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穀 -- 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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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差異看中美同球異夢-2 權利的來源

(2020-12-27 13:44:18) 下一個

人民權利的來源

這裏麵提到的一個關鍵問題還是權利問題,具體說就是權利的來源問題,我們每個人的權利到底是從哪裏來的?美國憲法和中國憲法有根本的不同。

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美國獨立宣言:“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授予的。”(這話不是直接引自於美國憲法,而是獨立宣言。不過獨立宣言被林肯和美國人認定是代表了憲法的精神核心。權利法案進一步明確了對這些權利---五大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的保障。)

這裏權利的來源有明確的差別:

美國:人的權利是天賦的,與生俱來,生下來就有,不需要什麽人再給與。我天生就有,當然我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不會覺得欠了誰的。既然這些權利不需要政府給我,那還要政府幹什麽?下一句就寫了:政府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我的權利。不是給與。政府沒法給我本來就是我的東西。

中國:人的權利是憲法規定的。這個“規定的”到底是什麽意思?憑什麽這麽規定?這權利到底是從哪裏來的?沒有明說。

這讓我想起來剛畢業參加工作的故事。每次出去做工程,完工後,先發正常的工資,組長還會再另外拿出一疊錢來,每個人給幾十幾百的。幾個年輕的小夥子一高興就問:嗯,這什麽錢?哪兒來的?組長就一臉高深,不吭聲。再多問幾句,組長就不高興了,問那麽多幹啥?想不想要?想要就別問那麽多,再問不給啦啊。他就是不想告訴你這個錢到底是什麽名目來的。害怕你知道本來該得的補助,下一次不給了,你豈不是要鬧情緒。

再比如,一個在外流浪的孩子,有一天父親去世,他回家來。村幹部給他拿一疊錢出來,說這按規矩是你的錢。他問一句:“什麽規矩,這是哪裏來的錢”?幹部就不高興了,問那麽多!你要不要?這孩子想,這錢萬一是我爹給我留下的呢?他現在不說清楚,到好像我欠了他的。過兩年他就會說,給我那麽多錢和權利,我欠他的恩情比海深,那我一輩子都站不起來了。再說了,如果是我爹給我留下來的,他現在當成他的東西給我恩賜,那他不是竊了我的錢財,還反過來讓我欠了他的恩情了麽?

這些故事隻是比喻,但現在的問題是,憲法,到底是賜予人權利,還是保障人(天生就有)的權利。中國憲法確實是需要解決每個人的權利的來源的問題,如果是人天生就有的權利,而不明白告訴別人,那就多少有點竊取別人權利然後再給別人的意思,做人不地道。

寫憲法的人怎麽想的,為什麽不明說?不好猜測。

這也涉及到為什麽人們說,美國的憲法裏有強烈的宗教根源。因為很多最基本的人權都是造物主給的。跟個人沒關係。寫憲法的人老老實實說得明明白白,“這是天父給你的,我們不會打你的主意,而且我們要共同保護各自的那一份兒"。寫明白了,政府就謙謙和和地承認,“在美國,我們不崇敬政府,我們崇敬上帝。In America, We don't worship Government, We worship God”. 也是不貪天之功的意思。

