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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朋友,對於家人,對於父母或子女,我們每個人到底能有多大的責任和作用?
我們
實際上,我們說到“責任”的時候,就隱含了“有作用”的意思在裏麵。比如,我的孩子、父母、配偶沒有達到某種境界,這是我的責任,還是他們自己的責任,還是社會的責任?特別是如果我們相信宗教(基督教的天堂、佛教的六道輪回等)的話,我們自己進了天堂(或善境界),是否保證自己的親人、朋友等也能進入天堂(善境界)?一個人進入天堂,到底是靠自己,還是靠外部?
別人一直有看法,我們也對別人有看法。但是這個看法真的有多大用,一個人真的要在多大程度上認定自己對朋友和家人的境況負責。
如果我們覺得自己責任太大,有時候反而會犯“強迫別人”的錯誤。以為自己使勁推一下,他就如何了。
在學佛的時候,一直隱約覺得自己有責任讓父母兄弟姐妹也都接受我的觀點(因為我認為我發現了真實的、可行的、解脫道路。特別是當自己自以為有進步收獲的時候),如果不能讓他們走上這條路,我就是沒有盡到責任。但是現在想想,真的能做到嗎?真的是他們的時間到了嗎?我真的能代替他們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嗎?他們又真的能代替我選擇自己的生活到路和經曆嗎?
這樣的強求,是不是捆綁的太緊了?如果放開一點,放鬆一點,是個什麽狀況呢?就假如說---假如說,我是對的,我選的路、解脫的路是好的---我強推就能代替他們的生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