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兒子在加拿大打官司
(2010-10-21 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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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場官司結束好幾個月了,我因為不願回想打官司的原因,所以就讓它無聲無息的進了檔案袋。但是昨天在網上看到另一個多倫多的媽媽寫的文章,她的經曆跟我們幾年前差不多,但是她不知道該怎麽處理,所以我就就想還是該寫出來,供有需要的人做一個參考。 5 年前,小愛剛出生,我媽媽在照顧完我的月子後,因為簽證到期,便回了中國。小哥哥隻有2歲10個月,我每天左手抱著兩個月大的女兒,右手牽著活蹦亂跳的兒子,雖說是幸福和滿足的,但也的確非常非常的辛苦。於是孩子爹跟我商量把兒子送幼兒園。經過考察,也谘詢了一些鄰居的意見,我們選擇了離家最近的一家幼兒園,他們也正好有位置,所以兒子很順利的開始了他的學校生活。我大概是因為一直自己帶著他,而且從中國這麽遠把他帶來,他英語一句也不會說,我覺得孩子一定會度過一個艱難的過度期。每天送兒子去學校是爸爸的工作,但我總忍不住跟著去看看。接他時也一樣,我早早去躲在車上遠遠看他在操場上自由活動。 兒子還不會跟人交流,所以總是孤獨的一個人玩。一看到遠處小小的他,小小的背影,孤單單的背影,我總是忍不住眼淚流個不停。不管我怎麽對自己說當媽的人一定要堅強,眼淚還是要掉下來,那種心疼和不舍,讓我每次都想放棄努力,把孩子接回家不再送幼兒園算了。 後來孩子爹不再讓我跟他一起去接送,他一個人去,然後每天回來都匯報好消息:兒子今天開始跟小朋友玩了,兒子今天開始跟老師說話了,兒子今天開始自己午睡了。。。等等等。慢慢的,我也放心了,覺得最難過的時期也許就這樣過去了。 在兒子上幼兒園的第4周,一天下午老愛說:今天早點接兒子吧。說罷就出門了。我帶著小愛在家做飯,想兒子一回家就可以吃飯,飯後我們可以一起去散步。 可是從下午4點鍾老愛出門,一直到6點鍾他們父子倆都沒回來。幼兒園就在路口,開車來回一趟都不要5分鍾,今天用了2個小時,實在太奇怪了!一開始我沒打手機,是想也許兒子還想多玩會,不願離開學校。再後來又想也許是老愛帶他去什麽地方逛一逛,我怕打手機時他正開著車,就算了。可是慢慢的,不祥的預感開始出現了,我守著電話,寸步不離的守著。 6點半,老愛打電話來說:兒子摔傷了,己經在兒科醫生處拍完片,要送去做手術,讓我帶著兒子的健康卡到醫院急診室去。 匆匆幾句話,他沒有說原因,也沒有說病情。卻足以讓我陷入極度的焦慮和慌亂之中。那時候家裏隻有一輛車,我沒有車,還帶著個小奶娃,我找到好友讓他們來送我們去醫院。 在醫院,我見到兒子在爸爸懷裏,連哭的力氣都沒有了。但是他一看到我,掙紮著撲上來,緊緊的用一支手摟著我的脖子不肯放。 原來右臂骨折了。而最讓我們憤怒的是,孩子在學校小操場上玩得摔傷,一直哭,卻沒有人管他,老師過來問了一聲,因為兒子不會用英文表達,所以老師轉身又走了。沒有人檢查兒子的傷情,沒有人抱一抱他,沒有人給家長打電話,兒子一直哭到爸爸去學校接他。當爸爸檢查他的手時,立刻知道紅腫得這麽厲害肯定是骨折了。爸爸沒有時間跟學校論理,抱起孩子就去了醫生處。 那一個晚上在醫院的經曆是我人生中最最不堪回首的一幕。那麽小,那麽乖,那麽清秀的兒子,當護士要把他抱進手術室時,他伸出手喊:媽媽,媽媽,我要媽媽抱! 我抱著小愛在手術室外哭得死去活來。如果可以交換,我是一定會自己去代兒子痛的。 等兒子手術完隔天從醫院回了家,我就開始了為兒子討個公道的投訴之路。 幼兒園對兒子受傷所表現出來的冷漠,無情和傲慢,讓我極度憤怒!園方沒有主動打一個電話表示慰問,沒有主動聯係過我們詢問病情,當我打電話質問學校:為什麽小朋友摔傷了學校不理睬,不處理,不聯係家長,不送醫院時,園方理直氣狀的說:第一,我們聯係了家長,你家沒有人接電話;第二,他沒有說手摔傷了,我們怎麽會知道他的病情? 