中國憲法怎麽解決這個“權利的來源”問題呢?如果不是天生的,而是某人給你的,那他對你的恩情就真是比海深了。這個事兒應該也很重要。

愛,感恩,強迫人欠債,各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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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小溪姐姐' 的評論 :
回複 '喜清靜' 的評論 : 謝謝自由兄分享。和喜孩兒的感覺相似,雖然中國有幾千年的文化曆史,所謂的法基本就是一人說了算吧,最多也就是一個人和其擁護者說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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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姐姐好!你是有經曆的人,好像和清淨特別有緣。
中國文化、宮廷劇,天天訓練人跪。就是沒有平等的概念。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曲肱而枕' 的評論 :
中國的法律,在以前朝代的時候,倒是講得清楚。君是天子,那是天命。不過天命不是均分給大家,是專給一個人的。不過這個人實際上是戰爭,“成者為王”來的。在49年建國以後,這個隻好模糊了,因為沒法再講天命了。
西方的宗教改革,實際上是把這個天命平分到每個人身上。
好奇馬克思是怎麽解釋這個權利的。俄國,還有前蘇聯的憲法又是怎麽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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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來宗教改革後大家都是天子了,都是上帝的兒子。
也不知道馬克思怎麽解釋,但是中國的憲法還是把人分了等了,某些階級是領導階級。
他們有專政的權力。
馬克思寫東西不像傑弗遜他們,老馬的東西不研究人性的各個方麵,隻想最好的情況,
意思是,我這裏有個全世界最好的製度-社會主義製度,別人的社會主義不科學,隻有我的社會主義最科學,是“科學的”社會主義。不過有個條件,這個製度的實行需要一些特殊材料造成的人。
結果歐美發現我們沒那麽多特殊材料造成的人,我們老老實實設計適用於真實的人的製度吧。
反而是那些非常落後的國家,都紛紛說:隻要你的方案好,特殊材料造成的人要多少我們有多少!
一拍即合,成交了!
結果這個架構搭起來後,可不得了了,今天出來一隻老虎,明天又出來幾隻蒼蠅。不定床底下還躺個赫魯曉夫。偉大領袖坐在火車裏那是急停急走。
炸了鍋了。。。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元好問' 的評論 :
獨立宣言140多年後到1920年美國婦女才有投票權,美國華人到1943年才開始法律上“人人生而平等”,而黑人則還要等到1965年才能投票。問題關鍵是“上帝”認定誰是人或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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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想你這段話,反而更佩服當年的傑弗遜、哈密爾頓等那些美國的先驅。
因為任何法律都是活在他們時代背景下的人製定的,不可能超越當時的人所能接受的心理狀態。
如果他們寫一個完美的文字(比如明確補充說明公民包括黑人、婦女等等),但是無法通過並成為法律,那對美國是無意義的。
也許,當年真的有人寫過這樣的文字,但是我們不知道,因為議會(或類似機構)裏的人不會當真,也根本沒有機會付諸表決。
所以,他們隻要是在正確的方向上走,就是好的。這和林肯的解放黑奴分步走是一個意思。
而且,傑弗遜他們構造的立國框架,經過這麽多年不需要修改主結構,本身就讓人驚歎。
如果按你的思維,在生活上就會陷入一種“完美主義謬誤”,意思是“如果一件事不能做到完美,就不要去做”。
這讓我又複習一下這個心理-邏輯陷阱。也謝謝。
小溪姐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喜清靜' 的評論 : 謝謝自由兄分享。和喜孩兒的感覺相似,雖然中國有幾千年的文化曆史,所謂的法基本就是一人說了算吧,最多也就是一個人和其擁護者說了算吧。。
曲肱而枕 回複 悄悄話 中國的法律,在以前朝代的時候,倒是講得清楚。君是天子,那是天命。不過天命不是均分給大家,是專給一個人的。不過這個人實際上是戰爭,“成者為王”來的。在49年建國以後,這個隻好模糊了,因為沒法再講天命了。

