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外儒內法”探尋
(2011-09-30 1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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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外儒內法”探尋
烏有之鄉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商君書》通篇說的是讓帝王對百姓進行“愚民、貧民、弱民、辱民的流氓政治”。說白了就是將百姓當狗使喚的厚黑馭民術,此馭民術雖使秦統一六國,但因赤裸的殘暴加於全體百姓,所秦滅亡也快。
中國法家的法治,其基本麵仍是沿襲西周來的禮治。法家的法治本質與儒家的君主專製獨裁是完全相同的,它也將勞力者的百姓當小人、女人難養也。也必接受”勞心者治人“的辱民理論,目的就是要把人訓成狗。
儒家比法家更肯定了帝王的專製獨裁是“君權天授”。在“君權天授”的基礎上,儒家更提出了三綱五常的倫理做為它的“仁政”來支撐暴政的倫理。
啥是“仁政”呢?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顏淵》)也就是說,克己為首要,克己為了複禮,克己複禮就是仁的表現。“禮”就是社會製度,就是道德與法律。
“禮”的內容在孔子眼裏就是三綱五常。“三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它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綱紀關係,其表現為: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
“三綱”的社會秩序就是在人之間製造貴賤、尊卑,其內涵就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以綱紀維係君子的絕對權威。因此,三綱五常建構的“禮”。就是儒家治國的政治架構。遵守了三綱五常,就是“仁”的行為。
那麽法家遵循儒家禮是怎樣愚民、貧民、弱民、辱民和耍流氓政治的呢?《禮記王製》曰: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政,殺;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
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而非澤,以疑眾,殺;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
此四誅者,不以聽(所謂“不以聽”,既不必經過正常的由下而上的訴訟程序)殺。
公元前496年,以施“仁政”自稱的魯國大司寇孔子代行宰相之權,“殺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史記孔子世家》。問: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人有惡者五: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而非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 此乃中華曆史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例因思想言論被孔子所殺之案。
儒家還給“禮”設計了一係列細則“剛、毅、木、訥近仁。”,仁德的五項標準,即:“恭、寬、信、敏、惠”。通過 孝、慈、恭、順、敬、和、仁、義等,束縛人們的思想,把人們變為統治階級的忠實奴仆,以達到維護封建等級製度的目的。也就是說:臣民遵守了這些細則,就遵守了三綱五常,就是克己複“禮”了。
儒家認識到的“天理”,並不是“人的天賦本能必須獲得自由才可以幸福”,而是“天生的父權”引申的宗法製度,通過國君對天地對祖上的祭祀,類比想象出的“君權神授”,達到“天子統治”全權目的。所以,他們並沒有把本能的需求視為“個人的天賦權利”。而是用各種禮法殘害人的本能需求,所以,儒家走向了自由的反麵,沒有絲毫捍衛自由的民主觀念。
“外儒內法隻是在董仲舒的操辦下,將“存天理滅人欲”當作漢朝的政治綱領。使儒家倫理法製化。專製殘酷將人當狗的法律,被披上了一層“外儒”的“仁政”倫理牌坊。
從此,枉法亂法知法犯法就成了權貴的專利,百姓學習禮教傳承禮教,隻能是在做奴與考得功名後做狗奴兩者間選擇。不論朝代怎變換,做奴與做狗奴才的“周期律”不會變,這都是因為有了“外儒內法”!
曆史也反複的證明,“外儒內法”產生的自上而下的貪欲和上層為了挾製下層,有意放縱下層內鬥的權術,勢必造成官員道德低下,社會隻能停留在將人當畜進行分等馭民愚民人治的野蠻時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