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兩橋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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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亂講】網上論壇是個什麽東西?

(2019-07-26 18:09:52) 下一個

最近文學城的幾個論壇裏打鬧的厲害,讓網管大人不得不日夜奔波於眾論壇中,刪帖,封ID,頗為辛苦。於是,也出現了一種聲音,認為在言論自由的美國,網管不應限製眾人在論壇上的話語權。這讓我想起前一陣子讀到的一篇微信文章,討論的是微信群裏應不應該有言論自由?我很認同這篇文章的觀點(全文見下),也同樣認為網上論壇與微信群具有同樣的私權屬性,是私人空間。對私人空間要求言論自由,其實是侵犯了別人的自由。打個比喻,文學城是文學城老板家的大後院,老板開放給大家來玩,但老板也有自己的喜好和規矩,不喜歡主人的品味和規矩,可以不來,另找地方去玩,來了就得尊重主人的意願,遵守主人屋簷下的規矩。

其實,網事如浮雲,有些事不值得關注,有些人不值得介意。吸取一些有益的東西,記下自己成長的軌跡。多年後回憶網事,無愧於自己在網上蹉跎的時間,是我對自己的提醒。

-------------- 分割線下,轉微信文章,作者不明 -----------

微信群裏應不應該有言論自由?

微博上貼出我的文章讀者群的群規後,有人對規則中不準質疑、抵毀或攻擊美國保守派捍衛的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規定提出疑問,認為這是限製言論自由。

這裏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是,能限製言論自由的,必然是公權,作為私權不可能限製他人的言論自由。微信群並不屬於公共場所,更象虛擬的私人空間。某個網友根據需要組織親朋好友,發起一個群,可以是家庭成員,可以是同學,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不認識的陌生人。群由群主發起,群主有權製定規則。比如家庭群,隻限於家庭成員進入,聊的也是家裏的事。某項愛好建立起來的群,群主會限製於愛好,不聊別的內容。這些限製違反言論自由嗎?肯定不是。如果某個掌握公權的人,動用手中的權力,不依法辦事,強行禁止某些言論,這才算破壞言論自由。受邀進入別人建的群,違反群規,還口口聲聲指責別人限製言論自由,這不是真的主張言論自由,而是想強占別人的私人空間,侵犯別人的自由。

什麽地方可以有言論自由,什麽地方沒有,最關鍵的區分就是看屬於公權還是屬於私權。美國的媒體都是私有的,法律規定政府不得辦媒體,如果要辦,隻能對美國之外,不能對美國民眾。各媒體由自己決定報道什麽不報道什麽,什麽觀點允許發表什麽觀點不允許。這是因為媒體的屬性是私權,不受公權管理。於是,不同政治觀點的文章,隻能在不同媒體上發表,媒體不接受反對意見的文章。美國沒有人說哪個媒體壓製言論自由,私權不可能控製言論。因為有反對意見的媒體存在,不同的言論可以在別的媒體上見到。

微信群的屬性是私權,不是政府辦的,是由群主個人設置的私人空間。如果對群主製定的群規有疑問,可以向群主提出,群主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如果認為群主的規定限製了言論自由,這是私權和公權不分,要求侵犯他人的私權,實質上是專製習慣在作怪。對某個群的規定不滿,可以到別的和自己觀點相似的群去,或者自己創辦一個群,完全按照自己的願望製定群規。言論自由體現在你可以找到你喜歡的群,或者自己建群,而不是去要求別人改變群的目的迎合自己。

自由和責任相隨,沒有責任就沒有真正的自由。群主建群,群內的言論群主要負一定的責任,因為這是群主的私人空間。如果放任對他人有傷害性的言論,造成他人實質性的傷害,言論者以及群主得承擔後果。比如,未經他人許可,將某對夫妻間的感情糾紛讓群內的人知道,導致夫妻不和,最終離異,這就是言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例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思考,但是否將自己所思所想公之於他人,在什麽範圍公開,由自己決定。想罵誰,怎麽罵,後果是什麽,既是自己的自由,也是自己的責任。如果群主規定了不準罵人,那就得遵守群主的規定。

私人空間就象每一個人一樣,也屬於社會的一部分,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如果有違反,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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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老夜貓子 回複 悄悄話 三步,

非常喜歡這個觀點。也佩服你在這裏及在你微信群裏的所展現的寬容及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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