簡直豈有此理!我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嬰兒,一天24小時都在家,睜著眼說瞎話愣是說沒人接電話。再說了,一個才2歲多的非英語公民,完全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幼兒,學校居然敢把責任推到孩子本人身上,若是孩子自己什麽都會了,還要幼兒園的老師和阿姨幹什麽?我先是給教育局主管幼兒園的部門打電話投訴,然後寫信給市議員,省國會議員,投訴我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同時也寫信給反種族歧視委員會,我覺得比孩子受傷更令人痛苦的是:幼兒園這種店大欺人的惡劣態度和漠視他人痛苦的無良行為。 所有收到我投訴的部門都給我們打來電話回應了我的投訴。從精神上來說,我們是得到了尊重和補償。但是對於幼兒園,卻似乎沒有一個部門有權力或是有能力對他們處以相應的處理。為什麽呢?我幾乎問遍了每一個接受我投訴的機構,答案是:這些機構都是監督機構,並沒有執行處罰的權力。我又接著問:那到底誰能讓幼兒園對自己的惡劣行為付出代價呢?答案是:法院! 好,那就打官司! 我打電話問遍了自己的朋友,所有認識的人裏麵凡是認識律師的,都給我律師的名字和電話。我再一個個給律師打電話。終於,有一個律師答複說:他們成功的為一個孩子索賠了巨額賠款,所以他們願意接受我們的案子。而且,不用交律師費,等索賠成功了再從所有賠款裏扣除律師費。 律師說:為什麽不先收你們的費用呢?因為這個官司,百分之百會贏的,這麽小的孩子,這麽明顯的錯誤,這個幼兒園,我讓他們賠個夠!這是個華人女律師。 沒有想到的是,官司一打,就打了4年。因為幼兒園極度不配合,他們拒絕認錯,拒絕提供證據,拒絕接受合解!但是我們的律師說過:這個官司打不贏我不收錢!所以,4年來,律師和她的助手們一直跟兒子的家庭醫生和手術醫生聯係著,她要追蹤兒子是否會留下後遺症。當然,萬幸是沒有任何後遺症。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出示兒子因為延誤手術時間,導致心理受到過度刺激和痛苦造成的心理方麵的傷害。心理傷害的賠償也許以終身時間來計算,那將會是一筆天文數字。又或者,如果我們願意,我可以投訴做為父母所受到的無法彌補的心理傷害和精神傷害,同時我在兒子手好了以後的整整兩年時間,再不能也不敢把他送幼兒園,我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物力,也放棄了工作機會,等等等。所有的如果加在一起,索賠的數額足夠我們一家搬進豪宅,消消停停過下半輩子。但是我想我們打官司的主要目的不是通過兒子的傷痛來賺錢,我就是想讓幼兒園明白:他們做錯了,而且錯了以後不認錯不道歉就要以另一種方式付出代價這裏經營幼兒園必需買保險,其實到時候他們賠償給我們的錢都是保險公司出。但是一旦幼兒園報一次保險,他們將來每年的保費將會坐飛機一樣直線上升,或者,再沒有一家保險公司願意接受他們的保險。這才是真正的教訓! 最後,我們都放棄了除孩子本人索賠之外的所有附加索賠。而且當法院判出索賠數額時,我們立即接受,沒有駁回,沒有上訴,官司結束得幹淨利落。法院一共判幼兒園賠償1萬2千加幣。扣除4千塊律師費,剩下的8千加幣由加拿大兒童法院代為管理兒子名下的這筆錢。等兒子18歲後,這筆錢將會連本代利從兒童法律基金轉到兒子的手裏。家長不允許使用這筆錢,因為這筆錢是“賠償孩子所受到的傷害”。 就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樣,天下的媽媽也不會讓他們的孩子白白受到傷害。我慶幸,我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