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70年,林彪的一號戰備令後,在上海駐軍的隨軍子弟,初中以下的疏散,大多數送回老家,初中以上的留下。我那年剛好上初一,就留了下來。
一天晚上,政治部主任召集留隊孩子開會,會上很簡單地說了這麽幾句話。你們是隨軍家屬,戰爭一來,將隨著部隊機關走。到時候部隊不可能派大量警衛保護你們,相反,你們應該保護部隊機關。今天開會就是要召集你們開始軍訓,從下周起,你們就歸警通連連長指揮,每天放學後開始軍事訓練。
第二周起,放學回家,一放下書包,就去警通連報道,警通連連長給我們每人發了56式半自動步槍,當然,不可以帶回家,就放在連部槍械室。第一課,就是槍械知識,我們跟著警通連連長,把槍拆了,再裝回去,然後就教我們擦槍。。。。
後麵,就開始訓練瞄準,射擊,投彈,拚刺,格鬥,擒拿。。。。。
那時,我才13歲,練拚刺,一個預備用槍,平端著槍,堅持不住,等警通連長檢查到我,槍刺已經快戳到地上了。一個突刺,如果不馬上收槍,刺刀就開始往下垂了。卸刺刀,刺刀的卡簧拔不下來,得用腿夾著槍身,兩隻手用力才行。投彈,投不到30米的安全距離。無依托瞄準,根本穩不住槍。格鬥,擒拿就更不要說了。但是,仗著男孩子的血性,硬是堅持下來了。
記得,第一次打靶,沒有脫靶。實彈投彈,警通連長教我們幾個小的,躲在掩體牆後,扔出去,就趴下。
就這麽訓練了半年,當年,8.1渡江,軍人們武裝泅渡,我們也跟在後麵,當然,不是全副武裝,而是穿著遊泳褲全部渡過了黃浦江。
那時候有一種自豪感,覺得就要去保家衛國了。嗬嗬。。。
可惜,所有的訓練,保家衛國沒用上,後來打群架倒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