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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一位華人母親因病打911急救,家中隻留下年邁且不會講英語的母親和12歲的女兒,在警察的勸說下同意由兒童機構暫時照顧女兒幾天,沒想到女兒這一去就再也回不來了。現在這位母親求助社會援助機構,希望早一天讓離家兩年的女兒回家。
據李女士介紹,她在多倫多生活了16年,住在士嘉堡,她與前夫離婚,與母親和12歲的女兒住在一起。
2022年1月24日晚上8點40分,李女士突然感到胸口疼痛難忍。她馬上打了911,很快救護車、兩名救援人員和三名警察同時到場,李女士被送到醫院重症監護室。
李女士記得當時女兒和母親都嚇哭了,李女士的母親不會說英語。由於疫情限製,她們沒有和李女士一起去醫院。李女士說,在醫院的時候她給女兒的父親打了電話。但當父親來到李女士家時,李女士的女兒已經被CAS接走了。
(為何不予孩子的父親商量,家庭有暫時的問題,為何不把孩子交給父親?,難道CAS比父親更可靠嗎?,這是何等的草率!,這個母親本身是有問題的!!)
李女士與女兒的父親很多年前就離婚了,他住在萬錦。
李女士說,當時陪同她去醫院的有華人警察,警察和護士都勸她,因為暫時不能回家,可以讓兒童服務機構暫時照看孩子幾天,她就可以放心養病了,李女士非常感激,同意了。
(警察和CAS都是一條食物鏈上!,是一夥的)
因為身體問題不大,李女士住院第二天就回家了。她滿以為CAS會送女兒回來,誰知CAS告訴她,她的女兒投訴李女士和她的父親虐待她,CAS將展開調查,在此期間她的女兒由CAS照顧。
(這個12歲的孩子也是有問題,不分裏外,不分場合,亂說話!平時沒有教育好孩子)
據李女士介紹,CAS說,李女士女兒說她沒有父親,這個父親是假的。女兒還說媽媽給了她太多壓力,包括讓她學芭蕾舞,課後做大量練習等。
(CAS會誘導孩子投訴父母,然後抓住把柄,上鋼上線,接管孩子),這也是平時父母對孩子沒有教育好:不能和外人亂說話。
李女士認為CAS故意利用女兒的年幼和天真來控製她。
李女士說,自從CAS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以來,至今已經將近兩年了,CAS沒有提供任何可靠的證據證明李女士虐待自己的女兒。而女兒在寄養家庭裏經常生病,無法上學,想吃頓中餐的基本願望都得不到滿足。
李女士說,在長達23個月的時間裏,CAS隻為她和女兒安排了幾次電話交談和三次麵對麵的會麵機會。事實上,即便是在CAS工作人員的監視之下,李女士和女兒之間所有的電話交談和麵對麵的見麵都是愉快而順利的,母女倆相親相愛,擁抱,交換禮物,充分表現出濃濃的、自然流露出的母女之愛。在一些電話交談和親自拜訪中,女兒多次表示她想回家。
(已經太遲了,CAS吃下去的肉,是不會吐出來的)
李女士說,2023年10月CAS的律師和社工在法庭上指控李女士給女兒發了這樣一條短信:如果女兒不回家,她的父親將被關進監獄。
李女士說她從來沒有發過這樣的短信給女兒,這是一個錯誤的指控。實際上李女士給女兒的信是這樣的:如果女兒不回家,她的父母將失去監護權。CAS的工作人員把“監護權”改成了“監獄”。
李女士說,在被CAS臨時監管的23個月裏,她女兒在電話裏說了9次想和媽媽見麵。CAS隻安排了見麵三次。在最後一次見麵時,女兒說想和媽媽一起吃中式自助餐,女兒還說想吃中國餃子,但CAS工作人員完全無視這個要求。
(已經太遲了,CAS吃下去的肉,是不會吐出來的)
2023年12月6日,女兒與她的父親通了電話。這期間CAS在23個月內三次成功安排女兒和父親電話交談。女兒和父親的談話愉快而順利,彼此表達了愛意,女兒在電話裏說了好幾次她同意與父親見麵,但CAS工作人員最終卻說因為女兒不想見麵所以不安排父女見麵了。自從CAS獲得女兒的臨時監護權後,女兒就始終沒有和父親見過麵。
(已經太遲了,CAS吃下去的肉,是不會吐出來的)
李女士說,作為父母我們不知道怎樣才能讓CAS滿意,能讓女兒早日與家人團聚? 李女士有一個孫女,年齡與女兒相仿,姑侄兩個從小就在一起玩,感情非常好,女兒多次表示想見侄女,但李女士卻不敢這樣做,她擔心CAS會連孫女一起搶走。
(已經太遲了,CAS吃下去的肉,是不會吐出來的)
現在李女士求助省議員,求助社工,求助律師,隻希望早一天讓女兒回家。
51網記者就此聯係CAS,得到答複是由於《2017 年兒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務法》的保密性和規定,無法提供個案相關的評論。
CAS看到是生意機會,是case是錢是工作KPI,如何建立一個無懈可擊的case,長期賺錢,才是他們的目標。
孩子搞成這樣,這個母親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為啥在沒有完全搞清楚CAS的情況下,把孩子交出去?
你相信CAS,相信那個華人警察,他們現在在哪裏?
當家庭真的一塌糊塗了,社工在哪裏?,警察在哪裏?,CAS這些人在哪裏?。他們全都跑了。
因為拯救一個家庭,他們無利可圖(政府不會給他們錢的),而拆散孩子是很有錢途的。這就是利益驅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