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特工奇才潘漢年之死 zt
(2012-07-22 15: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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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潘漢年被定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這樁冤案長達27載4個月零20天。一個在黨和政府內擔任許多要職的高級幹部為什麽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後當時很多人並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樣被捕的?被捕後又被關在哪裏?他的“罪證”是什麽?這個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運和他本人的結局又是怎樣的呢?會議期間神秘“失蹤” 1955年3月15日晚,潘漢年乘上北去的列車,參加將於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上海市委代表還有陳毅、柯慶施、陳丕顯、許建國、夏衍。陳毅為上海代表團團長。代表團成員下榻於北京飯店。黨的這次代表會議所擬定的主要議程有一項是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在討論會上,一些代表先後表態,並對自己與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討,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對此,毛澤東在講話中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凡是和高、饒問題有某些牽連的或曆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幹部,都應當主動地把問題向中央講清楚。毛澤東強調,會上還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想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歡迎的態度。這引起了潘漢年深深的思考。會議印發的關於饒漱石、楊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護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鶴於1954年9月間被逮捕,楊帆也於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離審查等事實,使潘漢年意識到了饒漱石、楊帆的問題已經和他聯係上了。因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實際領導人,是楊帆的頂頭上司,胡均鶴等人的處理意見,雖然最後由饒漱石拍板,但潘漢年不點頭,胡均鶴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況,他自己還有一塊難於啟齒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鶴挾持下在南京會見汪精衛一事,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中央說清楚。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潘漢年深深感到應該主動向中央講清楚自己的問題,檢討自己的過失。4月1日,潘漢年找到陳毅,詳細講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鶴挾持下去見汪精衛的經過,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匯報的原因。同時將自己寫的有關報告交給陳毅,請他轉告中央。第二天,即4月2日,陳毅親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的那份材料交給了毛澤東。毛澤東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隨後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由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親自組織人員執行。就在羅瑞卿向高院提出請求逮捕潘漢年的報告獲準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劇作家吳祖光和夫人新鳳霞來看望潘漢年和夏衍,並一起吃飯。飯後,潘漢年回到了房間。晚上8時許,潘漢年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樓下有人找他,請他馬上下樓一趟。由於毫無思想準備,潘漢年穿著拖鞋匆匆下了樓。找他的人正是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當潘漢年來到客廳後,羅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對他逮捕審查的決定,然後由幾名便衣幹警“陪著”,走出了北京飯店大門,乘上了等候在那裏的一輛小車。轉眼間,小車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由於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漢年周圍的人都被蒙在了鼓裏。最焦慮的是潘漢年的警衛員相其珍。他馬上到陳丕顯、夏衍那裏去打聽,大家都說沒有見到過他。被捕消息對外保密 正當相其珍、夏衍等四處打聽潘漢年去向時,上海市委第二書記陳丕顯趕來對他們說:“你們不要著急,潘漢年有要事離開北京了,來不及找你們。他到什麽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為了防止張揚,中共中央副秘書長譚震林將潘漢年已經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並囑他一定要嚴守秘密。潘漢年被捕之時,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4月5日,陳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團開會時宣布,潘漢年被捕了。他對代表們說:潘漢年從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識或時有來往的,請不要擔心。因為潘漢年是由內奸問題被捕的,這事發生在1943年。在這以前他做過許多工作,都是黨中央交給的任務,並沒有叛黨的嫌疑。顯然,陳毅的話是留有餘地的,他對潘的所謂“內奸”問題表示了懷疑,也希望與潘漢年有來往的各代表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潘漢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範圍內知道外,對外一律嚴加保密。上海代表團定了一個統一口徑:有人問起潘漢年,就說他出國去了。相其珍則被“隔離”起來,直到7月17日中央廣播電台公開發布潘漢年被捕的消息後,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五條反證材料未被采納,終釀成建國後黨內一大冤案1955年,李克農接到中央指示後,對潘案十分重視。他布置組成一個班子,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社部、中情部的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結合案情進行研究分析。為了對黨負責,為了對革命負責,為了對潘漢年負責,李克農向中央寫出報告。