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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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CAS帶走六年, 華人家庭徹底崩潰.

(2019-12-22 14:29:23) 下一個

https://info.51.ca/news/canada/2019-12/840868.html


據約克區新聞網(yorkregion.com)報道,約克區一個華人家庭對他們表示,由於誤會加偏見,他們的女兒被兒童保護協會(CAS)已經帶走了六年之久,其母親每日以淚洗麵,精神崩潰住了院,但仍然無法將女兒要回。

由於法官要求保護孩子身份的禁製令,所有當事人的身份均不能公開,因此本報道隻能化名,其父被稱為Ken,母親是Laurie,他們的女兒則被稱為Carolyn。

(STOPCAS.CA)

女兒Carolyn出生於2012年秋天,當時這位華人母親在分娩過程中失血很多,新生嬰兒體重不足5磅,因此要在醫院多住幾天。

當女兒約八周大的時候,患上了嚴重濕疹(eczema),其父母為了給她治病,到處求醫。先是家庭醫生Robert Doherty轉介給皮膚科醫生,後來又轉到了多倫多病童醫院(SickKids),但直到案發這對夫婦從未到過多倫多病童醫院求醫。

2013年5月上旬,在一次濕疹的發病過程中,孩子Carolyn傷了她的左眼,病情惡化之後孩子都無法睜開眼睛。

那天淩晨3點多,這對心急如焚的夫婦將孩子送到約克區一家醫院的急診室。後來醫生同意他們可以離開醫院。但他們離開之後,該醫院的一名護士給約克區兒童保護協會(CAS)打電話,後者馬上報了警。

這樣,這對夫婦又被醫院要求,帶著孩子回到這家醫院急診室的病房。但這次,病房外麵有了警察把守。結果孩子被扣押,最後被交給親戚撫養。

孩子的父親Ken說,從孩子又被送到這家醫院急診室的那一刻起,這個“腐敗”的體製就強行奪走了他們的寶貝女兒,這一走就是六年。

這位父親說,女兒被從她媽媽懷中奪走之後,她因精神崩潰,按照《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而住進了精神病院。由於這個情況,加之她的英語不是很好,約克區新聞網的記者無法對她進行采訪。

這宗個案的一個核心問題是,是否父母照顧不周導致他們失去自己的孩子?不論是CAS,還是法官,都認為如此。

但根據警方的保密文件,以及這對夫婦家庭醫生的證詞,不得不讓人們對CAS和法官的決定表示懷疑。

CAS針對這宗的報告中提到了“社會問題”(social concerns),但父親反駁說,CAS的說法沒有根據,更沒有具體解釋。

孩子的父親Ken認為,涉及這宗個案的CAS對他們的文化差異和年齡差距有成見。

他說孩子的媽媽其母語不是英語,他們兩人是在加拿大境外相識並相愛。於2004年結婚並定居於約克區。

據悉,在女兒出生後的幾個小時內,醫院就開始給孩子喂養配方奶,這就引發了後來關於食物是否影響到孩子健康的爭執。

CAS工作人員表示,之所以將孩子與父母分開,是因為父母對嬰兒忽視,導致孩子的健康狀況持續惡化,CAS為此擔憂。更重要的是,父母對遵醫囑繼續持抵抗的態度,以及為嬰兒提供必要食物持續抵製的態度也令CAS感到擔心。

法庭文件顯示,一名CAS工作人員表示:“護士當時報告說,這名孩子的危險迫在眉睫,嬰兒父母不理會醫院建議,強行將嬰兒從醫院帶走,使她麵臨更大的危險。”

然而,孩子父親Ken得到的一份保密的警察記錄中,專門負責虐待兒童個案的警官尼Kevin Douglas Neill寫到,他們帶著女兒離開醫院,是因為這對夫婦相信醫生同意他們帶著孩子離開。

這位警官的報告還指出,“鑒於孩子病史以及父母為女兒的皮膚病而努力尋醫的事實,父母的行為並存在忽視。 因此,該事件不能定性為犯罪案件。”

其實,當警察強行將孩子帶走,並帶她到當地一家醫院檢查的時候,發現孩子確實有濕疹,頭部控製不佳以及後顱骨扁平,但並沒有脫水、饑餓或是瘀傷的情況。

涉及本案的醫院在一封電子郵件中指出:“脆弱的患者,特別是兒童的安全,對於每個在這裏工作和執業的人員都非常重要。”

“法律要求所有專業人員,舉報任何懷疑兒童需要CAS保護情況。”

但這對父母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不斷惡化,作為當事人的Ken把根本原因歸咎於CAS將孩子帶走,將此立案,使他們在別人眼中很“肮髒”,讓他們夫婦抬不起頭來。

這對夫婦的家庭醫生Robert Doherty在法庭作證時說,他並不擔心嬰兒的健康,“如果我認為有任何問題,我會與CAS聯係,因為我很清楚自己在這方麵的義務。”

這位醫生還補充說,如果孩子的父母重新獲得監護權,他將會密切關注孩子的健康狀況。

即便如此,審理本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 J. Douglas仍然支持CAS和警方。該法官在2015年4月裁決,孩子由親屬照料更對她有利。這主要是考慮到,其母親心理健康狀況惡化,母親與孩子間缺乏親密關係,父親與女兒的聯係逐漸減弱,以及父母沒有遵循CAS和法院的指示等。

雖然這對夫婦獲準探望其女兒,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去。Ken將這歸因於其妻子精神健康狀態,並擔心他們如果去的話,反而會對孩子產生負麵影響。

但Ken仍然不服,說CAS從一開始就針對他們:“我們不吸煙,不喝酒,不吸毒,我們不傷害任何人,我們努力工作。我們都是好人,為什麽奪走我們的孩子,為什麽是我們?”

(參考鏈接:

https://www.yorkregion.com/news-story/9763150-family-distraught-after-baby-seized-by-york-region-children-s-aid-society/)

加拿大CAS是政府授權的私營機構,他們搶孩子,搶得多收益越多。政府按接收的孩子給CAS錢。同時政府也強迫父母給錢,但是連孩子在哪裏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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