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63)
2022 (56)
2023 (134)
2024 (87)
【萬斯詳細講述了史密斯-康納的遭遇:“兩年多前,51歲的理療師兼退伍軍人亞當.史密斯-康納,在距離一家墮胎診所50米的地方靜默祈禱了三分鍾。他既未阻礙任何人,也未與任何人互動。執法人員發現後,詢問他為何祈禱,他回答是為了他和前女友多年前墮胎的未出生孩子。”
“然而,警方並未就此作罷。亞當最終被判違反政府新頒布的‘緩衝區’法案,該法案將靜默祈禱和其他可能影響墮胎決定的行為列為違法。他不僅被定罪,還被迫支付數千英鎊的法律費用。”】
看起來這像是:在保護行動自由,但是打擊思想信仰自由。
所以他們要的是:犯罪率可以飆升,但是思想必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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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的邏輯其實非常詭異:別人不能對墮胎表達同意,或,不同意。
但同時:哪些實施墮胎的人,不是不僅思想上、言論上表達了同意,更在行動上執行了嗎?
如果嚴格按法律條文講,這不是已經表達APPROVAL了。
說明政府還是“同意”了。。。
比如去墮胎的人,可能要坐車,那,帶她去診所的人(朋友,家人,司機等),以及各種相關人員,是否已經同意並協助?
這又是什麽“天下的邏輯”?木邏輯的天下?
要是耶穌,不僅要自己祈禱,還要過去說幾句,那。。。那會出現什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