西方的宗教改革,實際上是把這個天命平分到每個人身上。

好奇馬克思是怎麽解釋這個權利的。俄國,還有前蘇聯的憲法又是怎麽解釋的?
元好問 回複 悄悄話 獨立宣言140多年後到1920年美國婦女才有投票權,美國華人到1943年才開始法律上“人人生而平等”,而黑人則還要等到1965年才能投票。問題關鍵是“上帝”認定誰是人或誰不是。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回複 'freemanli01' 的評論 : 基督教的教義認為同性戀是反神的,所以美國以前有很多那種所謂“治療”同性戀的方法。其中包括如下的方法,把電極連到“患者”陰部,然後讓其觀看同性戀的錄像,一旦發現其性起,則對其電擊。按耶穌的”do unto others“的話,這個方法完全說得過去。我是基督徒,我認為同性戀是反神的,所以如果我是同性戀我也會希望別人”治愈“我。若是按孔子”己所不欲“,那就是另外一條思路,一些成年人一起,做一些不傷害任何人的事情,如果是我,我會願意那樣受電擊嗎?完全兩個不同的結果,孰優孰劣呢。順便說一下,美國已經有很多州,立法禁止這樣的所謂“治療”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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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聖經也是有些被認為改動的。比如最近發現的死海古卷就有很多新內容。耶穌有女朋友等等。
聖經為什麽有改動,就是因為普通人水平不夠還喜歡先入為主,以為宗教人士必須如此如彼,看耶穌說的跟他們想的不一致,在傳抄過程中就擅自增減。
我想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包括不要裁判別人,免得你們被裁判(這也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
具體的事情,還是具體的說吧。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普通人對神的認識,可能很多錯誤,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是複雜的。
所以,即使林肯那麽有智慧的人,也會說“希望”我能站在上帝一邊。
普通人無知,胡亂論斷神,或者以神的名義裁判別人,本來就不足為訓。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神、上帝得事情,有存在性、真實性和實用性兩個方麵。
說來話長。
但絕不是如馬克思那種不懂裝懂的人誰便就發明一個“鴉片說”,就像那些早期不懂科學的人,不懂日升日落的原因,發明個“地心說”;都是無知的表現。
關於宗教,馬克思的“鴉片說”,還有本城內的某些人的“陰謀論”都是無知的表現。
但你要真的認識這些事情,必須用專門的方法去實驗,推薦修行若幹年後再說。因為這是內心的事。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freemanli01' 的評論 : 基督教的教義認為同性戀是反神的,所以美國以前有很多那種所謂“治療”同性戀的方法。其中包括如下的方法,把電極連到“患者”陰部,然後讓其觀看同性戀的錄像,一旦發現其性起,則對其電擊。按耶穌的”do unto others“的話,這個方法完全說得過去。我是基督徒,我認為同性戀是反神的,所以如果我是同性戀我也會希望別人”治愈“我。若是按孔子”己所不欲“,那就是另外一條思路,一些成年人一起,做一些不傷害任何人的事情,如果是我,我會願意那樣受電擊嗎?完全兩個不同的結果,孰優孰劣呢。順便說一下,美國已經有很多州,立法禁止這樣的所謂“治療”同性戀。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自由意誌雖然有,也不是一般科學通過粗陋的實驗可以驗證的。這一點我在很多自稱科學家的人那裏,都發現他們的思維粗陋不堪。
地球的波動性雖然有,也不是隨便測測就能測到的。也需要設計精細的實驗。
要想詳細驗證自由意誌,那必須用宗教的,多年認真修行的方法才能慢慢發現認識。不是單靠想想就可以的。這是超出思辨層次的存在。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freemanli01' 的評論 : 嚴格來說,科學是一個方法論,是一個認知宇宙的方法。“畝產萬斤”不符合科學方法,所以不能被用來反對科學。我想說的就是”天賦人權“這句話,啥用也不頂。用上天,上帝,給自己正名的人和政權多了去了。人權為何,如何甄別,一切都要有一個世俗的,理性的思考。您說了那麽些,什麽種瓜得瓜,這些事情,不用提上帝,也一樣說得通。您自己說的:“這個古今中外都這麽說。”歸根結底,一切還得回到一個世俗的,理性的思考。那樣的話,還提神幹什麽呢?不是所有都信神,法律需要被廣泛接受的,如果需要建立在一個必須有信仰才認可的東西上,不是把大廈建在沙灘上嗎?數學家拉普拉斯當年給拿破侖展示太陽係的模型。拿破侖問他:你這個模型中,上帝在哪裏?拉普拉斯答道,“陛下,整個理論中,即使沒有上帝的假設,眾行星一樣會按其軌道有規律地運行。”一個不必要的命題,為何要提呢。而且美國憲法裏哪提到上帝了。即使獨立宣言裏的神,和耶穌是一回事嗎?憲法裏最早把黑奴僅算作五分之三個自由人,這是否也是神的意誌?

耶穌和孔子的話,差別大了去了。一個是讓人去做某些事,一個是讓人不去做某些事。的確不矛盾,但是哪個更好,一目了然。一個基督徒,會認為別人給他讀《聖經》是好事。按耶穌的話,他會去給別人讀聖經。我自己認為是好事,所以就給別人做。如果按孔子的話,那就是另外一種相反了,我自己願意讓別人拉著念自己不信的一本經嗎?所以按孔子的話,那就會,除非別人要求,自己不會給人讀聖經去。我所有基督徒或是儒生都會那麽做,不過是按那些話的邏輯推演。

至於人是否有自由意誌,還真是個有意思的問題。已經有神經學心理學的實驗結果,更多指向人的自由意誌,很大程度上是幻覺。如有一孌童之人,被發現腦中有腫瘤;而此腫瘤用手術或藥物減小後,則其不再孌童。然而一旦藥物停止,腫瘤複出,他就又有孌童傾向。自由意誌何在呢?還有實驗,表明人大腦在明確知道外來信息是什麽的時候,就已經做出反應了。自由意誌的選擇,這裏又是怎麽回事呢。人真有自由意誌嗎?宗教那種簡單的毫無任何深度的教義:神給了你自由意誌。一樣是啥用也沒有。神說你一定得有自由意誌。人們應該感受一下這裏的諷刺。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看看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
《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之第一段

