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另一個角度解讀“乳癌治療效果取決於醫生水平”
最早 Joshua 轉載了 JNCI 的這篇文章,大概溜了一下,沒有太在意。今天又有網友 ZT ,就好奇地研究了一下這篇“比較吸引媒體眼球”的文章。我私下覺得,文章還是有可取性的,但是象大多“媒體磁場”較強的文章一樣,在相關報道中被“肢解”而失去很多其科學性。
1 。文章大意:手術後放療,和手術切緣陽性,是與乳腺(原位)癌複發風險相關的兩大重要因素。這兩大因素會因不同的外科醫生而存在明顯差異。結論(注意這裏是媒體結論,而不是文章結論):選擇正確醫生的重要性超過治療本身。
2 。先讓我們看看曆史背景: 1980 年以前,乳腺癌的主要治療方式是全乳切除術,輔以放 / 化療。 1980 年以來,隨著 Mammogram 的普及,大量的早期乳癌被發現(文章中的研究對象:乳腺原位癌, DCIS )。有人對全乳切除術的必要性產生質疑,研究發現,對 DCIS ,腫塊切除術與全乳切除術相比,生存率基本相當,腫塊切除術開始盛行。當時的研究雖然發現附加術後放療會減少複發率,但對總體生存率沒有明顯影響,所以是否術後需要化療沒有一個統一的定論。但 2000 以來更多的研究表明,對 DCIS ,尤其是切緣陽性的案例,術後化療能夠明顯減少複發率,而且可能會影響長期遇後?所以現在一般會建議對於切緣陽性的案例進行輔助放療。
3 。文章數據:回顧了 1985 年到 2000 年間的近 1000 例 DCIS ;文章的研究指標所說的“無癌生存率”,不是“生存率”,而是指“複發率”。因為“有癌生存”就不歸在“無癌生存”之內而被剔除了,她們雖然“生存著”,但複發了。
4 。原文的結論:在不同切緣結果的治療方案上,不同醫生有很大區別,從而造成 DCIS 複發率的高低不同。雖然醫生的差異可能是由於病人本身的傾向性(注意:為了要達到上麵提到的媒體結論,這句話被媒體刪節掉了),但是這種差異的程度和對複發率的影響程度,令人深思。。。我們需要進一步找出為什麽這些切緣陽性的婦女沒有得到放療,以及為什麽不同醫生在處理相同切緣結果會采取不同治療方式。(這句話也沒有在媒體報道中提到)
5 。可能的解釋: 2000 年以前,沒有統一的指導標準,醫生根據現有材料(是否放療不影響生存率,但影響複發率),以及自己和病人的傾向性,而選擇放療或者不放療,從而產生很大差異。這種差異肯定會給病人帶來不便和負擔,但是否影響長期遇後(生存率),優待進一步研究。現在,基於最新的研究結果,大部分的醫生都達成一個共識:對於切緣陽性的,一般推薦術後放療;對於切緣陰性,視情況定。
最後,我不是做腫瘤科的,也不是乳腺外科的,手上資料有限,觀點可能不全麵。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