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拿大許多新聞媒體都報道了一樁涉及華人的殺人案的審理情況。兩年前,一個名叫方舟的青年用十字弩將親生父親殘忍地殺死,因而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是法庭鑒於死者生前有長期虐待妻子和兒子的前科,因此決定對被告從輕發落,改判二級謀殺罪。 據報道,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裏,死者程思一直在精神和肉體上虐待自己的兒子及其母親方承梅。程思對兒子的虐待包括:威脅、騷擾(molest)、朝他身上撒尿,以及在兒子試圖阻止自己強奸妻子後,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還虐殺了兒子的寵物鳥,強迫兒子吃掉自己的嘔吐物等等。 具體來說,方舟從出生後就一直備受父親的虐待。按年月列表顯示如下。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程思曾遭遇車禍,淩虐行為變本加厲;程思曾將兒子鎖在睡房,要他在一瓶內撒尿,再將尿倒在兒子頭上; 1997年:程思全家遷往溫哥華,程思曾威脅要將兒子的雙眼挖出,又因不滿兒子捐款給學校,扭斷兒子飼養的雀鳥的頭; 1999年:方舟曾進入精神病院,但程思仍不斷虐待他。比如,為了自己看電視不受打擾,便把兒子關在房間裏,隻能吃冰塊解渴; 2000年:方舟一度交由保護兒童會看護,但看護期結束後,程思繼續施虐; 2002年:方承梅受虐後留下字條,令程思惱羞成怒,威脅要殺死他們,程思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入獄,程思攜兒子逃往澳洲; 2005年:方承梅方舟母子在澳洲難民申請被拒,返回渥太華隱姓埋名; 2010年秋:程思財產被沒收,並歸其妻子及兒子所有,其後方舟在父親電腦上發現一些文件,認為父親正在追蹤他們,並可能對他們的安全構成威脅,非常驚恐; 2010年10月初:方舟聘請至少兩名私人偵探追查程思是否身在渥太華,被告幾乎每隔兩天便打電話查詢,私人偵探證實,從被告的聲音中可以感到她處於極度恐懼狀態; 2010年10月下旬:私人偵探表示,程思在渥太華沒有使用信用卡的紀錄,說明他人並不在渥太華; 2010年10月底:方舟寫信給加拿大總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將死者驅逐出境,沒有回音; 2010年11月:方舟的惶恐達到極點,認定死者就在渥太華,且身邊有大量現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方舟在網上訂購防火服(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當父親放火燒房子時,保護自己和母親; 2010年12月1日:方舟從渥太華往多倫多; 2010年12月2日:方舟殺死父親。 媒體報道中的程思似乎是個十惡不赦的暴君,死有餘辜。網友們看到一邊倒的報道倒也紛紛發出譴責:“不是人!”“禽獸不如的父親!” 可是,案情介紹似乎忽略了程思妻子方承梅的角色,她的形象似乎是一個備受淩虐的弱女子。事實如何呢? 仔細閱讀案情,你就會發現蹊蹺之處。首先,程思的兒子不姓程,反倒姓妻子方承梅的姓。這說明了程思這個男人在家中的地位。這個家裏的老大顯然是方承梅,程思在澳洲車禍後獲得的30萬元賠償就是交給她支配的,他們用這筆錢於2000年到多倫多買了房屋。 在2010年8月12日簽署的法院判決書上寫道:“該父親(程思)有著長期暴力虐待妻子和親生兒子的曆史。” 這一判決勒令程思向妻子支付50萬元的賠償。他被警察驅逐出家門,甚至連證件和生活必需品也不能回去拿。 對此,程思覺得判決不公正。他妻子是英語專業出身,能言善辯,而他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不佳。他在1997年在澳洲經曆過一場車禍,昏迷了好幾天。據澳洲醫生評估,程思在車禍中大腦受傷,思維受損,語言和記憶方麵出現障礙。這樣一個殘疾人不但沒有得到家人的任何關愛,反而受到妻子的欺騙和傷害,他的憤怒可想而知。他向自己的律師承認,平生隻打過妻子一次,因為他發現妻子移情別戀,無法抑製憤怒。他說,“她一直欺騙我,對我不忠。我當時氣壞了,沒有辦法控製自己。” 他還說,他的妻子給警察打電話,編造謊言說他打兒子。 方承梅移情別戀,可以解釋這一場父死子入獄的家庭悲劇。一個移情別戀的女人對自己的丈夫當然會形同陌路,丈夫要求同房當然會被視為強奸,丈夫發怒便打911叫警察,直到把丈夫送進大牢,最後完全剝奪他賴以活命的財產。做了虧心事害怕報複,便隱姓埋名,躲藏在渥太華,一天到晚生活在恐懼之中,弄得自己的孩子也得了被害妄想症。如果沒有做虧心事,為什麽會如此害怕? 程思當然咽不下這口氣, 但他並沒有尋求殺死她們母女倆。他隻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奪回自己應得的那份財產。為此,他找新聞媒體,傾訴冤情, 他找律師,但無錢支付律師費,當一位好心的律師願意免費為他打官司時,他竟然跪倒在地上,痛哭不已。可惜,他還沒有來得及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就慘死在自己兒子手下。誰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