一、全能的上帝既然把人類的思想創造成自由的;所以任何企圖影響它的做法,無論是憑靠人世間的刑罰或壓迫,或用法律規定來加以限製,結果將隻是造成虛偽和卑鄙的習性,背離我們宗教的神聖創始者的旨意;他是軀體和精神的主宰,他無所不能,但是他並不強迫向我們的軀體和精神宣揚他的旨意:有些在世間的和教會中的立法者或統治者,他們本身不過是常有過失和沒有得到聖感的人,而竟然對上帝不敬,以為他們有權統治其他人的信仰,他們把自己的意見和想法,說成唯一的永無錯誤的真理,並強迫世人予以接受。這些人自古以來,在世界上大多數的地方所建立的和所維持的,隻是虛假的宗教而已。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之所以“政教分離”,就因為承認有政、有教,有這兩個不同的東西。傑弗遜的思維很清楚地表達在《佛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教得事情,個人內心自己麵對上帝。不需要別人幹涉。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可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真正能推廣人權的理性思考,需要有上帝什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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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話裏可以推論出基督教聖經的兩個原則:
1. 因果律。你怎麽對人,人就會怎麽對你。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個古今中外都這麽說。
2. 自由意誌的存在。 如果人沒有自由意誌,在他行動時,就不可能聽話。他會說我無法選擇怎麽對待別人。我的行為都是過去別人對我行為的結果。
自由意誌在中國的文化裏比較少明確談論,但在基督教文化裏非常多探討。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個體的例子,到處都有誤差,你也可以舉錢學森畝產幾萬斤的論證,說科學是騙子。
所以,你要看真正的虔誠的科學家,和真正虔誠的上帝信仰者怎麽說,如林肯。
就像真正的科學家不說“我是科學家,所以我總是對的”,
林肯也沒有那麽說,因為我信上帝,所以上帝總是站在我這一邊。他說我隻是希望自己站在上帝一邊。
這話是很謙虛地,他就是表示,他也可能錯(跟科學家可能錯是一個道理)。
...
至於基督和孔子的說法,其實是一個事情的不同表述。一個正說,一個反說。不矛盾。
你想讓別人怎麽對你,你就怎麽對待別人。
你不想讓別人怎麽對你,你就不要怎麽對待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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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找些更有趣的例子。內戰時,美國南方邦聯的座右銘(motto)是deo vindice。這是拉丁語,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保護者”。二戰時,納粹德國士兵皮帶頭上,赫然刻著“gutt mit uns”。這是德語,上帝與我們同在。這裏還沒說羅馬天主教和納粹的眉來眼去。二戰時日本天皇更厲害,自己就是神。援引上帝/上天,給自己政權正名,根本不是什麽新鮮事。僅從這個角度來看,孰優孰劣,根本什麽也說明不了。最終還得回到理性思考上來。盡管南方邦聯,納粹,天皇,都說自己有神助,可又如何呢?如今你知道那些人都不是什麽好東西,都是理性思考的結果。某某東西神授,不就是塊狗皮膏藥嗎?相比之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啟發的恰恰是理性思考,這個事我是否願意發生在我身上呢?這和耶穌說“do onto others”不一樣。我想要的事,別人不一定想要。所以真地“do onto others“那麽做,不會有什麽好結果的。可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真正能推廣人權的理性思考,需要有上帝什麽事呢。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還是那句話,“天賦人權”不過是一個有點號召力的頭號罷了,能鼓舞一些不去仔細思考的人。現實中的權利,如果自己不去爭取,老天爺不會給你。而且在給自己爭取權利的過程中,宗教幾乎所有時候,都是站在進步的對立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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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理解“權利的所有權”和“權利的使用”。我強調的就是"權力的所有權跟來源密不可分”。有了可靠的來源,你才有不可剝奪的所有權。
至於你怎麽用你的權利,用多少,那是你的自由(自由也是一種權利)。
。。。
天賦人權的意思是:無論你爭取還是不爭取,那權利都是你的。差別隻是別人是否幹涉你的使用。
如果人幹涉你的使用,你有權反抗。
如果不是你的,而你硬要奪取,那就是“不義之權”。
。。。
你如果沒有天賦人權的概念,你就沒有正義的概念了。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關於神,自然神等等。我的看法是,可以分成兩步,就像數學定理的證明:
1. 存在性,是到底是否認為有個神,非物質的神。
2. 構造性,神的屬性到底是怎麽回事。
對於基督教等宗教來講,第1條是確定無疑的。都承認有個God.而且人的內心、靈魂是跟神密切相關的。對於憲法“天賦人權”來講,這個神的存在性就夠了。
至於2. 神的各種具體屬性到底是什麽,需要更高的能力才能了解。這在各種科學上也是如此。先定性,再定量。能了解上帝各種屬性的人,是不容易的,那叫真實“認識上帝”,屬於耶穌級別的人。
...
神的慈悲和無情,可能是不同的層麵的屬性,可以同時存在。就像中國人說的:
1. 上天有好生之德 vs 2.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是從不同的層麵看的。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也可以找些更有趣的例子。內戰時,美國南方邦聯的座右銘(motto)是deo vindice。這是拉丁語,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保護者”。二戰時,納粹德國士兵皮帶頭上,赫然刻著“gutt mit uns”。這是德語,上帝與我們同在。這裏還沒說羅馬天主教和納粹的眉來眼去。二戰時日本天皇更厲害,自己就是神。援引上帝/上天,給自己政權正名,根本不是什麽新鮮事。僅從這個角度來看,孰優孰劣,根本什麽也說明不了。最終還得回到理性思考上來。盡管南方邦聯,納粹,天皇,都說自己有神助,可又如何呢?如今你知道那些人都不是什麽好東西,都是理性思考的結果。某某東西神授,不就是塊狗皮膏藥嗎?相比之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啟發的恰恰是理性思考,這個事我是否願意發生在我身上呢?這和耶穌說“do onto others”不一樣。我想要的事,別人不一定想要。所以真地“do onto others“那麽做,不會有什麽好結果的。可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真正能推廣人權的理性思考,需要有上帝什麽事呢。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隻因祂活著' 的評論 : 那本書,您就看過第一頁吧?看看以下這章節對推廣人權如何?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出埃及記 21:20-21
