮人這些讓強壇右派聽起來感覺刺耳的問題。起碼我們可以從美國製訂這個憲法的程序中讓中國的右派感到難堪:
如果這條法律是對全體人民的長遠利益是有益的。那麽顯然這麽好的法律條款是不可能通過民主程序實現的。隻能通過非民主的,接近政變性質的政治手段才能實現。
如果這條法律是對全體人民的長遠利益是有害的。那麽美國少數幾十個人用違法手段奠定的美國民主製度的基礎是非民主的,是應該全體帶路黨都唾棄的政治製度。二蛋網友萬不能像現在這樣拿著腦袋上鮮亮的膿瘡當作鮮花到處顯擺。
富人們對憲法的批準也煞費苦心。所有州議會都分成兩大派。
由於財產資格限製,一些州的窮人並不能起作用。加上準備不足,消息閉塞。新憲法對他們的明確利益關係遠不如聯邦派那麽直接。因此比較冷漠。聯邦派事關重大經濟利益,準備充分,信息靈通,組織有力,居住地接近投票處。他們擁有金錢、人才、宣傳組織能力。一邊是陰謀策劃,一邊是蒙在鼓中。突然要表決,自然後者要吃虧。
即使如此,憲法通過也很困難。馬薩諸塞商人向造船廠工人保證,隻要通過新憲法,就增加造新船數量。於是工人轉而支持憲法通過。
加上當年冬天異常寒冷,農民不願意到城市投票。最後隻有四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參加投票,整個16萬參加投票人中讚成者不到10萬人。即成年男子(也就是有選舉權的“公民”)的六分之一。這就是說,著名的美國聯邦憲法投票率隻有25%,最後是全體公民的15.6%的人投票讚同後被通過的。15.6%的人,雖然不叫“一小撮”,但說成是“極少數”總不為過。
四、 三權分立——防止多數人侵害少數富人權利的控製閥
沒有一個帶路黨承認1787年費城的那些律師們設立的三權分立是為了保障富人的權利不受窮人損害,是為了不放心一旦窮人真的利用聯邦民主重新占據上風,並再次侵害富人權利的。他們都聲稱三權分立是防止獨裁,保障大多數人利益的有效措施。
帶路黨們要麽是無知,要麽是無恥。不過這兩點哪樣都不能給右派臉上填光彩。
估計所有帶路黨都會說這是貧道對聯邦黨人高尚動機的無恥猜測。可惜,聯邦黨人對他們設計美國“民主體製”的目的一點也不隱諱。《聯邦黨人文集》裏清楚記載著這些話。先看憲法起草人之一麥迪遜的原話:
“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不同的感情和見解的支配。管理這各種各樣有互相不容的利益集團是現在立法的主要任務。……如果多數人由一種共同的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我們所要探究的重大題目是,維護公益和私人權利免受這種黨爭的侵害,同時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
也就是說,民主的弊病在於它有存在使多數的窮人侵害少數富人權益的可能性。真正的政治藝術在於找到一種既要實現“少數人對多數人統治內容”,又要實現“多數人正在實現統治的形式”。
漢密爾頓直接就在製憲會議上說:“所有的社會都分成了少數派和多數派。少數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門的人士,多數派包括人民大眾……應該使少數階級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們可以組織多數階級的騷動……人民!人民是一個大野獸!”
麥迪遜的看法也是這樣:“一般生活艱苦……人的數目,一定會超過與貧窮絕緣的人。根據平等選舉的原則,政權必然會落入前一種人的手中……應該組織這樣的政府,使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的侵犯”。
要讓多數人看著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伸張自己的權利。但實際上讓他們根本不可能得到這樣的權利,這個問題雖然提出來了,但操作起來並不容易。但富人的代言人不缺少這方麵的智慧。
麥迪遜提出了解決這個難題的原則,他說:
要點在於“使具有同樣情感和利益的大多數人……不能同心協力實現損害他人的陰謀……使全體多數人的聯合既辦不到,也無法實現”。邏輯為:“社會越小……組成多數的人數越少,他們所處的範圍就越小,他們就容易聯合起來,執行他們壓迫其他人的計劃……把範圍擴大,就可以包容更多的利益集團,全體中多數又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可能性就小了”。也就是說,第一是要把民主權利在聯邦範圍內進行,使民眾難以找到完全一致的利益和口號。這樣的好處還在於“由人民代表發出公眾的呼聲,好比人民為此機會和親自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眾利益”。(以上均引自《文集》)
確實,如果仔細想想會發現確實是這樣:在比較小的地域範圍中,人的共同利害關係比較清晰,比如一個小區會在停水時會很快形成對待自來水公司的一致意見。但地域範圍以擴大,找到共性意願的可能性就小。讓一個區所有居民對停水問題投票,意見肯定比單一小區混亂得多。你們操心的事兒不見得是我們操心的事兒,最後形成強勢意見就困難,這時再采用些技巧引導就容易得多。
麥迪遜顯然是“通關高手”,按數學說是理工科思維的典範。
其實像美國這樣的大國,後來達到上億人口的國家,多數人意願的表達以至於形成聯合是困難的。麥迪遜等多慮了。共同意願的信息在美國這樣的大國傳輸和互動是要媒體和媒介的。隻要控製住媒體一切遠沒有美國憲法製訂者憂慮的嚴重。因為媒體總會在富人手中控製的。這一點馬克-土溫早在信息理論出現以前就用小說形式告訴大家了。
但是畢竟窮人是大多數,這樣的簡單控製是否有效,也值得懷疑。如果這些措施最終無力製止多數人的代表控製議會,怎麽能保障少數富人的利益呢?