報告的第一部分,寫了發現潘漢年的七個疑點,潘漢年曆史有可疑之處,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這樣寫是表明李是同意對潘進行審查的,但提出的疑點,有些並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晉察冀根據地派出的交通員到約定的北平一家旅館與潘漢年聯係,以便帶潘經由晉察冀根據地轉赴延安,但幾次未找到,中間有數月,潘哪去了?在報告的第二部分,李克農根據中情部檔案中整理出來的關於潘的大量材料,明確地提出五點反證,證明潘漢年不是內奸。這五點是針對指控潘漢年“反革命罪行”寫的:1、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批示(因之,潘與敵偽特務係統的接觸,是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不應成為罪行,而且潘的這些接觸都向中央報告過)。2、潘利用某些人開展敵偽方麵的情報工作是有正式報告的(這是指潘接觸敵偽特務頭子李士群事,不應當成為罪行)。3、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敵對上海租界控製不嚴,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麵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條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為潘與敵特有勾結的罪證。所以這點作了相反的解釋)。4、在太平洋戰爭前,潘向中央報告的關於日特、偽軍及日美談判和蘇德戰爭等是有價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滬、港為中央進行情報活動的重大功績,因此說明潘不是內奸)。5潘漢年係統重要情報人員提供的情報很有價值。這份報告送中央秘書長鄧小平轉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領導成員都圈閱了。1955年7月29日,李克農第二次向中央寫報告,繼續為潘辯護。可惜,這兩份報告的這些反證材料,當時都未被采納,終於釀成我黨在建國後一大冤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潘漢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車將他帶到了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潘漢年在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過了將近五年。1960年3月,隸屬於公安部的另一座監獄——秦城監獄剛剛落成,潘漢年就被移送到那裏。1963年2月,在秦城過了兩個秋冬後,潘漢年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案的判決通告。事情的經過大抵是這樣的:1962年,在國內各方麵政策有所調整的政治氛圍中,毛澤東在1月30日七千人大會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寬鬆性講話”中,再一次公開提到了潘漢年。他說:“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根據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久,根據寬大處理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下達了《執行書》、《刑事裁定書》,宣布了潘漢年的刑期及開釋的具體時間;鑒於潘漢年在押期間認罪服法、確有悔改之表現,而且服刑期已超過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將潘漢年予以假釋,交公安機關管製。和愛妻相聚在團河農場 1963年2月13日,潘漢年以“刑釋管製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監獄。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轉移到了勞改農場——北京市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農場。在農場他終於見到了日思夜想的愛妻——董慧。董慧在潘漢年被捕後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關進了功德林,隻是獄方讓他們絕對隔離,所以他們誰也不知道對方的半點音訊。在潘漢年移至秦城監獄後,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參與潘漢年內奸活動”罪而被結案處理,並獲得了“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寬大處理,被安排在秦城監獄的家屬宿舍裏,至此,兩人才知道了對方的下落。待到潘漢年走出秦城,到了團河農場後,董慧也來到了他的身邊。在團河農場,潘漢年雖說仍然是一個戴著“反革命”帽子的假釋犯,但他的境遇卻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費,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裏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當年的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不僅對團河農場上下都有所關照,還親自與另外兩個副部長到團河農場去看望過潘漢年。徐子榮還要潘漢年寫些回憶資料,並指示公安部所屬的群眾出版社為潘漢年的寫作提供必要的幫助。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對黨和政府這樣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滿意甚至感激。“文革”中再次入獄 潘漢年夫婦重新被投入監獄,是在“文革”爆發將近一年後。本來,潘漢年一案早已了結,但“文革”開始後不久,中央文革小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漢年一案重新端了出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為打倒“活老虎”尋找“罪證”。於是,一場更大的劫難又降臨到了潘漢年、董慧的頭上。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派人向原潘漢年專案組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負責人羅瑞卿、徐子榮等人“包庇”潘漢年的“罪行”,與此同時,又給公安部下達了一紙書麵命令:“請謝富治同誌把楊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與董慧被帶到了秦城監獄。直接受江青指揮的新的專案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場”上,對潘漢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動,他們不僅將潘漢年的生活標準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對他進行不停頓的審訊和無休止的折騰,給潘漢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但當時公安部的主管領導居然建議專案組抓緊審訊,並給潘漢年增加一點營養,使他多活一些時間,以利搞清“潘犯”的問題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這份充滿“革命思想”的請示報告後來經過謝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後由江青拍板認可。對於江青的“指示”,專案小組不折不扣地執行了。