你們作仆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以弗所書 6:5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準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什麽,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哥林多前書 14:34-35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 20:13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 1:2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 13:1-2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看看現在還在用的英國國王徽章,最下麵有一行字“dieu et mon droit“,這是古法文,字麵意思是上帝和我的權力,也就是“君權神授”的意思,上天授予君主統治人民的權力。中國皇帝以前說的什麽奉天承運,也都是一回事。所有的君王都會說自己權力來自上天。如果人權被說成是天授,所以如何如何;那在說這天授人權以前,這君權一樣是天授的,豈不是一回事。美國革命脫離英王統治,豈非背離神意。說“某權天授”,這才是真正的狗皮膏藥。若上天給人權,那動植物、細菌病毒一樣也是神造的,它們沒有權利?這樣的話,隻要仔細一想,就會發現它禁不起任何推敲。其實,看看曆史,宗教幾乎從來就是站在推廣權利的對立麵的。美國內戰前,要求繼續蓄奴的論據,幾乎全來自《聖經》(見出埃及記第21章,新約保羅書信的Peter和Timothy);討論是否給婦女選舉權時,反對者一樣引用《聖經》(1 Corinthians 14:34)。如今考慮是否要平等對待同性戀者,基督教整體上是個什麽態度呢,《聖經》原文對同性戀是怎麽說的呢?還是那句話,“天賦人權”不過是一個有點號召力的頭號罷了,能鼓舞一些不去仔細思考的人。現實中的權利,如果自己不去爭取,老天爺不會給你。而且在給自己爭取權利的過程中,宗教幾乎所有時候,都是站在進步的對立麵的。
大榮確 回複 悄悄話 憲法頂個球。選舉靠作弊,DS和精英說了算。美國的憲法和權利都是騙老百姓的,這次抗疫和選舉已經徹底地扒下了這條底褲,還不如中共實在。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馬哈魚' 的評論 :
美國憲法還讓人體會一點,有點類似說:強調做人 勝於 強調做事。
憲法隻規定怎麽運行國家,而不強行要求達成什麽具體目標。
有點隻問耕耘不問收獲的意思。但反而是收獲豐滿。
大馬哈魚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freemanli01' 的評論 : 撿驗一個國家的憲法,不必看寫的什麽而是看做了什麽。8964不是一個傳說!是近代文明史上的一個汙點!!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隻因祂活著' 的評論 :
freemanli01綜述的非常準確!不認同Sic~semper~tyrannis的觀點。創世紀第一章明明白白地說上帝創造了萬物!上帝不但創造萬物,祂也把自己啟示給人類。人定義的神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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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歡迎!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平等性' 的評論 :
非常精彩的文章!大道至簡,最核心的道理其實很簡單。您這一篇完全給挑明了,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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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兄好,我是自由你是平等。謝謝欣賞!
美國憲法,人家能把一個憲法架構寫得那麽簡明、剔透,真是有思想啟蒙、科學訓練的,還有公理係統,不證自明的想法。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niu' 的評論 :
good job.
also, right to life is not from mother or father, but from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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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是的,按靈魂的獨立性、永恒性來說,這個生命的根本元素是來自上帝而不是父母。應該就是平等對待,承認子女父母的獨立性。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曌' 的評論 :
憲法發映了一國家文化,價值觀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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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是的,越來越認識到這一點。他們怎麽想,想什麽,就怎麽寫了。包括有條理,還是沒條例。這就是他們(最少是寫作者、及授權者們)的夢。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ic~semper~tyrannis' 的評論 :
您的觀點我一點一點回。
1. 關於傑弗遜的宗教小冊子。關於他的剪輯中把神跡去掉,而留下更多道德行為的部分。
我認為也可以解釋為,人家深明一個道理:隻問耕耘不問收獲。人家學的、關心的就是耕耘,怎麽播種,怎麽做人,至於神跡,那是收獲的事情。不必本末倒置。這和佛教基督教裏的通常做法是一樣的,都不希望人們把重心放在神跡方麵,但並不是否認神跡。Do your best, let the God do the rest.
這小冊子不表示他反對基督教。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思韻如藍' 的評論 :
思韻兄我再加一句。關於曆史需要有力的、偉大人物。這些偉大人物和暴君的差別在於:
真正偉大的人物如美國的國父們或基督,當他們完成使命後,他們會宣稱人的權利不是來自他們,而是本身就有的,來自上天。
人民愛戴他們,他們不欺騙壓迫人民,也不需要貪天之功。
隻因祂活著 回複 悄悄話 freemanli01綜述的非常準確!不認同Sic~semper~tyrannis的觀點。創世紀第一章明明白白地說上帝創造了萬物!上帝不但創造萬物,祂也把自己啟示給人類。人定義的神不是神!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許家灣' 的評論 :
如果隻按中國憲法文字上看,美國人能享受的那個權利在中國憲法沒賦有?請舉例!你要說沒享有,那就不用舉了,肯定沒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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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產權,你說的是使用權。試圖混淆這兩個。簡化一點說,產權(天賦人權)是權利,使用權是權力。
如果我沒有產權,但是別人讓我用,那是他給我的恩賜。
如果本來產權就是你的,那你自然就有使用權。其他人在額外規定“讓你用”,讓你對他感恩戴德,那他就是個竊權的騙子。
...
第二步才是檢查有沒有克扣使用權的問題。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人權天授和人權人授的區別吧?我不懂法,但是“規定”本身就是人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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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就有的人權 vs 別人給的。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馬哈魚' 的評論 :
國家是人民的國家 vs 人民是國家的人。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侃-侃' 的評論 :