辦法也有了,就是通過三權分立來分散權力。一個部門隻掌握一部分權利,每個部門的權利來源要不同。哈密爾頓說:“我們需要從民主中被拯救,但提出的手段呢?一個民選的議會要受到另一個民選的參議院的製約,而這兩者都要受到一個民選的大法官的製約”(阿克頓《自由史論》)
漢密爾頓告訴大家:“一院製而人數眾多的議會,都容易為突發的強烈情感衝動而左右……這足以說明設立參議院的必要”。如果要聽更明白的分權目的,製憲代表約翰-亞當斯說得更明白:“要建立一個使富人的自由和財產感到安全的參議院,一反對窮人占多數的眾議院的侵害”。
即使哪天窮人連參議院也占據強勢地位,還有一道重要門檻,就是擁有司法審查權的聯邦大法官。大法官的作用在於“限製立法機關越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任免,而且無失職行為終身任職。即使窮人偶然占據參議院,甚至選了出了個總統,也無奈大法官。
1895年,經過工人通過罷工、暴動和社會動蕩,參院不得不通過了所得稅法,讓富人多納稅。但是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這個提案是“這支6000萬的大軍——這個得意洋洋和蠻橫無理的多數——的新理論。他們要懲罰富人,沒收他們的財產”(施瓦茨《美國法律史》)。並宣布議會憲法修正案無效。過了100多年,大法官們的口氣和出發點與當年聚集在費城的聯邦黨人的口氣一點也沒有改變。一直到1913年,才通過了這第十六條憲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的保守性還表現在南北戰爭時支持南方。更表現在無數次否定勞工法,因為他們認定無產者根本沒有權利與擁有資產的人訂立契約。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到1937年最高法院才使勞動法通過。
眾議院議員任期隻有2年,參議院任期6年,總統任期4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終身。隻有眾議院由選民直接選出,參議院由州議會選出,總統由選舉人選出(美國選舉人製度本身就是要創造多數選民的意願並不一定能決定誰當總統的體製。2000年小布什與克爾的對決就給全世界演繹了這場大戲),大法官由總統總統提名,參議院任免的。每個權利的來源都不同。隻有眾議院的來源是選民選出的。而且一直有財產限製(美國一直到1963年才取消選舉權的人頭稅限製)。其他權利都不是選民直接意願的結果。
三權分立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麽,應該是一目了然的。最主要的是,憲法的製訂者並沒有隱瞞這裏的奧秘。隻有中國帶路黨才故意混淆裏麵的含義。貧道說的不對嗎?
關於這一點,西方學者也不避諱,他們說:“美國製憲三權分立的全部目的,就是對民主最有效的限製”(阿克頓《自由史論》)。
如果有人說:美國民主製度是為了“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侵犯”,二蛋、孫東、的家、瘋僧一定說這是造謠。但如果他們知道這是美國憲法最有力的推動者、奠基人漢密爾頓說的,也許帶路黨們會有點“汗顏”?
貧道上麵介紹的是“美國代表性的三權分立體製設計初衷是為了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侵犯”,並不是對現在美國民主製度本質的描繪。因為1887年美國還不是一個依靠掠奪其他民族財富生存的國家,而是一個小農經濟、奴隸製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的混合體。這種狀態下,生產資料占有者與沒有生產資料的打工者和奴隸之間的經濟利益是博弈關係,勞動者拿的多,資本擁有者就拿的少,反過來也如此。這種以私有製和美國人自己創造主要財富的經濟體下,票決決定重大事務是不可允許的。因此,即使有了什麽“民主製度”,也都是“多數人正在統治”的“形式”,而實際“內容”,隻能是“少數人在統治”。
今天的美國雖然還是當年的基本體製,但“民主”多了些。原因很簡單:美國人已經大量依賴依靠暴力支撐的,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全球經濟規則,通過這些規則的操作,美國人可以從全世界其他民族的勞動中攫取大量財富。這些財富的進入衝淡了美國國內因生產資料占有和不占有產生的矛盾。這就像一個賭場:假如隻有你我二人,我多的一定是你少的。如果賭場老板不斷給咱倆發錢,我增加的錢不見得都是你的錢。你的怨言就會小,咱倆就可以和和氣氣地玩兒。這時咱倆對賭場是不是不斷發錢更在意,對你多我少的差別氣兒就小些。這也是為什麽隻要美國對其他“利益相關國家”動武的時候,全體美國人都很興奮的原因。
民主是個好東西,可惜好東西都是要條件的。在生產資料公有製條件下,民主是個好東西。在私有製,同時又沒有“外快”條件下,民主是個壞東西。在私有製但有很多外快情況下,民主不壞也不好。
當然,貧道從來不指望帶路黨能同意貧道的意見,甚至不指望他們真的去讀讀《聯邦黨人文集》,雖然他們標榜自己是美國民主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