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起說法官中國人少。問為什麽選法官沒有AA。
如果你想當法官,特別是如果你想當聯邦法院的法官,那就要麵對三個現實:
第三個現實好理解:2011年時,聯邦分區法院法官的年薪為$174,000。到2021年,薪資是$218,600。即便聯邦高院的首席大法官,2021年薪資也不過$280,500。 對想掙大錢的人來說,這點兒錢夠嗎?
第一和第二個現實是美國政體決定的:法官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每個政黨都希望本黨在法官群體中能多有自己的代表,通過他們解釋法律的權力拓展本黨政策施展的空間。聯邦法官的產生其實並沒有既定的規矩,甚至不要求法官曾進過法學院,但約定俗成的路子是,聯邦法官的人選通常由屬於總統一黨的參議員或眾議員推薦而來,由總統提名,國會審批。政黨政治的現實決定了法官候選人通常是本身政黨歸屬明確,政見明了,同時能代表在民主政體中體量大的族群的人。
州立法院法官的薪資比聯邦略低,產生的路子也可有不同,有些州是競選產生,有些州則同聯邦相似,由州議員建議,州長提名,州議院審批。
不管怎麽說,想發財的不會去當法官。 不積極參政的,或者積極參政,但本身所屬族群在民主政體中影響力不大的,在投票群體中沒有數量優勢的,當不上法官也沒啥奇怪。
從這三點看,是否能部分解釋法官中國人少的現實?
說到AA,人人生而平等,這理想很美好,但當初提出這理想的人卻容忍了奴隸製,為啥?因為現實很骨感,立即廢奴,就湊不出13個同意反英獨立的州。也因此,其時剛出爐的憲法對“奴隸" 隻字不提,隻是約略提到20年後聯邦可以就”“persons”的進口設限。 這就是權宜之計,對付骨感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現實的沒辦法的辦法。
看過電視劇“24”的人應該記得,那裏有太多的現實和理想的衝突,有太多的是否對權宜之計妥協的痛苦思量。
學過哲學的大概記得一個課堂上討論過的問題:如果你在希特勒尚在天真無邪的幼年時遇到了他,又確定知道他後來會成為一個怎樣的惡魔,你會殺死那個仍然無辜的人嗎?
什麽是AA? 一種看法認為,AA其實就是個權宜之計,一個與最終理想所代表的價值觀有衝突,但是不施行又不行(不施行,最終理想的本體就可能分崩離析)的一個沒辦法的辦法。從這個角度觀察AA,圍繞它的各種爭論是否就比較容易理解?
討論鏈接:子女教育: 說說法官,也略談AA - 由ibelieu發表 - 文學城 (wenxuecity.com)