就是,事關我們到底能不能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生活在、行走在地球上。
到底是誰又欠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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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兒天地 發表評論於 2020-12-27 15:39:54
多謝自由兄分享,美國憲法中人民的權力是上帝給的,憲法僅定義什麽權力美國政府不可剝奪,其他有些國家的憲法經常有名無實,再加上沒有獨立司法機構的監督,是和尚撐傘,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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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謂“天賦人權”,立意上俯瞰“為民做主”。這種製度麵前,國民是站著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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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性 回複 悄悄話 非常精彩的文章!大道至簡,最核心的道理其實很簡單。您這一篇完全給挑明了,讚!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思韻如藍' 的評論 :
自由兄好文!文章的精髓在於:美國的憲法有強烈的宗教根源。問題是美國當代的精英階層已經背離了上帝,那麽他們對先父們製定的憲法又能有多少崇敬和守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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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韻兄!現在的一個誤區,應該說是把所謂的“精英”當成了權威,和生命的究竟指向。仔細看看現在的“精英到底是什麽意思”。現代社會隨著科學的發展,“物質生活”成了社會生活的中心。讓人們不由自主地認定,所有的生命問題,就隻是生活問題。進而生活問題就是物質生產問題。慢慢地,這些物化的力量從人的工具,變成了驅使人的力量。誰掌握了這個工具(MSM, big tech),誰就認定他們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就是人類的生命、生活的全部。好像NERD的神經質生活就是正常的生活。
我們必須把生活和生命平衡起來。然後想起耶穌說的,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這就是生命和生活的平衡。
這個趨勢的扭轉,確實需要某些有力量的人來執行的,不是自動發生,就像基督教本來也需要耶穌來傳播。
ahniu 回複 悄悄話 good job.
also, right to life is not from mother or father, but from God.
回複 悄悄話 憲法發映了一國家文化,價值觀和信仰。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而且獨立宣言裏還有一個至關重要,但卻常被忽視的詞“self-evident”。傑斐遜最早的初稿中,這裏用的是“scared and undeniable”(神聖和不容認定的)。“self-evident”是富蘭克林的改動,很多時候被翻譯成“不言而喻”,可是看看那個詞,分明是“自我證明”嗎。“sacred”(神聖)說的是信仰(faith);“self-evident”說的是理性和證據(evidence/reason)。信仰和證明,不是一條路上的東西。國父們要做的,恰恰是遠離宗教,至少試圖把權利建立在理性之上。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一個某些基督徒們津津樂道的事情是美國的《獨立宣言》裏提到裏“造物主”給出了人權,所以基督教裏的上帝,才是人權的源泉。所以《獨立宣言》某種意義上是基督教的產物。咱們這裏來詳細看看這個事。

