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中國真正的法治: 從糾正文革認識的誤區開始
剛才讀了【新語絲電子文庫】中國科大周平前輩的文章, 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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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同誌,四川重慶市人,原我校6431班學生。1966年底至1967年初, 周平同誌參加“雄師”群眾組織,並貼出了“中央文革向何處去?”的大字報。 主要內容是反對林彪、陳伯達、江青一夥破壞文化大革命、打擊老幹部。 1967年元月,“雄師”被定為反動組織,周平同誌定為“雄師”骨幹成員, 以攻擊中央文革的罪名於1967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拘留,遭到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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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正是不少周平的這樣遭遇, 文革成了被徹底否定的對象。 然而,我們已經陷入了思維的誤區。
文革時期, 老毛允許學生寫大字報, 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這本是言論自由的一種體現方式, 受中國憲法保護. 周平的遭遇告訴我們處理這些貼大字報作者的方法上, 需要更製度化一些, 更公正一些. 至少做到能夠保護象周平一樣合理批評黨中央的人受到公正的待遇. 但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寫大字報受到不合理的待遇, 就徹底否定了大字報本身. 實際上在79年後徹底否定了文革,同時也就徹底否定了大字報(言論自由)本身. 這無疑是因噎廢食.
文革給了周平言論的自由,卻沒有保護她受到公正的待遇。我們後人要做的是在類似文革言論自由環境下, 去思考如何保護發言者的正當權益。 文革時代缺少的是在言論自由環境下的規範化和法製化。
1976年後的曆史告訴我們,徹底否定文革反而淪為政治上一派清洗另外一派的輿論工具。 正是因為過去30多年中我們有人借[徹底否定文革]的名目,徹底否定了言論自由本身, 而不是討論[在言論自由環境下, 如何保護發言者的正當權益]。於是
文革結束33年後, 劉曉波又被關到牢裏, 隻能在牢裏拿諾貝爾獎。。。
文革結束37年後, 有位老婆笑著揭發自己的老公,然後她老公被判無期徒刑。老夫回想起那穀開來笑著的供述, 就毛骨悚然。 直係親屬揭發的情節不是本該發生在文革時代嗎?
周平隻是一位發言者的例子。 更一般地說,中國該如何在言論自由環境下, 在法製規範下, 保護任何嫌疑犯的正當權益? 嫌疑犯又如何能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今天不少人, 反文革不過是對[言論自由]的恐懼。
言論自由不是空洞的口號,首先是: 嫌疑犯要有聲辯自己不是罪犯的言論自由。
劉曉波有宣稱[我沒有敵人]的權利。
薄熙來有申辯[我沒有貪汙]的權利。
唯有如此, 中國才可能走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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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薄熙來本人是不是有罪, 網上爭議很多, 請不要跟我辯, 這是個沒完沒了的論題, 這不是本文要點。 但如果官方或刪除或篡改或隱瞞他們的言論, 沒有人能保證他們不會是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