1968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內,潘漢年被突擊審訊了40多次。經過近3年“最最革命”的審查以及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專案組將上述報告呈送江青,經江青轉呈毛澤東、林彪、黃永勝、謝富治、葉群、李作鵬等圈閱同意。然而,真正執行這一刑事意見報告卻是1975年3月之後的事。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案的專案組在報請批準,決定對他維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監獄,聯合派人將潘漢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臨行前,潘漢年還被告之,董慧將與他同去洣江。以蕭叔安之名告別塵世 在洣江茶場內,有一間坐落於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的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隨著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房。潘漢年的肝功能本來就有毛病,雖然後來被排除癌症,但由於得不到治療,身體一直不太好。到茶場後,他的生活尚能自理,還堅持每天打打太極拳,做些輕微的家務勞動,到木工房買些碎木塊引火,有時甚至親自動手用泥和煤拌和著做藕煤。與潘漢年相比,董慧的身體就更差了。初到茶場時,董慧的身體很弱。加之腿殘疾行走不便,高血壓病也越來越重,茶場領導為照顧他們,特地派了一個名叫王芝蘭的職工家屬,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經過一段時間的休養、治療,董慧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說話也有了力氣,精神也比較正常了。後來,她弟弟給她送來了一把輪椅,她經常由潘漢年推著,在場部範圍內轉轉,有時去看看電影。對此,董慧還詼諧地說:“他(潘漢年)的勞改任務就是照顧我!”1976年冬天,潘漢年的肝病迅速惡化,加之這期間又患了類風濕症,手腳麻木,浮腫,生活也漸漸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漢年已到了臥床不起的病危狀況,經湖南省公安廳報請省委批準,把潘漢年改名換姓後,轉長沙治療。這一天,他被抬上救護車,臨走前,他大聲地對董慧說:“我會回來的,你放心!”到長沙後,由湖南省公安廳同誌陪同,潘漢年被送進了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原湘雅醫院),住院登記本上用的是“蕭叔安”的名字。潘漢年被確診為“多腫肝”,同時還患有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關節炎、貧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種病症。雖然醫院采取必要的治療措施,進行了輸血和用凍幹血漿搶救,但一切都為時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漢年。見麵後兩人都哭了,情緒也很激動。董慧安慰潘漢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靜。”分別時到門口,董慧又重複了上述這些話。當天19時45分,潘漢年離開了人世,終年71歲。董慧從長沙招待所趕到醫院,向潘漢年的遺體告別。醫院領導、醫生把潘漢年的病情和搶救經過向董慧作了交代。為了研究病因,經董慧同意,醫院對潘漢年的遺進行解剖,結果發現他的腹腔與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髒爛得像豆腐渣一樣。潘漢年的遺體於4月17日在長沙市火葬場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長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側半山腰。因為不能用真名,潘漢年的墓碑上隻能這樣寫道:77——652蕭叔安之墓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 立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定》(討論稿)時,廖承誌首次公開對潘漢年表示疑問。他認為,糾正黨內曆史的冤假錯案,就必須徹底。一向謙和的廖承誌顯得十分激動,他堅定地說:“我認為應當給潘漢年平反!”“我記得,1946年我從南京返回延安後,曾問過康生關於潘漢年所說中央批準了要情報工作打入敵偽的方針。此事,我記憶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後來一貫懷疑這件公案。如果潘漢年是漢奸,他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完全可以將上海、香港的組織出賣幹淨。但是,直到全國解放,我們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電台、組織,一概毫無損失。如果潘漢年所進行的‘打入敵偽取得情報’這方針,是毛澤東、康生所批準的話,那麽執行這方針的潘漢年不能說是漢奸,應予平反。而且,潘漢年一案有關人員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見潘漢年不會是漢奸。如果潘漢年是當了漢奸,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潘漢年據說見過汪精衛,這詳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聽潘給我講過。據說是潘向毛主席報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當時康生為何不講一句話?在什麽情況下見的?情況怎樣?都應分析。大概是康生內裏墨黑,慣於落井下石,聽到毛澤東勃然大怒,就順帶地把他弄了一下,漢年就倒黴透了。這事如有,也無非是一個錯誤,夠不上戴上漢奸、叛徒的帽子,何況有一連串事實證明,上海、香港組織紋絲不動,則哪來‘叛徒’罪名?”不久,廖承誌便把自己在會上的發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給陳雲寫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給潘漢年平反的意見。廖承誌還說,我與劉曉同誌商量過,認為潘漢年是個冤案,因此正式嚴肅地建議,請中央重新審查潘漢年案件。潘漢年曾長期在周恩來領導下工作,但此時周總理已去世。鄧穎超同誌出來說話了,在一次談話中說潘漢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沒有孩子,沒有拖累,倒來去空空,幹淨利落。從這段話可以了解鄧穎超對潘案的態度。胡立教在華中情報部時和潘漢年一起共事,也同樣對潘漢年“內奸”問題提出反證,他在材料中寫道:“潘熟知我們黨通訊密碼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內奸’,就不可能不向敵人透露,而確鑿的事實是直到全國解放,無論國民黨和日偽係統,始終不知道我們的這一機密。”1981年3月1日,陳雲親筆寫信,送給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傳閱,並把廖承誌給他的信一並附上。他在信中寫道:“我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正式予以複查。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誌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通知》將強加於潘漢年頭上一切莫須有的“罪名”統統推翻了。這時,距離潘漢年被捕為27載4個月零20天,距離潘漢年逝世為5周年4個月零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