《獨立宣言》在最終定稿前,亞當斯,富蘭克林,謝爾曼,利文斯頓都對其修改過。可是《獨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馬斯傑斐遜。這個沒問題。那咱們就先看看傑弗遜的宗教觀是怎麽回事。

1819年左右,傑斐遜曾用剪刀和漿糊對《新約》進行了刪減。對之後的產物叫《拿撒勒耶穌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這本小冊子刪除了所有耶穌的所謂“神跡”,比如處女懷孕,天使,讓一群被惡魔感染的豬集體自殺(馬太 8:28-34),複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穌說的有關道德的話。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裏的四部“福音”有約6萬4千字。傑斐遜的小冊子,僅剩了3萬字。四部“福音”被傑斐遜刪了近54%。從這一舉動來看,《獨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穌的神性。

那麽傑斐遜對《舊約》又是怎麽看的呢?1820年8月4日,傑斐遜給他的私人秘書 William Short (後來成為美國駐法國公使)寫的信中,有下麵的話:

That sect [the Jews] had presented for the object of their worship, a being of terrific character, cruel, vindictive, capricious and unjust. (那個教派【猶太教】給出了膜拜對象,一個不尋常的個體,殘忍,睚眥必報,任性和不公。)

傑斐遜似乎也不看好《舊約》裏猶太人的神(當然也是基督教的神)。

《獨立宣言》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很明確的。實際上,傑斐遜和美國另外兩位國父富蘭克林和潘恩一樣,都是自然神論者,而不是基督徒。什麽是自然神論呢?自然神論(Deism)是17到18世紀的英國和18世紀的法國出現的一個哲學觀點,主要是回應牛頓力學對傳統神學世界觀的衝擊。這個思想認為神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則,在此之後神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與婆羅門教對梵天的解釋相仿),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這樣的“神”顯然不是基督教裏的神。

咱們再來看看《獨立宣言》的原文。有人說《獨立宣言》提到“造物主”,那說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可真是這樣嗎?《獨立宣言》的第一句如下: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係,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取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對人類公意的尊重,必須宣布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

這裏就很明白了。傑斐遜說的都是自然之神,這和他自己是自然神論者是相符的。而有關“造物主”的是《獨立宣言》第二句。這也就是某些基督徒津津樂道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Creator”頂多能被翻譯成造物者,而不是造物主(Creator Lord 或 Creator God)。這說的都是自然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

那麽《獨立宣言》裏有什麽地方明確地提到了基督教嗎?我們現在看到的最後定稿的《獨立宣言》裏沒有。可是《獨立宣言》的初稿裏是有的。《獨立宣言》裏列舉了英王的種種罪行。傑斐遜最早的初稿裏,有下麵的一條。

He has waged cruel war against human nature itself, violating its most sacred rights of life & liberty in the persons of a distant people who never offended him, captivating & carrying them into slavery in another hemisphere, or to incur miserable death in their transportation thither. This piratical warfare, the opprobrium of infidel powers; is the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 king of Great Britain. (他【英王喬治三世】從事殘酷戰爭壓製人類天性,侵犯了遠方從未冒犯過他的人之最聖潔的生命和自由,俘虜他們並奴役於地球另一端,或於運送過程中悲慘地死去。這種海盜般的戰爭,即使異教政權也會不齒的行徑,就是這個大不列顛基督徒國王的戰爭。)

由於這段批評奴隸製(而當時美國還有幾個州有奴隸),所以為了保持十三個州的團結而沒有被保留。不過這裏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值得思考的。傑斐遜唯一明確提到基督教的地方,是用來形容他的敵人的,而且是批判他的缺德行徑的。

還有一點,建國後,美國在1796年和奧斯曼的黎波裏塔尼亞簽署了《的黎波裏條約》,主要是有關美國水手被西北非有當地政府支持的海盜劫持的事。奧斯曼是穆斯林政權。為了說明美國與他們的宗教無爭,該條約的第11條說: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不是,在任何意義上的,建立在基督教上的。)

此條約在華盛頓授意下完成,由以傑斐遜為主席的參議院通過,亞當斯總統正式簽署。此三人分別被稱作《獨立宣言》的劍,筆和聲音。所以《獨立宣言》中的造物者或是自然神明,究竟是不是基督教的神,一目了然。

還有不能不提的就是讓美國政教分離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有不少美國人是基督徒,沒錯。可是美國政府的確是一個世俗的政權。其實縱觀世界,最能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一定是這樣世俗的政權。

對美國曆史有一定的了解,就會知道《獨立宣言》並不能給基督教貼金。而且“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須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天賦人權“這樣的話,是針對當時”君權神授“的思想的。為君者宣揚自己的權力來自上帝(大不列顛的基督徒國王),可是傑斐遜提出的革命性的觀點是,人權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權利。從這個角度看,《獨立宣言》一樣不能給基督教貼金。

最後說一句。“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許對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並不符合現實。縱觀曆史,人權都是人自己爭取來的(如廢除蓄奴,婦女平權,給少數族裔平權,等等)。你若不去爭取,自然也不會有任何權利,老天爺是不會給予你什麽的。
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憲法裏什麽地方提到上帝了?僅有幾處提到宗教的,就是第一修正案裏,第一句,可以歸納為政教分離。再有就是第六章裏,第三款裏,說成為美國官員的資格,不受任何宗教限製。根本上來說,美國憲法中,所有和宗教有關的事情,都是政教分離。至於《獨立宣言》裏的什麽造物主,根本上就是一個自然神(nature's god,獨立宣言第一句說得明白),不是任何宗教的神。而且“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須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天賦人權“這樣的話,是針對當時”君權神授“的思想的。為君者宣揚自己的權力來自上帝(大不列顛的基督徒國王),可是傑斐遜提出的革命性的觀點是,人權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權利。如果說老天爺能給權力/權利,那麽“君權神授”又錯在哪裏呢?誰知道上帝是怎麽想的?最後說一句。“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許對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並不符合現實。縱觀曆史,人權都是人自己爭取來的(如廢除蓄奴,婦女平權,給少數族裔平權,等等)。你若不去爭取,自然也不會有任何權利,老天爺是不會給予你什麽的。
黑貝王妃 回複 悄悄話 人權天授和人權人授的區別吧?我不懂法,但是“規定”本身就是人定的,不公平。
大馬哈魚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憲法保障了公民享有不被政府鎮壓的基本權力。而中國憲法的順序是:首先讓政府的所有行為合法化,然後掛靠在一個黨章下,再由軍隊來背書。
許家灣 回複 悄悄話 如果隻按中國憲法文字上看,美國人能享受的那個權利在中國憲法沒賦有?請舉例!你要說沒享有,那就不用舉了,肯定沒享有。
侃-侃 回複 悄悄話 菲兒天地 發表評論於 2020-12-27 15:39:54
多謝自由兄分享,美國憲法中人民的權力是上帝給的,憲法僅定義什麽權力美國政府不可剝奪,其他有些國家的憲法經常有名無實,再加上沒有獨立司法機構的監督,是和尚撐傘,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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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謂“天賦人權”,立意上俯瞰“為民做主”。這種製度麵前,國民是站著的公民。
思韻如藍 回複 悄悄話 自由兄好文!文章的精髓在於:美國的憲法有強烈的宗教根源。問題是美國當代的精英階層已經背離了上帝,那麽他們對先父們製定的憲法又能有多少崇敬和守護呢?!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你從哪裏看的?
我看到的《法國1789年人權宣言》是:“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而後每一部憲法都宣誓遵守這個人權宣言。
【 因此,國民議會在上帝麵前並在他的庇護之下確認並宣布下述的人與公民的權利:
第一條 在權利方麵,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隻有在公共利用上麵才顯出社會上的差別。
第二條 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ahhhh 回複 悄悄話 世界上隻有美國的憲法是這樣寫的。就連法國的憲法也是政府給的權利。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喜清靜' 的評論 :
憲法的寫法也真反映出一個國家有沒有自信,是否相信本國可以寫出一個自己認定嚴謹正確的,符合義理的大綱,然後行義理於天下,不再被曆史習慣左右而見利忘義。
像幾何學那樣,公理定理推理,層次清楚。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菲兒天地' 的評論 :
謝菲兒,說的是啊,其他國家有問題。
你的一個撐字,讓我想起來你還是上海人。我們都說打傘。:)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pandax' 的評論 :
嗬嗬
freemanli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ibelieu' 的評論 :
打扮好了,很多人都靠上去了。憲法這樣寫,也是罕見。嗬嗬。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喜清靜 回複 悄悄話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官兒大於法。所謂的法也就是管管小老百姓吧。
菲兒天地 回複 悄悄話 多謝自由兄分享,美國憲法中人民的權力是上帝給的,憲法僅定義什麽權力美國政府不可剝奪,其他有些國家的憲法經常有名無實,再加上沒有獨立司法機構的監督,是和尚撐傘,無法無天。
pandax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是真憲法,中國那個就是個隨便貼的狗皮膏藥
ibelieu 回複 悄悄話 中國的憲法就是個任人打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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